附注

由这些命题自然使我们推知向心力与这种力通常所指向的中心物体之间类似之处;因为有理由认为被指向物体的向心力应当由这些物体的性质和量来决定,如我们在磁体实验中所见到的那样。当发生这种情形时,我们必须通过赋予它们中每一个以适当的力来计算物体的吸引,再求出它们的总和。我在此使用吸引一词是广义的,指物体所造成的相互趋近的一切企图,不论这企图来自物体自身的作用,由于发射精气而相互靠近或推移;或来自以太,或空气,或任意媒介的相互作用,不论这媒介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以任意方式促使处于其中的物体相互靠拢。我使用推斥一词同样是广义的。在本书中我并不想定义这些力的类别或物理属性,而只想研究这些力的量与数学关系,一如我们以前在定义中所声明的那样。在数学中,我们研究力的量以及它们在任意设定条件下的相互关系,而在物理学中,则要把这些关系与自然现象作比较,以便了解这些力在哪些条件下对应着吸引物体的哪些类型。做完这些准备工作之后,我们就更有把握去讨论力的本质、原因和关系。现在,让我们再来研究用哪些力可以使由具有吸引能力的部分组成的球体必定按上述方式相互作用,以及因此会产生哪些类型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