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迷笔记

篇名:第二块血迹

原名:The Adventure of the Second Stain

首次发表:英国《海滨杂志》,一九○四年十二月;美国《科利尔杂志》,一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首次插画:西德尼·佩吉特(《海滨杂志》);弗雷德里克·多尔·斯蒂尔(《科利尔杂志》)。

首次中译:《掌中倩影》,常觉、天虚我生(陈蝶仙)译,收录在中华书局一九一六年发行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九册中。

发生时间:一八八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斯二)至十月十五日(星期五)。

福尔摩斯:在创作本篇的时候,已经退休,隐居在苏塞克斯丘陵地带。

备注:“第二块血迹”在正典中被提到过两次,分别是《黄面人》和《海军协定》中。但是提到的这两个“第二块血迹”与本篇所描述的事件略有差别,因此是否指同一个案件存在争议(具体参见相关篇目的注释)。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记录过三篇有关“第二块血迹”的案子,第一篇是公开发表的《第二块血迹》(即本篇);第二篇是《海军协定》中提到的案件(发生于一八八九年七月);第三篇是《黄面人》中提到的失败案例(发生在一八八一年三月至一八八九年十二月间的某个时间)。

在柯南·道尔自选十二篇最佳中(不包括《新探案》中的故事),《第二块血迹》名列第八。


[1]《空屋》于一九○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三年十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2]原文为“Honourable”,这是一种尊称,因为罗诺德·阿德尔出身贵族之家(英国贵族分为五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一尊称也可以用来称呼高等法院法官和一些政府官员,但这样的荣誉不能通过婚姻获得。不熟悉这些头衔用法的人往往会只称“先生(Mister)”。

 

[3]在手稿中原作“罗伯特(Robert)”,后来改为“罗诺德(Ronald)”。

 

[4]其实《空屋》发表的时候离福尔摩斯退休已经不远了。在《第二块血迹》中提到福尔摩斯“一定要离开伦敦,到苏塞克斯丘陵地带去研究学问和养蜂”。而《第二块血迹》发表时间为一九○四年十二月。

 

[5]根据一八五○年的《澳大利亚殖民地政府法案》,澳大利亚的自治殖民地包括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昆士兰和塔斯马尼亚。一八九三年底,各殖民地总督分别是:罗伯特·威廉·杜夫(新南威尔士)、霍普顿伯爵约翰·阿德里安·路易斯·霍普(维多利亚)、金托尔伯爵阿尔杰农·霍金斯·索蒙德·凯斯—范科纳(南澳大利亚)、威廉·克莱佛·法兰西斯·罗宾逊爵士(西澳大利亚)、亨利·怀利·诺曼爵士(昆士兰)和高曼斯顿子爵杰科·威廉·约瑟芬·普雷斯顿(塔斯马尼亚)。霍普顿伯爵和金托尔伯爵是苏格兰贵族,高曼斯顿子爵则是古老的爱尔兰贵族头衔。“梅鲁斯”是爱尔兰都柏林附近的一处村庄。

 

[6]海德公园东面的一条时髦大街,有很多豪华的公寓。公园路后面就是著名的高档社区梅菲尔。

 

[7]星期五。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推测,审讯的时间大概在四月二日星期一。

 

[8]鲍尔温纸牌俱乐部在蓓尔美尔东街,不接待非会员,每天下午两点开门,赌注很小。卡文狄希俱乐部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时位于摄政街三百零七号,之后搬到皮卡迪利北面,在唐街和公园路之间。这家俱乐部后来并入凯维尔利俱乐部。巴格特尔则是虚构的俱乐部。在一八九一年前后,这类赌博俱乐部在伦敦西区很流行。

 

[9]《贵族单身汉案》中提到巴尔莫拉尔公爵是罗伯特·圣西蒙勋爵的父亲,曾经当过外交大臣。在《银色马》中也提到了这位公爵,他有一匹名叫“艾里斯”的马参加韦塞克斯金杯赛。巴尔莫拉尔是英国皇室在苏格兰高地的夏官和狩猎地。一八四八年维多利亚女王租借下此地,一八五二年艾伯特王子将其买下。菲利普·惠勒指出,维多利亚女王偶尔会化名为“巴尔莫拉尔公爵夫人”,因此他认为巴尔莫拉尔勋爵就是指威尔士王子。一八九○年,王子的好友威廉·戈登—康明被指控在巴加拉纸牌中作弊,王子也是同桌的牌手之一。戈登-康明后来宣布再也不参加纸牌游戏。

 

[10]通常意义上指三楼。在英语中,一楼称“ground floor(底楼)”,二楼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三楼。

 

[11]上文提到他赢了四百二十英镑,那么他拿出三十七英镑十先令的用意何在?

 

[12]盖文·布伦德指出,三月末藏红花在英国不可能盛开,这种花盛开的时间应该是一月三十日左右。威廉·S.巴林—古尔德则认为是华生弄错了,把其他类似的花当做了藏红花。莱昂内尔·尼德尔曼却为华生的说法提供了证据,他指出莱德·哈格德在自己的园艺日记中记录下了一九○三年三月三十日花园里藏红花的盛开。有一种常见的荷兰杂交品种一般在三月末盛开。

 

[13]“会开花的左轮子弹”在手稿中作“会开花的子弹”。这里可能指达姆弹,这种子弹击中目标后会马上扩散,杀伤力很强。一七八三年在加尔各答的达姆镇制造。一八九九年,《海牙协定》规定在战争中禁止使用达姆弹。一九○五年英国同意禁止使用。

 

[14]开尔文·0516010001.琼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字典》中指出,流浪汉在维多利亚时代相当普遍,他们通常聚集在街角或者酒吧外面。

 

[15]苏珊·达林格认为这个人是巴克,也就是福尔摩斯在《退休的颜料商》中提到的“在萨里海滨最可恨的对手”。该篇中提到巴克是“高个子,黑皮肤,大胡子,戴灰色太阳镜。”D马丁·达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也有福学家表示异议。详见下文注释。

 

[16]实际上,市面上并没有这样一本英语书。S.塔珀·比奇洛推测这本书可能是詹姆斯·弗格森的《树木和蛇的崇拜》(1868),副标题是“公园一世纪和四世纪印度神话和艺术,取自桑崎和阿姆拉瓦提佛塔雕刻,印度事务大臣权威导读和认可”。不过这本书重达十一磅。马德琳·B斯特恩则认为这是Der Baumkultus,一八五六年由波特舍撰写,华生为了方便英语读者,给出了译名。

 

[17]华生何时、为何从帕丁顿搬到了肯辛顿?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年表,华生一八八六年结婚,从贝克街搬到了帕丁顿。一八八七年早些时候他回到了贝克街,可能是因为第一任妻子去世了。后来华生与玛丽·摩斯坦结婚,婚后买下了帕丁顿的诊所,于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一年在此行医。玛丽·摩斯坦去世之后,华生搬到了肯辛顿,买下一处安静的诊所,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写书。

 

[18]D.马丁·达金质疑,华生是否试过胳膊下夹着十来本书。就算是很薄的书,也不太可能。也许应该是半打,因为下文提到五本书。

 

[19]关于这本书有若干说法。比如,斯特恩认为这是带木板插画的《英国鸟类历史》,两卷本,一七九七年和一八○四年在英国纽卡斯尔出版;丽莎·迈克高认为是弗朗西斯·O.莫里斯的《英国鸟类史》(一八五一年至一八五七年),六卷本,书脊上的标题为“莫里斯英国鸟类”;比奇洛认为是罗伯特·穆迪的《大英岛国鸟类族群》,书脊上的标题为“穆迪英国鸟类”,第一版一八五三年出版,第四版一八七八年出版。比奇洛认为这本书是单卷本。

 

[20]盖厄斯·瓦勒里乌斯·卡塔路斯(约公元前84年—前54年),古罗马抒情诗人,以写给“丽斯比雅”的爱情诗而闻名。斯特恩认为这是指一五○二年出版的一本罕见的古书——《卡塔路斯、提布留斯、普罗佩提乌斯》,布利斯·奥斯汀认为《卡塔路斯》和《树木崇拜的起源》其实是一本书。这本书实际上是格兰特·艾伦的《盖厄斯·瓦勒里鸟斯·卡塔路斯诗英文译本,以及论文:关于阿提斯神话,关于树木崇拜的起源,……关于盖里艾布里克格律法》,限量五百五十册,一八九二年在伦敦出版。

 

[21]斯特恩认为这是托马斯·富勒一六三九年出版的《圣战历史》;奥斯汀认为这可能是约翰·班扬的《圣战》,一六八二年出版。

 

[22]福学家推测这些书都是罕见的版本,应该不会便宜。

 

[23]福尔摩斯竟然会随身携带着一瓶白兰地。有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预料到他的突然出现会让华生十分激动,甚至晕倒,所以随身携带了白兰地。也有福学家认为酒是华生家的,但福尔摩斯并不熟悉华生在肯辛顿的寓所,这是他第一次来。

 

[24]《最后一案》中提到福尔摩斯随身携带着一个银烟盒。

 

[25]小华尔特·P.阿姆斯特朗提出疑问,很难想象一个人去了西藏和埃及还会皮肤很白。或许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室内,而到室外去的时候做了重重防护(伪装)。

 

[26]《最后一案》中并未提及莫里亚蒂教授眼睛的颜色,这里是第一次提到。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提到福尔摩斯的眼睛也是灰色。

 

[27]手稿中为“Baritsu”,应该是“Bartitsu”,这里指的就是“柔道”。“Bartitsu”一词是由E.W.巴顿—怀特在一八九九年提出的。当年三月和四月的《皮尔森杂志》刊登了他的文章《新型自卫术》,其中他自创了“Bartitsu”一词用来指日本柔道的部分(“柔道”在英语中有专门名词“Ju—Jutsu”,巴顿—怀特将柔道中一部分可以被欧洲人吸纳的招式和方法称为“Bartitsu”)。这样一来便与福尔摩斯的话出现了矛盾。一八九一年福尔摩斯根本不可能听说过这个词。有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原本说的是柔道(Ju—Jutsu),但华生在创作的时候,想到了巴顿—怀特那篇关于柔道的文章,并且“Bartitsu”一词让他印象深刻,所以这里使用了这个新名词。

 

[28]这里很让人不解。福尔摩斯的意思似乎是说,莱辛巴赫瀑布事件几个月后他就读到了华生发表的《最后一案》。可是《最后一案》直到一八九三年十二月才发表在《海滨杂志》上,而《最后一案》的发生时间是一八九一年五月。有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看到的并非是《海滨杂志》,而是从迈克罗夫特那里看到的华生稿件,可能是华生请迈克罗夫特写一篇前言,所以把手稿拿给他看。

 

[29]这种诡计在马贼中使用很普遍。这里的情形也可说是侦探小说中不可能犯罪的子类型之一——足迹消失。

 

[30]安东尼·布彻指出,在《最后一案》中,华生说从迈林根到莱辛巴赫瀑布上山用时两小时,下山用时一小时。福尔摩斯和华生下午——也就是说不可能早于一点——离开迈林根,我们认为可能接近两点。这样他们四点到达瀑布,然后欣赏瀑布、和送信人交谈等等,大约就到了四点十五分。华生到迈林根再返回瀑布需要三个小时,因此,他察觉悲剧发生的时间是七点十五分。迈林根处于北纬四十六度四十五分,五月四日的日落时间是七点十分。华生写道:“我离开旅馆时,天色已经开始黑下来,现在我只能看到黑色峭壁上的水珠的光芒和峡谷远处浪花冲击的闪光。”华生巡视现场,阅读福尔摩斯的留言,然后离开,时间大约是七点半。那时已经相当黑了。在《空屋》中,福尔摩斯提到华生和他的随从对瀑布周围进行了搜索,这就发生在当天。这样一来从华生喊人到这些人抵达瀑布至少需要三个小时,搜索也需要至少半小时。那么福尔摩斯要待到十一点,也就是说他躺在悬崖边将近七个小时。十一点之后,福尔摩斯还能认出岩石后面的莫兰上校,而且说“昏暗的天空中露出一个人头”。其实,天从七点十五分就开始黑了。

布彻提出,华生又下山找人的看法并无证据证明。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华生发觉上当之后便担心出事,于是让旅馆老板帮忙找人一起上山。杰伊·芬利·克里斯特也列出了一张比较符合华生和福尔摩斯说法的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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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诺亚·安德烈·特鲁多指出,莫里亚蒂将这个人视作保镖,但这个人的目的却是想确认福尔摩斯能否将莫里亚蒂教授干掉,这样一来他就可以控制组织。正是他在背后放冷枪击中了莫里亚蒂(上文提到莫里亚蒂“发出一声可怕的尖叫”),这才是教授坠崖的真正原因。而莫兰上校也想置福尔摩斯于死地,所以才将大石头推落。后来,他找到教授的尸体并悄悄做了处理,目的是不让别人发现子弹的痕迹。因此,华生既没有找到福尔摩斯的尸体,也没有找到莫里亚蒂的尸体。
[32]尼古拉斯·尤塔金认为,上文华生提到的那个看似便衣侦探的人其实是詹姆斯·莫里亚蒂上校(莫里亚蒂教授的弟弟)。
[33]华生可不是第一次看到福尔摩斯的伪装,《波希米亚丑闻》中福尔摩斯装扮成马夫,《歪唇男人》中装扮成老人,《最后一案》中装扮成意大利牧师。
[34]在《最后一案》中,苏格兰场的电报说只漏掉了莫里亚蒂教授一个人。难道因为审判时证据不充分,才使得另外两个匪徒逍遥法外?
[35]第一个进入西藏的英国人是乔治·伯格尔,他于一七七四年进藏。一八八一年托马斯·曼宁从印度进入拉萨,他是第一个到达圣城拉萨的英国人。十九世纪时,欧洲人被禁止进入西藏,一旦发现立刻驱逐出境。一八八八年英国发动了第一次侵藏战争,清政府的投降政策导致西藏地方的反英斗争失败。一八九○年和一八九三年,清政府与英国先后签订了《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一八九五年开始亲政的十三世达赖十分痛恨英国侵藏,并展开了坚决的斗争,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36]这里的“大喇嘛”到底指什么人?一八九一年西藏的最高统治者是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1876—1933),一八九五年开始亲政,当时年仅十五岁。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英文中称“Panchen Lama”,即“班禅喇嘛”)曲吉尼玛(1883—1937)更是只有九岁。不过福尔摩斯口中的“大喇嘛”也可能只是一个高层喇嘛。一七四六年开始,清政府规定在新的灵童未找到或灵童坐床后尚未达到法定摄政年龄(十八岁)之前,以三大寺活佛摄政,代理达赖职权。福尔摩斯所说的“大喇嘛”可能就是摄政活佛。
[37]灵感可能来自瑞典人斯文·海定(1865—1952)。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已经出版了好几本有关远东之旅的书籍,读者在报纸上也能读到他的冒险经历。海定也因此被冠以“远东探险家”的称号。海定后来花费四年时间去了俄国和中国。一八九九到一九○二年他来到西藏,并于一九○五年到一九○八年间出版了详细的西藏地图。和福尔摩斯不同,海定没去过拉萨,他装扮成佛教朝圣者试图混入拉萨,但没有成功。
[38]沙特阿拉伯西部城市,位于红海沿岸。它是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诞生地,也是伊斯兰教最神圣之地,伊斯兰教虔诚教徒的朝拜中心。在福尔摩斯的时代,英国人或挪威人都不得进入麦加。但历史上确实有欧洲人通过化装进入了麦加,比如一八五三年的理查德·布顿。布顿于一八五五年到一八五六年出版了三卷本《麦地那和麦加朝圣》。福尔摩斯的化装术炉火纯青,想混入麦加也不是难事。其实,福尔摩斯的相貌(黑眼睛、黑头发、瘦削的外表、鹰一样的鼻子)也具有阿拉伯人的特征。至于福尔摩斯是否会说阿拉伯语,似乎关系不大,阿尔及尔、摩洛哥等阿拉伯国家的主要语言是法语,而福尔摩斯擅长法语。
[39]苏丹首都和最大城市,位于青尼罗河与白尼罗河交汇的苏丹中东部。英国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向苏丹扩张,一八八一年,苏丹宗教领袖穆罕默德·艾哈迈德领导群众开展反英斗争,于一八八五年建立了马赫迪(即“救世主”)王国。一八九九年苏丹成了英国和埃及的共管国。
[40]伊斯兰教国家元首的称谓。当时的哈里发是穆罕默德·艾哈迈德·伊本·阿卜杜拉(约1848—1899),一八八五年继位。在阿卜杜拉哈里发执政的十四年间,苏丹成为独立的封建神权国家。一八九六年,英埃联军大举入侵苏丹。一八九八年,经过激战,恩图曼陷落。阿卜杜拉率余部退入西部沙漠,一八九九年十一月,阿卜杜拉战死。
[41]煤焦油是一种黏性黑色液体,含有多种有机化合物,经由煤的干馏获得,用作保护剂、防水剂、绝缘化合物,并作为许多染料、药品和油漆的原材料。这里的煤焦油衍生物不知道具体指哪种,因为大部分有机物都是煤焦油的衍生物(比如沥青、杂酚、碳酸、萘、苯、甲苯等等)。
[42]福尔摩斯从事研究的实验室可能在蒙彼利埃大学。这所大学于一二二○年创立,以医学和法律专业闻名,有一间解剖学博物馆。它的葡萄园也相当有名,对爱酒的福尔摩斯来说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
[43]《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说莫里亚蒂的党徒曾将“我们的房子点着了。不过没有造成重大损先。”而迈克罗夫特“从来不到别处去,唯一的去处是他住所对面的第欧根尼俱乐部“。在《希腊译员》中他来过贝克街,恐怕也仅此一次。“迈克罗夫特把我的房间和我的记录照原样保存着”这句话的意思恐怕是指迈克罗夫特不让别人动屋子里的东西。
[44]这里是指梅丽·摩斯坦之死吗?温盖特·布里特在《华生的第二次婚姻》中提出这样的理论,即这里的居丧并不是指“死亡”而是指“剥夺”(“bereavement”指“亲人死亡”,但它的词根“bereave”也可以指“剥夺、夺取”)。也许华生和梅丽分居了,或者是梅丽出现了神经上的问题。布里特认为梅丽·摩斯坦敏感的神经受到了“四签名”案的打击,几年之后终于导致神经疾病爆发。有些福学家则表示,华生没有明说逝者的名字,可能是华生的母亲、父亲或者兄弟(但华生在《血字的研究》开头说自己“在英国无亲无友”)。不过,大部分福学家还是同意这里的“居丧”指的就是梅丽·摩斯坦之死。朱恩·汤姆森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中写道:“她去世的原因不得而知。她还年轻,一八九一年只有三十岁,有人认为她因分娩而死,维多利亚时代女性因分娩而死确实是普遍的情况,但是正典中并没有证据支持这个论点。还有种理论,认为梅丽死于肺结核,这也是华生为何听说英国人旅馆中有位英国女性因为肺结核奄奄一息时那么急切,因为华生夫人后来也是因为这种病去世的。但这也缺乏依据。在那个时代,肺结核是严重的病,很可能致命。当时还没有发明疫苗,也没有可以治疗的抗生素,唯一的方法就是休息、呼吸新鲜空气。但华生随福尔摩斯去欧洲大陆的时候,华生夫人正好离家外出旅游,这可不像是一个肺结核病人。如果华生知道妻子得了肺病,作为一个医生,他是不会允许妻子外出的,也不会答应福尔摩斯去国外。
[45]福尔摩斯是如何拿到钥匙的呢?朱恩·汤姆森认为,福尔摩斯肯定拜访了房地产代理商,而代理商的名字则是从寓所门外的门牌上看到的。他可能假装对该地产感兴趣,于是拿到了空屋的钥匙。不过,代理商一般不会把钥匙给人。福尔摩斯也有可能通过苏格兰场拿到了钥匙。
[46]虽然华生的描述很清楚,但卡姆登私邸仍然是福学家争论的福学问题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一八八一年福尔摩斯搬去贝克街,住在二二一号乙的时候,这个门牌并不存在,直到后来约克路和上贝克街并入贝克街(分别于一九二一年和一九三○年并入),才出现二二一号这个门牌。在福尔摩斯的时代,贝克街仅有四分之一英里长,街上不过八十栋房屋,最大的门牌号码是八十五号。福学家认为华生只是隐藏了门牌号码,福尔摩斯的寓所确实是在贝克街,并且根据《空屋》中华生对路线的描述,以及其他篇目中对贝克街寓所的描述(例如《空屋》中描述的马厩,《雷神桥之谜》中描述的后院,《血字的研究》和《绿玉皇冠案》中描述的窗户等等),确定了福尔摩斯寓所的真正所在。最流行的观点是伯纳德·戴维斯、威康·S.巴林—古尔德等人提出的三十一号说。还有一一一号说(钱德勒·布里格斯、文森特·斯塔瑞特等人支持这一观点),虽然在福尔摩斯的时代这里并不属于真正的贝克街。
[47]英国版本作“我们那么多的冒险”。
[48]语出莎士比亚的《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第二幕第二场爱诺巴勃斯对克莉奥佩特拉的评价:“年龄不能使她衰老,习惯也腐蚀不了她变化无穷的伎俩。”
[49]法国东南部城市,位于伊泽尔河上,在尚贝里西南偏南。格勒诺布尔是一座罗马时期就已建立的古城,现在是闻名遐迩的旅游和滑雪胜地。
[50]罗纳德·A.诺克斯认为迈克罗夫特是一个双重间谍(参见《最后一案》相关注释),既为福尔摩斯帮忙,又受雇于莫里亚蒂教授。这帮坏人可能通过迈克罗夫特了解到歇洛克回到伦敦,但是歇洛克也只告诉了哥哥部分信息,并借此布下了天罗地网。
[51]原文为“jew’s harp”,一种小型乐器。它有一个竖琴状的金属架,将其夹于齿间,一个凸出的钢簧便能弹拨出柔和的弦声。这个名字可能来自法语单词“jeu”和“trompe”,和“犹太(Jew)”并无多大关系,也称做“jaw’s harp”。
[52]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九四年四月唯一可以称得上寒冷、狂风大作的日子是四月五日星期四。当天温度跌到了摄氏二点六度,而五十年来的平均温度是摄氏七点二度。风压达到了四点七磅。如此推算阿德尔案件的审判时间是四月四日星期三。
[53]这句话在英国版中没有。
[54]这个人就不奇怪门为什么没有锁吗?
[55]上校为何穿成这样来空屋狙击?朱恩·汤姆森认为,他可能之前在剧院看戏或者去好友家吃饭,以制造不在场证明。
[56]原文为“breech-block”,一种可移动的金属盖,用来在枪机中关闭并挡住后膛以便发射子弹。
[57]S.塔珀·比奇洛提出疑问,气枪发射的左轮子弹是否能造成“一串清脆的玻璃破碎声”。一般来说,子弹穿过玻璃只会留下一个小洞。击碎玻璃是子弹速度不够快的表现。
[58]唐纳德·A.雷蒙德认为这可能指弗农·海斯案。他是一位著名的摄影师,一八九二年十二月在东莫尔奇的泰晤士河中自杀。
[59]又是颅相学的例子。参见《回忆录》中《最后一案》的相关注释。
[60]原文为“journeys end in lovers’ meetings”,直译为“恋人的相遇终结了行程”,这里意译为“不是冤家不聚头”。语出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不要再走了,美貌的亲亲;恋人的相遇终结了行程,每个聪明人全都知晓。”福尔摩斯特别喜欢《第十二夜》。他在《红圈会》中也引用过这句话。这也是唯一一部他引用过两次的莎士比亚作品。因此,有些福学家将福尔摩斯的生日定在第十二夜(圣诞节之后的第十二夜),即一月六日。
[61]手稿中作“阿洛伊修斯”。
[62]根据下文提供的莫兰上校资料来看,当时他大约五十四岁。不过文中多次提到他“老”。有福学家认为,如果一个五十四岁的人就显得很衰老的话,要么是生病,要么是酗酒。这也解释了这位老练的猎手为何会上钩。
[63]来复枪是英文“rifle”的音译,“rifle”意为“枪管中的膛线”。可以认为凡是有膛线的枪都可以称做来复枪。与滑膛枪相比,它的精确度较高,射程较远。十九世纪初,英国轻步兵最先做了改进,在密集的滑膛枪方队中插进了少量来复枪,使之适合正规作战的需要。
[64]参见《回忆录》中《最后一案》的相关注释。
[65]十七世纪以前,“冯(von)”只是用来连接某人的名字和他的出生地,表示“某地的某某”,以区别于其他同名人。到了十七世纪,它演变成了贵族出身的标志。一个技师拥有贵族血统实在令人惊讶。有福学家考证,这里可能是指奥古斯塔斯·海因里奇·弗瑞德里奇·卡托夫萨尔·冯·赫德尔。他一八○三年出生在维也纳,母亲是弗拉莱因·冯·赫德尔,父亲不知何人。他因研究枪械获得威廉四世封爵,一八九三年试验带毒子弹时双目失明。一九○一年被人枪杀。
[66]根据当时的英国法律,这一晚莫兰上校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他开枪打的是假人而不是福尔摩斯本人。
[67]手稿中作“特纳夫人”,后来改为“赫德森夫人”。《波希米亚丑闻》中提到了这位特纳夫人,之后再也没出现过。有福学家将她视作赫德森夫人的帮佣。
[68]原文为“acid—stained, deal—topped table”。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被普遍认可的,即这是一张被酸液弄脏了桌面的松木桌;另一种是D.A.雷德蒙提出的,他认为软木的桌子并不适合做化学实验,很快就会留下斑斑痕迹。这里提到的“acid—stained”并不是指被实验中的酸液弄脏或者腐蚀,而是指这张桌子经过处理以适合化学实验。一般来说耐酸木桌表面会用硝酸钾、苯胺及盐酸进行腐蚀处理,这样一来桌子表面就会呈深黑色,也就是所谓的“acid—stained”。因此,这里可以翻译为“经过酸处理的松木桌”。
[69]珀西瓦尔·王尔德在小说《设计危险》中对子弹提出了疑问。他认为,从街对面房子的一楼向福尔摩斯的高所射击,不可能击中蜡像和它在窗帘上的投影,因为蜡像离影子有一些距离。或者就算击中了影子和蜡像,子弹也应该还会击中处于同一直线上的灯,而且子弹应该打到天花板上而不是屋子的后墙上。罗伯特·S.舒尔茨在《〈空屋〉中的弹道学》中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一、蜡像肯定非常靠近窗户,不可能远离。华生描述说“明亮的窗帘上清楚地映出了屋里坐着的人”。如果蜡像和窗户有一段距离,那么影子必然会比较大而且模糊,如果太靠近灯,轮廓就会更大更模糊。因此,舒尔茨认为蜡像距离窗户大约一英尺;二、枪、影子、蜡像和灯也不必要处于一条直线上。子弹是抛物线运动而不是直线运动;三、舒尔茨分析了高度和距离之后,认为只有当起居室像宫殿那样的时候,子弹才不会打到墙上。王尔德针对第一点又做出了回应,只有在大灯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模糊的影子,即有本影(指所在光线都被隔绝的阴影中的最黑暗的区域)和半影(在完全阴影和完全照明区之间被部分遮挡的阴影),而福尔摩斯房间的灯只是一盏小灯,不会产生半影,而是产生一个轮廓分明的影子,这和蜡像的位置无关。而对第三点,他觉得舒尔茨假设的数据并不可信。莱斯利·S.克林格为此做了实验,证实了舒尔茨的观点,即蜡像必须靠近窗帘才会产生一个和蜡像大小类似的影子(但是,这是基于蜡像和真人同样大小这一条件,如果蜡像小于真人,那么就不应该靠近窗帘)。不过,实验也证实灯和蜡像的距离远近会影响影子的清晰度,但不会影响大小,影子大小只受蜡像和窗帘距离的影响。因此,在一处黑暗的房间里,放上一盏很亮的灯,并且和蜡像有一些距离,仍然会产生清晰的轮廓,子弹也不会将灯打碎。针对子弹的飞行路线,克林格做了大致的计算。他假设莫兰上校所处位置距离贝克街二二一号乙有六十七英尺(二十米),贝克街寓所房间长度十四英尺(四米),每层高十一点五英尺(三点五米)。莫兰上校射击时距地面五点五英尺(一点七米),蜡像头顶距楼面四点五英尺(一点四米)。这样可以粗略计算出子弹最终射到后墙的高度是距二楼地板六点七英尺(两米)。可以证明子弹射到墙上所言非虚。
[70]《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问华生是否听说过莫里亚蒂教授时,也得到了类似的问答。
[71]《最后一案》中没有提到莫里亚蒂教授的名字,但提到了他哥哥的名字,叫“詹姆斯”。很奇怪两兄弟的名字一模一样。
[72]印度城市,位于中南部马德拉斯以西,建于一五三七年。一八三一年到一八八一年间是英国驻印度的军事和统治中心。
[73]这支部队并不存在。不过印度军队中有一支马德拉斯工兵团,由两支独立部队组成,即工兵和轻工兵部队。班加罗尔距离马德拉斯不是很远。
[74]一七二五年由乔治一世设立,属于巴斯勋位(The most honourable Order of the Bath)中的一种。这一勋位有三个等级:巴斯大十字最高级勋爵士(Knight Grand Cross of the Bath,略作“G.C.B.”),巴斯高级勋爵士(Knight Commander of the Bath,略作“K.C.B.”),最低级巴斯勋爵士(Companion of the Bath,略作“C.B.”)。
[75]英国著名的公学,位于英格兰温莎,泰晤士河的河边。一四四○年由亨利六世创立,最早为七十名贫穷学生提供免费教育,后来成为进入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预备学校,从十七世纪起逐渐成为一所名校。
[76]英阿战争中的战役,共有两次,分别在一八五三年和一八七七年至一八七八年。乔瓦基是阿富汗普什图族部落之一。
[77]以上三个均为阿富汗地名。
[78]一八七六年亚历山大·A.A.金洛克上校出版了《西藏、喜马拉雅以及印度北部的大猎物》。
[79]在摄政街和邦德街中间。
[80]这几家俱乐部都是虚构的,不过当时有一家东印度联军俱乐部坐落在圣詹姆斯广场,可能那就是英印俱乐部。坦克维尔俱乐部在《五个橘核》中出现过,里面提到福尔摩斯曾把普伦德加斯特少校从坦克维尔俱乐部丑闻案件中拯救了出来。
[81]有福学家认为莫兰上校年轻的时候曾经受教于莫里亚蒂教授(《最后一案》中提到教授曾经当过军事教练)。
[82]在苏格兰贝里克郡。
[83]虽然福尔摩斯没有指明,但这里的证据应该是指弹道学证据。自十九世纪早期以来,除了猎枪之外,大多数枪械都有了来复线,即枪管内壁的螺旋形凹槽。这些来复线使射出的子弹发生旋转,极大地提高了射击的精度和射程。由于各家工厂生产的枪械的来复线各不相同,根据来复线的凹槽数量和相对宽度以及旋转方向,就可以确定该枪械的式样。另一方面,同一台机器要为许多支枪管镗削来复线,切割凹槽的刀具会慢慢地受到磨损,因此会使枪管凹槽底部出现微小的瑕疵。对每一支枪来说,这些微小瑕疵出现的部位和形状都是不一样的。当子弹穿过枪管时,膛线和凹槽中的微小瑕疵都会在弹头上产生与凹槽相平行的刮痕。枪栓是容纳子弹的部位,由硬化钢材制成,它本身也会有瑕疵。当弹壳被压力巨大的气体推向枪栓时,枪栓的任何瑕疵都会在软金属弹壳上留下印迹。同时,撞针也会把它的形状印在弹壳底部。在显微镜下对所有这些痕迹进行仔细检验,就可以判断出所使用的枪械。首先发现可以将膛线在子弹上产生的刮痕应用于侦破工作的是法国里昂大学的医学教授亚利山大拉卡萨尼。一八八九年,他在从受害者身体里取出来的子弹上发现了七道由枪管内的膛线形成的凹槽,现代弹道学也由此开始发展起来。一八九五年的时候,包括苏格兰场等大部分国家的警察还不知道弹道学这门学科,一九一○年美国警方才在调查中引入弹道学。福尔摩斯可能分析了两个弹头的相似之处,并指出它们都是从同一把枪中射出来的。这样的理念比当时的刑事侦查学领先了十多年。
[84]戈登将军曾经使用过类似的手法。在喀土穆被包围的时候,每天晚上他用灯光将自己的侧影打在房间的窗户上,以证明马哈迪军的狙击手无法将他射杀。
[85]也有福学家提出了其他的动机。比如有人认为莫兰杀掉阿德尔的目的就是引诱福尔摩斯回到伦敦。
[86]莫兰上校可能并没有被判死刑。《显贵的主顾》中福尔摩斯提到他说:“已故的莫里亚蒂教授,或现在还活着的塞巴斯蒂安·莫兰上校”。《最后致意》中福尔摩斯也说:“这是已故的伤心的莫里亚蒂教授喜欢唱的调子。塞巴斯蒂安·莫兰上校也唱过这种调子。”(使用的是现在完成时,说明莫兰上校还没有死。)

莫兰上校是如何逃脱绞架的呢?比奇洛认为主要是阿德尔谋杀案没有人证,那些物证所代表的意义也是看情况而定的。例如,阿德尔死前整理钱和名单可以看做是他在计算赢钱的详情,莫兰上校射中蜡像也不代表谋杀(根据英国法律)。没有什么对上校十分不利的证据,因此最终他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87]苏格兰场博物馆,又称“黑色博物馆”,一八七四年成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犯罪博物馆。这个博物馆里的犯罪证物可以追溯到一七○○年。世界上最著名的谋杀案,如“开膛手杰克”、“浴缸谋杀案”等案件的物证都在这里陈列着。对于英国警界来说,这是个独一无二的学校。从年轻的警官到资深警探,无不到这里学习了解犯罪工具、犯罪和侦察过程,甚至分析犯罪心理学。但是这把气枪并没有展出过。
[88]《诺伍德的建筑师》于一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三年十一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89]原文为“since the death of the late lamented Professor Moriarty”。“late lamented”指“已故者”,因与“the death(死亡)”意思重复,故不翻译。这两个词在手稿中是插入到原来句子里的。
[90]《孤身骑车人》中华生却说:“从一八九四年到一九○一年期间,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异常繁忙。”
[91]下文福尔摩斯提到他“背上晒着八月天的太阳”,说明这是八月。下文又提到“一个月没有下雨”,“这场干旱使一切东西都变得像铁一样坚硬”。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九四年的八月找不到这样既干旱又炎热的日子。而一八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到八月二十日(星期二)都不曾下雨。八月十三日的最高温度是华氏六十四点八度,八月十九日上升到华氏八十二点二度。不过本篇发生的时间不可能是星期一,因为麦克法兰说,在他拜访福尔摩斯的前一天下午,奥德克来到他的办公室。巴林—古尔德推测本篇发生在一八九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和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而且他指出,《金边夹鼻眼镜》中华生所列一八九四年重要案件中没有包括《诺伍德的建筑师》,也佐证了本篇发生在一八九五年。
[92]手稿中这里还有一句话:“当一个微乎其微、可有可无的伙伴。”
[93]手稿中原作“克鲁克”。
[94]《希腊译员》中福尔摩斯提到他的祖母是法国画家威尔奈(Vernet)的妹妹。这里的“弗纳(Verner)”或许和威尔奈有关。文森特·斯塔瑞特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私生活》中指出,“弗纳”可能是“威尔奈”的英语叫法,或者是来英国之后改了姓。至于出售的价格,应该不会低于华生第一次购买帕丁顿诊所的价格(华生花费了三百至四百五十英镑)。
[95]大部分福学家认为这是指《威斯特里亚寓所》,“穆里罗”就是圣佩德罗的前总统,不过那个案子里没有提到文件。
[96]弗里斯兰是位于北海岸边、维悉河与埃斯科河之间的北欧地区。八世纪弗里西亚人征服了居住在此的日耳曼人的一支弗兰西斯人。这个地区的一部分现在荷兰北部的一个省。虽然弗里斯兰位于荷兰,但真正的汽船“弗里斯兰号”注册的却是比利时籍。这条船的航线由红星船务公司制定,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航行于比利时安特卫普和美国纽约。一九○三年,因为有了更快更大的汽船,该船航线调整为利物浦到费城,最终于一九一二年废弃。在柯南·道尔的科幻小说《失去的世界》中,一艘航行在荷兰—美国航线的汽船“弗里斯兰号”目击了查伦杰教授的翼手龙。
[97]“下诺伍德”是伦敦郊区,住在那里的大多是富裕的中产阶级。
[98]大概是以“托马斯·格雷欣”爵士的名字命名。格雷欣(1518或1519—1579),英国商人、金融家,伦敦交易所的创始人。他提出了著名的“格雷欣法则”,又称“劣币驱逐良币”,即当价值不同的金属货币被赋予同等的偿付能力时,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必然会取代价值较高的货币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
[99]伦敦东南的郊区。
[100]手稿中作“脸上带着一种十分古怪的表情,看起来是可怕而不是仁慈”。
[101]英国法律规定,遗嘱签字时必须有两位证人在场,而这里只有书记员一人作证,所以奥德克的遗嘱应该是无效的。也许麦克法兰会认为自己是第二证人,但他是遗嘱的主要受益人,根据一八三七年《遗嘱法》中的规定,也是无效的。而且当时蓝色纸一般是用来写遗嘱草稿,而不是最终的定稿。可能一开始奥德克就不打算执行这份遗嘱。
[102]手稿中下面一段话被删去了,改为现在的段落。原来的文字是:

“糟糕的一投啊(雷斯垂德用棒球术语作比喻),麦克法兰先生,”雷斯垂德冷嘲热讽地说道,“众所周知,约纳斯·奥德克先生讨厌女性,他可没有什么仆人,除了一个上了年纪的清洁女工每天早晨来两个小时,他的一日三餐都是在车站饭店中享用的。我再次警告你,你只会将案子越弄越糟,一切证据都对你不利。”我们这位不幸的委托人脸色变得苍白,像一个被捕到的猎物一样看着这个人又看着那个人。他两次试图说些什么,但是干燥的嘴唇发不出声音。最后他终于能继续说下去了:“我和你说,福尔摩斯先生,你会知道我所说的都是真的。我被领到起居室……”
[103]下诺伍德和布莱克希斯两地相距仅四英里,为何麦克法兰当晚不从下诺伍德回到布莱克希斯呢?下文提到他工作完成的时间在十一点到十二点之间,虽然比较晚,但在旅馆过夜仍然是不必要的花费。
[104]海安姆有限公司位于牛津街一三四号至一四○号,在伯明翰、伍尔弗汉普顿和里德市均有分店。
[105]英文写作“Sunday School”,指基督教会为了传播其思想,在星期日开办的宗教学校。
[106]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
[107]指纹是人类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肤所形成的纹路,也可指这些纹路在物体上留下的印痕。当人的手指接触到物品时,通常会在该物品上留下指纹,这些印痕常在犯罪科学、法医学上被当做证据。两个指纹完全相同的概率微乎其微,即使很相近也能分辨出来。目前尚未发现不同的人拥有相同的指纹,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指纹有三种基本类型——同心圆或螺旋纹线看上去像水中旋涡的,叫斗型;有的纹线是一边开口的,就像簸箕似的,叫箕型;有的纹形像弓一样,叫弓型。将2-氰丙烯酸甲酯(cyanoacrylate)烟熏,或散撒宁海德林(Ninhydrin)在可能有指纹之处,便可使指纹现形。

指纹研究早期发展的时间表如下:

一八二三年,捷克生物学家乔纳斯·浦金杰将指纹依不同纹形加以分类,有了斗型、箕型、弓型的分类法;

一八八○年,亨利·弗德拉斯博士和生物学家赫谢尔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第一篇有关指纹的研究;

一八八六年,弗德拉斯将这个想法提供给伦敦警察局,但没有被采用;

一八九一年,阿根廷警官朱安·瓦泽蒂西在阿根廷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份罪犯指纹档案,

一八九二年,弗朗西斯·盖尔顿在他的新书《指纹》中对发表了对指纹更为详细的分析、鉴定和法医学上运用的说明,

一九○一年,爱德华·理查德·亨利设计了一套指绞辨识系统,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率先使用。

《诺伍德的建筑师》一案发生在一八九五年。福尔摩斯应该读过弗德拉斯和赫谢尔的论文、盖尔顿的书或者听过盖尔顿在皇家学院的讲座(一八八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题为“个人身份鉴定和描述”,后来讲座稿发表在一八八八年六月的《自然》杂志上)。当时苏格兰场还没有采用指纹破案的手段(那要到一九○一年)。

纵观正典故事,福尔摩斯对指印十分重视,这在《诺伍德的建筑师》之前就有所体现。比如《四签名》中他提到玛丽·摩斯坦拿来的信上的指印,《歪唇男人》中他提到信上男人的肮脏的指印,《硬纸盒子》中他提到盒子上有两个拇指印。后来的作品,如《三个大学生》、《红圈会》、《三角墙山庄》都提到了指印。
[108]不少福学家认为,区分人骨和兔子骨头对调查人员来说应该很简单。不过整堆木料的燃烧可能可以将骨头烧化。
[109]《跳舞的人》于一九○三年十二月五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三年十二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110]华生属于哪家俱乐部呢?福学家推测可能是联军俱乐部。这是一家成立于一八三一年的俱乐部,面朝蓓尔美尔街,专门为海军和陆军军官提供服务。根据拉尔夫·内维尔的《伦敦的俱乐部:历史和财富》记载,这家俱乐部中悬挂有不少画作,包括查尔斯·乔治·戈登的肖像画、特拉法尔加战役的绘画等等。但是下文提到瑟斯顿,他是一名军人还是医生或者其他职业的人呢?或许这里的俱乐部指瑟斯顿所属的俱乐部。
[111]在《黄面人》中福尔摩斯说华生惯用右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说华生“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还有些僵硬不便”。
[112]一种松软的方解石粉块,含有不等量的硅石、石英、长石或其他矿物杂质,通常为灰白色或黄白色,从贝类化石中制得。台球游戏中常备一小块白垩粉,用来擦拭球杆顶端的橡皮头以增加其与球的摩擦。有些奇怪的是,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华生竟然忘记了回家洗手!
[113]当时卡文迪许广场玛格丽特街七十八号住着一位约翰·瑟斯顿,他是制作台球桌的名家,后来搬到斯特兰德凯瑟琳街十四号。一八六九年,瑟斯顿和柯伊公司在凯瑟琳街成立,是英格兰主要的桌子制造商。根据迈克尔·莫里森的调查,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年代,白天玩台球一小时是一先令,晚上一小时是一先令六便士。
[114]华生不信任自己吗?在《肖斯科姆别墅》中他说自己的负伤抚恤金有一半都耗在赛马上了。或许为了约束自己无节制的花费,他才将支票簿交给了福尔摩斯保管。
[115]丘比特家族确实是诺福克郡的望族,但一般来说华生不会公开委托人的真实姓名。这里或许也是化名。
[116]英格兰东部一郡,是历史上东安格利亚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一部分。它的名字意为“北部人”,与索福克的“南部人”相对。
[117]原文为“Ridling Thorp Manor”。《海滨杂志》作“Riding Thorpe(马场村)”,有的版本作“Ridling Thorp”或者“Ridling”。克里斯托弗·莫利研究了诺福克地图之后,认为应该是爱丁村(Edingthorp)或里德林顿(Ridlington)。
[118]指维多利亚女王继位纪念庆典。维多利亚女王于一八三七年继位,一八八七年举行了继位五十周年庆典,一八九七年举行了继位六十周年庆典。大部分年代学家认为这里的庆典指六十周年庆典。两次庆典都以盛大的场面著称。在一八九七年庆典的游行队伍中,两边向维多利亚女王欢呼的人竟然排出了六英里长的队伍。借各属地代表聚集伦敦的机会,英国政府举行了帝国殖民地会议,利用女王声誉巩固大英帝国的统治和内部团结。
[119]伦敦布鲁姆斯伯里的一个大型园林广场,坐落于大伦敦卡姆登自治市。它临近伦教大学的议事大楼、图书馆和大英博物馆。广场是以贝德福公爵和伯爵的族名来命名的。他们从十七世纪起在伦敦科芬园一带展开家族的土地发展事业,罗素广场就是在公爵在自己宅邸花园的地方开辟新道路建成的。广场外围的大型花园洋房是上流社会家族的聚居地。
[120]《科利尔杂志》作“约翰”。
[121]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希尔顿·丘比特拜访福尔摩斯的日子是星期一或星期三。但上文福尔摩斯推理出华生在丘比特拜访的前一天晚上打了台球。因为华生打台球的日子不可能是星期日,所以丘比特拜访的日子也不是星期一。查阅符合条件的年份(一八八八年和一八九八年)七月底到八月初星期三的具体日期,符合条件的有:一八八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一八八八年八月一日,一八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一八九八年八月三日。
[122]利物浦街设有火车站,但是并没有一点二十分从诺福克到利物浦车站的车次。
[123]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丘比特第二次拜访差不多相隔了两星期。根据他的叙述,回到家的第二天(星期四)又发现了跳舞小人。第三天早上(星期六)小人又出现了。三天之后(星期二)他在日晷仪上再次找到了纸条。当晚他守夜,在凌晨两点左右(星期三)埃尔茜出来找他,他在月光下看到了妻子的脸。只有一八九八年八月三日(星期三)符合要求。八月二日和八月三日都是满月,直到四点三十八分月亮才落山。因此,丘比特第一次拜访福尔摩斯的日子应该是一八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他第二次拜访福尔摩斯是在八月十日(星期三)前后。福尔摩斯去马场村庄园是在八月十三日前后(但不可能是八月十四日,因为福尔摩斯提到了报纸)。
[124]菲利普·韦勒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可以乘坐邮政列车去诺维奇(诺福克郡的城市),大约凌晨两点到达,然后乘马车去庄园。难道他们没有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125]福尔摩斯是在内疚吗?在《五个橘核》中他的委托人也丧了命。
[126]安格利亚是英格兰在中世纪晚期的拉丁语名称。东安格利亚王国指英格兰东部地区和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盎格鲁人于公元五世纪晚期定居此地,六世纪末曾拥有一个强大王国,但在公元六五○年以后的很长时间里沦为了麦西亚的附属国。八八六年到九一七年,丹麦人统治了这一区域,此后这里就成为了英国的一个伯爵领地。
[127]现在一般称“北海”,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一般称“日耳曼海”,在大西洋东北部边缘。位于大不列颠岛、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日德兰半岛和荷比低地之间。
[128]原文为“tennis lawn”,指室外网球场地,又称“草地网球”。一三五八年至一三六○年间,网球从法国传到了英国。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对此特别感兴趣,下令在宫内建造一处室内球场。从此,网球开始在英国流行。这期间流行的主要是室内网球。直到一七九三年,才有了“场地网球”的叫法。一八七三年,英国人沃尔特·克洛普顿·温菲尔德将早期的网球打法加以改进,使之成为夏天在草坪上进行的一种体育活动,并取名为“草地网球”。他也被称为近代网球的创始人,从此网球便成为一项室内和室外都能进行的体育项目。
[129]这里指枪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技术。所谓枪弹射击残留物,是在枪支击发时,从枪口喷出或从枪管末端飘逸出的气团中夹带的火药颗粒和金属粉末等组成的烟灰。它们通常留在弹孔的内缘和周围,射击者手背、手指间,弹头表面,枪管内壁和有关机件表面。射击残留物的成分主要是未燃烧及未完全燃烧的火药颗粒(含有硝酸基和亚硝酸基)、弹头与枪管摩擦的金属粉末(如铜、铅、铁、锌等)和击发药的燃烧产物(如钡、锑等)。这一检验在对袭击者加以认定时,在证实或者驳斥被告人的申辩时,在区别自杀与他杀时,以及确定一个人最近是否开枪射击时,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福尔摩斯时代,这种检验方法还不成熟,后来化学分析方法有了进步之后才逐步完善起来。

下面介绍现代物证鉴定技术中的几种枪弹射击残留物检验方法:

一、石蜡检验技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采用石蜡或者皮肤亚硝酸盐检验射击残留物,并很快在执法机关普及开来。这种技术用于从手上提取残留物。在提取之后,用一种试剂对蜡膜进行检验。试剂一般是二苯胺或者二苯联苯胺。如果出现颜色反应,即出现暗蓝色斑点,就证明了亚硝酸盐残留物的存在;

二、中子活化分析技术。这是一种确定物质元素成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主要用于检验射击者手臂上锑和钡的存在和数量;

三、阳极弹皮擦屑伏安法。它提供了在对铜、铅和锑检验的同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主要优点是使用的设备造价低廉。
[130]一六九四年英国颁布了《银行法》,英格兰银行开始运作,之后逐步转换职能,从一九六四年至今一直作为英国的中央银行运营。英格兰银行最初的职能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职能至今仍然存在。一八三三年英格兰银行取得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一八四四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享有在英格兰、威尔士发行钞票的特权。
[131]枪机结构中用来将弹壳从膛室内拉出的抓钩,通常附在枪栓头上,钩住弹壳的底缘或退壳沟槽。转轮枪上的退壳器则是齿轮状,齿与齿之间的弧形正好贴住弹壳,顶住弹壳底缘。折开枪身(脚链式)或将弹筒扳出(外摆式),枪口向上,推动退壳杆,退壳器就将所有弹壳同时推离膛室掉落;放手后退壳杆的弹簧会将退壳器推回原位,等待装填子弹。
[132]福尔摩斯应该是说使用跳舞小人这一符号对他来说是第一次见到,而这种密码方法他是很熟悉的。这里的密码其实就是简单的字母替代法。
[133]埃德加·爱伦·坡在短篇推理小说《金甲虫》中写道:“在英文里最常见的字母是e,按照使用多少的次序排列是:a、o、i、d、h、n、r、s、t、u、y、c、f、g、l、m、w、b、k、p、q、x、z。”李贤平、卞国瑞、吴立鹏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给出了英文字母出现的一般概率(空格代表空格和其他标点符号):空格(20%);E(10.5%);T(7.2%);O(6.54%);A(6.3%);N(5.9%);I(5.5%);R(5.4%);S(5.2%);H(4.7%);D(3.5%);L(2.9%);C(2.3%);u(2.25%);M(2.1%);P(1.75%);Y(1.2%);W(1.2%);G(1.1%);B(1.05%);V(0.8%);K(0.3%);X(0.2%);J(0.1%);Q(0.1%);Z(0.1%)。再来看正典中字母出现次数的统计概率,分别是(括号中前一个数字是在正典中出现的次数,后面是概率):E(338000,12.3%);T(248000,9.0%);A(224000,8.2%);O(214000,7.8%);I(189000,6.9%);H(183000,6.7%);N(182000,6.6%);S(172000,6.3%);R(157000,5.7%);D(118000,4.3%);L(109000,4.0%);U(83000,3.0%)。(参见中国推理研究者乐阳的《跳舞的小人:字母出现的次数》)。一般来说,字母概率因为样本不同而有所差异,但“E”总是出现频率最高的。
[134]英文为“sever”。
[135]英文为“lever”。
[136]英文为“never”。
[137]英文为“Elsie”。
[138]英文为“come”。
[139]意为“我已到达。阿贝·斯兰尼”。
[140]AT ELRIGES,意为“住在埃尔里奇”。
[141]原文为“New York Police Bureau”。这里华生写错了,应该是“New York Police Department”或“New York Police Detective Bureau”。
[142]理查德·沃沙尔认为这个“哈格里夫”是指纽约警察局当时的高官托马斯·伯恩斯。他在一八八二年到一八九二年担任纽约警察局行政部门的首脑。一八九八年,伯恩斯从警察局退休,后来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一八八八年“开膛手杰克”案发生时,《星报》曾经引述过伯恩斯对此案的看法。他说如果由他主导该案的调查,凶手早就落网了。
[143]ELSIE PREPARE TO MEET THY GOD,意为“埃尔茜,准备见上帝”。
[144]芝加哥是美国黑社会的发源地之一,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黑帮头目——艾尔·卡彭(1899—1947,意大利裔美籍匪徒,曾统治过芝加哥黑社会)就是从这里发迹的。其实在卡彭来到这里之前,这里已经是黑社会横行的城市了。
[145]跳舞的人这一密码到底是谁发明的呢?一九○三年,柯南·道尔在诺福克的哈皮斯堡希尔屋饭店小住。他看到一本由G.J.丘比特画的跳舞小人,当时丘比特年仅七岁。后来柯南·道尔在《跳舞的人》中借用了他的密码和姓氏。不过丘比特和道尔都不曾宣称是自己发明了这一密码。关于跳舞小人的真正来源福学家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它来自“永不休息的小鬼”,刊登在《圣尼古拉斯杂志》一八七四年六月号上。一八八一年《男孩报》上也刊登了一种类似的暗号,名为“永不休息的小仙子”。柯南·道尔也曾为《男孩报》撰文。而阿尔伯特·J.梅耶上校在《信号手册》(1864)中曾提到使用旗帜的人。一八三二年英国出版的《联军杂志》也有使用旗帜的暗号。
[146]这就是上文提到的一卷英格兰银行的钞票,总计一千英镑。埃尔茜从哪里弄来了这么一大笔钱?约翰·B.考利提出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可能性,即埃尔茜和斯兰尼合伙杀了丘比特,偷了他的钱。还有可能是斯兰尼勒索丘比特和埃尔茜,他们只好给他一笔钱封口。约翰·哈尔指出,在斯兰尼的叙述中有可疑的地方。既然他知道埃尔茜不肯嫁给一个罪犯,为什么还奢望来英国就能让她回心转意?他认为斯兰尼来这里的目的就是复仇,杀掉丘比特,或许还要杀掉埃尔茜。
[147]克里夫顿·R.安德鲁认为埃尔茜可能对斯兰尼还有感情,关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这样人们就不会发觉枪战中还有第三个人。
[148]COME HERE AT ONCE.细心的读者也许已经发现,跳舞小人的密码有一些问题:“V”和“P”都是同一个小人,甚至有的版本中两次出现的“C”都不同。

《跳舞的人》中出现的字母有:A、B、C、D、E、G、H、I、L、M、N、O、P、R、S、T、V、Y(十八个),没有出现的字母有:F、J、K、Q、U、W、X、Z(八个)。
[149]没有这班车次。
[150]哈里·奥博认为,斯兰尼实在没有可以减刑的情况。他威胁要杀掉埃尔茜,去她家时还带着武器,挥舞手枪,朝保护妻子的丈夫开枪,这些都是加刑的情况。不过英国法庭也许会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斯兰尼要杀掉任何人(除了一句威胁性的话),而且朝丘比特开枪是自卫。
[151]《孤身骑车人》于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四年一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152]位于萨里郡,靠近法纳姆。
[153]其实手稿中“孤身骑车人”并不是指史密斯小姐。手稿中的标题为“孤身人(The Adventure of the Solitary Man)”,而且这里也有所不同,作“选择了查林顿孤身人一事”。
[154]华生保存了不少按年代记录的笔记,比如一八八七年的笔记(《五个橘核》)、一八九○年的笔记(《最后一案》)、一八九四年的笔记(《金边夹鼻眼镜》)、一八九五年的笔记(《孤身骑车人》)等等。
[155]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一八九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是星期二。但是通过下文来看,弄错的并不是星期几。史密斯小姐说她每星期六下午要进城,星期一再返回奇尔特恩农庄。拜访福尔摩斯的这天早晨她是从农庄骑车到车站的,很明显这天是星期六。那么是四月这个月份错了吗?下文提到史密斯小姐见到卡拉瑟斯和伍德利是去年十二月,距今四个月。这与华生对环境的描述也吻合,他多次提到“春天”、“绿色”等。那么是日子弄错了?四月六日、十三日、二十日和二十七日都是星期六。很可能华生将笔记中的“13”看成了“23”。或者是年份弄错了?一八九四年到一九○一年之间,只有一八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是星期六。福尔摩斯和华生去奇尔特恩农庄是在史密斯拜访之后的下个星期六,华生提到前一天晚上下了雨,而当天又阳光灿烂。只有一八九五年四月二十日符合华生的描述。这样一来,史密斯小姐拜访福尔摩斯的日子就是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156]一七九一年,法国人西夫拉克根据四轮马车设计了“木马轮”小车,是现代自行车的雏形。这辆小车有前后两个木质的车轮,中间连着横梁,上面安了一个板凳。车子靠骑车人双脚用力蹬地前进,只能直行,不会拐弯。一八一八年,德国人德莱斯在前轮上加上了一个控制方向的车把,可以改变前进的方向。一八四○年,英国人麦克米伦将其加以改进,当骑车人踩动脚蹬,车子就会自行向前移动。一八七四年,英国人罗松在自行车上装上了链条和链轮,用后轮的转动来推动车子前进。一八八六年,“自行车之父”英国人斯塔利为自行车装上了前叉和车闸,前后轮的大小相同,以保持平衡,并用钢管制成了菱形车架,还首次使用了橡胶的车轮。一八八八年,爱尔兰人邓禄普又发明了可以充气的轮胎。
[157]不少美国版作“她”。
[158]杰瑞·尼尔·威廉姆森认为这里的“阿尔奇”就是《红发会》中的“阿尔奇”,也可能是将福尔摩斯介绍给华生的那个“小斯坦弗”。手稿中这里作“投毒犯休斯也来自那个地方”。
[159]属于威斯敏斯特皇家水族馆的一部分。一八九九年关闭,一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开张,一九○七年被拆除。一八九五年这家剧院还没有关闭,但这里指的“老帝国剧院”有“过去”之意。或许这是华生写这篇文章时加进去的,史密斯小姐当时并未这样说。
[160]英国版没有“十分(great)”一词。
[161]没有这趟车。
[162]多种矮生的欧石南属或相近属种的灌木,源于欧洲和南非,长有常绿的叶子和瓮状且色彩绚丽的小花。
[163]迈克尔·哈里森指出,符合华生描述的地方应该是查尔斯希尔,位于法纳姆至米尔福德公路的北面。克鲁克斯伯里山可能就是克鲁克斯伯里平原上的蒙克山(Monk's Hill)。
[164]杰弗里·斯塔维特认为查林顿庄园可能是当地的汉普顿宅邸。
[165]英格兰中部城市,位于伯明翰东南偏东。以十一世纪的名人戈黛娃夫人的家乡而闻名。
[166]考文垂有家米得兰电气经纪公司。
[167]《铜山毛榉案》中亨特小姐月薪是四英镑,年薪四十八英镑。
[168]福尔摩斯极少让华生单独调查案件,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他让华生单独去达特穆尔调查,不过随后自己也赶去暗中调查。
[169]只有九点十五分和九点四十五分的火车,华生提到的两趟车都不存在。
[170]指都铎王朝(1485—1603),包括亨利七世及其后代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都铎建筑的风格特征是装饰性的半木结构、高耸的双面斜顶、凸出交错的山墙、高而窄的窗户、门窗上的小型方格玻璃和巨大的烟囱等等。

[171]一八六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国的圣克劳德公园举行了自行车比赛,这是有记载的最早的自行车比赛。一八九三年举行了首届世界业余自行车锦标赛。一八九五年举行了首届世界职业自行车锦标赛。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自行车运动在欧洲相当盛行,有不少城市举办过自行车比赛。

 

[172]指草地滚球场。草地滚球是在平坦草地上玩的一种游戏,起源于英国。其雏形产生于七千年前的埃及,而现在的草地滚球是从苏格兰发展起来的。十九世纪前,这项运动仅限英国皇室贵族的少数人享用,直到一八八四年英国下议院才取消了这项禁令。

 

[173]福尔摩斯认为婚姻无效的依据有两点,一是威廉森的牧师资格不合法,二是史密斯小姐结婚并非自愿。奥蒂斯·赖斯指出,福尔摩斯的理由一对一错。牧师主持的婚姻,无论牧师是在职还是被免职都是合法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威廉森所说的“一日做牧师,终生是牧师”是正确的。或许威廉森会受到教会或政府的惩戒,因为他在被免职之后还主持婚礼,但婚礼本身是合法的。不过福尔摩斯说史密斯小姐并没有意愿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婚礼可以宣布无效是正确的。英格兰教会规定,婚礼中新郎和新娘拥有主导权,牧师仅仅是见证人,在场祝福新郎新娘。如果新郎或新娘中的任意一方不愿意参加婚礼,婚礼即可视为无效。不知为何威廉森不了解这一点,他可是“本国货”。强迫结婚是否算得上重罪还值得推敲,不过威廉森属于伍德利的同谋,他们至少参与了诱拐和伤害两项罪行。

 

[174]南非开普省城市。位于中部高原,海拔一千二百二十米,周围以埋藏富含金刚石的角砾云母橄榄岩管状矿体著称。这座城市随着金刚石矿的发现始建于一八七○年,一八七八年设市。尽管英布战争给金刚石矿业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但该市重建后,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闻名的装饰用金刚石产地。该市附近遍布开采铁、岩盐和石膏的矿场,除金刚石加工业外,还有机械、车辆装配、食品等工业。当地灌溉农业和畜牧业发达,是开普省北部农产品集散中心。铁路干线西南通开普敦,东北达约翰内斯堡和比勒陀利亚。市内保留了著名的亚历山大麦克雷戈纪念博物馆,达银—克罗宁班图人美术馆和英国圣公会教堂等建筑物,还有一个直径约五百米、平均深四百米的世界最大金刚石矿穴。

 

[175]有福学家认为,福尔摩斯的意思似乎是史密斯小姐会向未婚夫隐瞒此事。不过之后的审判莫顿先生肯定会知道。或许福尔摩斯指的是史密斯小姐不想让未婚夫看到自己的窘境。

 

[176]《修道院学校》于一九○四年一月三十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四年二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177]虚构的小镇。迈克尔·哈里森认为是德比郡的麦特洛克,距离切斯特菲尔德市十英里。附近还有一个小镇名为阿尔富顿,距离切斯特菲尔德十一英里,距离麦特洛克九英里。而“麦克尔顿(Mackleton)”就是取自这两个小镇的名字:“麦(特洛)克(阿)尔(富)顿(Matlock Alfreton)”。手稿中作“德比郡的卡斯特顿”,卡斯特顿是个真实的村庄,位于布克斯顿东北十英里处,也在英格兰北部。

 

[178]阿德里安·柯南·道尔和约翰·狄克森·卡尔将这个案子写成《黑天使奇案》收入《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一书。

 

[179]阿巴加文尼是一处威尔士地名,位于蒙默思郡。也可以指人名。

 

[180]在《皮肤变白的军人》中福尔摩斯也提到了本案,不过略有差异,说是“教堂(Abbey)学校”以及“格雷明斯特(Greyminster)公爵”。朱恩·汤姆森认为,华生记录的案件一般不会给出关键人和事的真名,可能他最初用的就是“教堂学校”和“格雷明斯特公爵”,后来出版商认为这样的名字和“格兰其庄园”(Abbey Grange)过于相似,公爵的名字听上去也好像威斯敏斯特公爵,所以做了修改。

 

[181]手稿作“外交大臣”。在英国政治体制中,“内阁”是首相组建的由高级官员构成的正式体制。内阁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具有国务大臣头衔的英国政府部门的首脑。内阁的成员只能从英国上议院和英国下议院的议员中选取。根据传统的宪法理论,在英国政府体制中,内阁是最高的行政决策机构。

 

[182]伦敦最古老的晚报之一,一八○三年开始发行。一度是辉格党机关报,一八六六年被转手成为保守党报纸。《蓝宝石案》中福尔摩斯曾在这份报纸上发布广告寻找亨利·贝克。

 

[183]原文为“Kin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rter”,由爱德华三世于一三四八年设立,是骑士爵位中等级最高者。英国的荣誉头衔包括: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从男爵爵位、骑士爵位、其他等级。骑士爵位是从中世纪的骑士制度流传下来的,册封后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称。有两种册封方法:

一、获颁爵士级骑士勋章,成为不同受勋骑士团(Chivalric order)的成员。这一等别的爵士会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称,名字后配以爵士级勋章头衔的缩写。嘉德勋爵属于此列。

二、单纯的骑士爵位,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男性获第二种册封成为“Knight Bachelor”,若有女性配得同等荣誉,会按第一种方法被册封为“DBE”,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称。这一等别的爵士不是受勋骑士团的成员,没有正统的头衔缩写,但也有在名字后配以“Kt”的缩写来特显这个荣誉。
[184]原文为“P.C.”。枢密院是英王的私人顾问机关,也是代表王权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由王国法院演变来的。中世纪时,成为协助国王处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枢密院遂失去实际权力。十八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从此,枢密院名义上仍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实际上大部分权力由内阁行使。枢密院的任务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礼和内阁宣誓就职仪式,处理某些上诉案件,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宣布议会的召开、休会和解散,对外宣战或媾和以及发布内阁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枢密院成员包括全体入阁大臣、大主教两人、全权大使、下院议长、大法官以及国内和英联邦的著名人士等等,总计约三百多人。他们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为终身制。院内设有各种委员会,担负重要的研究责任。其中司法委员会最为重要,它负责审理教会法院、捕获法院以及英联邦某些成员国和殖民地司法机关的上诉案件。
[185]这是个历史地名,福尔摩斯的时代已经没有这个郡,它被划入约克郡和德比郡。
[186]“郡”是英国的行政单位。每个郡设有一个郡长(sheriff)、一个治安委员会(commission of the peace)和一个由郡治安官(lord lieutenant)领导的自卫队。由于郡长的职责琐碎复杂而且代价高昂,因此人们都极力避免当郡长,但是,尽管治安官及自卫队副治安官并末支薪,但这些头衔所带来的地位,反倒使之成为人们觊觎的对象。
[187]约十万公顷或一千零一十平方公里。北京市主城区面积(不含郊区、郊县)也不过七百七十平方公里。
[188]英格兰西北部一郡,西临爱尔兰海。首府兰开斯特。
[189]原文写作“Chief Secretary of State for——”,这里福尔摩斯没有读完,指的是“某某大臣”。手稿中与此有所差别,或许更接近真实情况:“霍尔德内斯,第六世公爵、嘉德勋爵、枢密院顾问……伯维利男爵、卡斯顿伯爵……自一九○○年起任哈莱姆的治安官。于一八八八年迎娶查理·艾伯比爵士之女艾迪丝。萨尔特尔勋爵是其独生子和继承人。拥有二十五万英亩土地。在兰开夏郡和威尔士有矿产。地址:卡尔顿住宅区,哈莱姆郡,霍尔德内斯府邸,威尔士,班戈尔,卡斯顿城堡。一八七一年任海军大臣。印度及外交大臣。”
[190]手稿中是“一万镑”。
[191]英国的教育结构很复杂,其义务教育年限为五至十六岁共十一年,大多数是公立学校或是接受国家补助的学校。除了公共教育系统外,还有独立学校系统(即私立学校),包括私立幼儿园,预备学校和公学。这所修道院学校就是一所私立的预备学校。预备学校学生一般七周岁入学,十三岁后合格者进入公学学习。公学(Public School)专指英国的私立精英学校。并非所有的英国私立学校都可称为“公学”,一般私人学校只是“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公学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历史悠久;课程设置注重人文教育而非科学;设立古典与宗教课程,这些课程在普通的英国中学里已经很少教授;十分注重体育活动,学费昂贵,而且很少提供奖学金。
[192]罗马抒情诗人,他的作品对英国诗歌产生了重要影响。福尔摩斯引用贺拉斯的作品不止一次,很熟悉这位诗人。
[193]英国伊顿公学所穿的校服上衣,长袖,前胸翻领较大,长短只到腰部。其他学校制服也有仿照伊顿校服设计的。
[194]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上文提到,五月十三日是星期一,星期四就是五月十六日。福尔摩斯的参考《百科全书》列出霍尔德内斯“自一九○○年起任哈莱姆郡的治安官”。这样看来应该是在一九○○年之后,但是距离一九○○年不会很远,因为公爵在一八八八年结婚,而案发时萨尔特尔勋爵只有十岁。公爵的婚后生活并不平静,因此萨尔特尔勋爵应该是在婚后不久出生的。而《修道院学校》发表的时间最早是一九○四年一月三十日,符合条件的年份只有一九○一年。因此本篇发生时间是一九○一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四)到五月十八日(星期六)。
[195]手稿中还有一句话,出版的时候被删掉了:“你可能要失去那位继承人了,真是太欠考虑了。”
[196]手稿中下面一段话出版的时候被删去了:“他是个不可多得的人——实际上我可以告诉你,正是通过他的工作,这个孩子才来到我的学校。他对这个家全心全意,他觉得霍尔德内斯府邸对小家伙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好处。”
[197]E.P.格林伍德认为,修道院学校应该位于德比郡高地,那里属于中部铁路线,应从圣潘克勒斯车站出发,而不是尤斯顿车站。
[198]手稿中作“我这只老猎狗”。
[199]关于霍尔德内斯公爵的真实身份,迈克尔·哈里森在《追随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指出,根据华生的描述,公爵在英格兰北部拥有大片土地,而且有着“又长又稀疏的鲜红色胡须”,应该是指诺福克公爵。第十五代诺福克公爵亨利·菲查伦—霍华德(1847—1917)就拥有嘉德勋章。还有些福学家提出了不同的人选。朱利安·伍尔夫认为公爵可能出生于内维尔家族,因为这个家族的纹章上有X形十字(saltire),这也许就是公爵儿子萨尔特尔勋爵(Lord Saltire)名字的由来。不过这和其他几处叙述存在矛盾。伍尔夫最后认为公爵应该是斯宾塞·康普顿·卡文迪许(1833—1908),第八代德文郡公爵,嘉德骑士,枢密院顾问,而且德文郡公爵的住所哈德维克府邸与霍尔德内斯府邸最为吻合。T.H.B.西蒙斯认为第八代德文郡公爵的说法最为可信,但是仍然有些疑点。例如,他的儿子,第九任德文郡公爵,出生于一八六八年,《修道院学校》发生时大约三十三岁,很明显不符合小说中不到十岁的说法。不过,这位第九代德文郡公爵并非他的亲生子,而是其弟弟的儿子。第八代德文郡公爵没有小孩,去世之后头衔授予了侄子。理查德·兰斯林·格林指出,第八代德文郡公爵曾经担任德比郡的治安官,海军大臣,印度事务大臣,这和手稿中霍尔德内斯公爵的描述相当吻合。而且发表时所用的“Chief Secretary”即代表“Chief Secretary of State for lreland(爱尔兰事务大臣)”,也是第八代德文郡公爵曾任的职务。
[200]手稿中还有一句话:“我记得,当我看到他的时候,脑中闪过了这样的想法——像公爵这样有能力的贵族会找这样的人当秘书,实在超出常理。”
[201]午饭时用于召唤仆人的铃声,作用类似于医院里召唤护士的呼叫器。
[202]手稿中这里还有句话:“这条大路连接了曼彻斯特和布克斯顿。”
[203]手稿中接下来还有一句话:“我担心那位不幸的贺克斯塔布尔博士要生重病了。你听到他在走廊里焦急地走来走去没有?”
[204]手稿中作“直到黑吉尔山”。
[205]手稿中作“十二英里”。
[206]手稿中这里还有一句话:“这里北面八英里处有栋朴素的房子——下吉尔宅邸——现在没人租住。”
[207]一种分布广泛的涉禽,有圆形的身体、短尾和短嘴。
[208]一种杓鹬属淡棕色长腿滨鸟,生有长而细、向下弯曲的喙。
[209]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这里的证据又说明本篇不是发生在一九○一年。福尔摩斯说那个孩子失踪的当晚月亮正圆,而一九○一年五月十三日当晚不是满月,这时已经过了满月的日子有十天之久。也有福学家据此把本篇发生的时间定为一九○○年五月。
[210]板球,又名木球,一种每队十一名队员的团体竞技项目。板球起源于英国,盛行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据说早在十三世纪,英王爱德华一世就曾在英格兰东南部的肯特参加过类似板球的运动。板球被誉为“贵族运动”,亨利八世称它为“国王的运动”。直至今日,它还被看成是中产阶级的运动。
[211]一九○○年和一九○一年的五月,在十六日之前都只有四天下雨。一九○○年五月一个月下了九天雨,降雨量为一点三二英寸,低于一八四一年到一八九○年平均降雨量一点六八英寸,而一九○一年五月一个月下了五天雨,降雨量为一点七九英寸,高于一八四一年到一八九○年平均降雨量。威康·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对确定本篇发生年代帮助不大。
[212]手稿中删去了这句话:“颜料已经一一拿出来,只等画家按照自己所想将它们调和在一起。”
[213]福尔摩斯并未夸张,当时轮胎的种类确实多达几十种。
[214]以“约翰·博伊德·邓禄普(1840—1921)”命名的轮胎品牌。邓禄普是英国发明家,为改进自行车的行驶平顺性和操控性,发明了充气橡胶轮胎(一八八七年)。一八八八年这种轮胎开始大量生产。
[215]最早的充气轮胎并无花纹。为了防止侧滑,帕默牌轮胎加上了这种纵向条纹。邓禄普轮胎当时也有条纹,从一八九一年开始,邓禄普轮胎上印了公司名“DUNLOP”,相当容易辨认。
[216]A.D.加尔布莱斯对福尔摩斯从自行车辙中推理出行进方向表示怀疑。他认为,车辙印两边都是一样的,除非轮胎花纹不对称,或者有什么特殊之处,而且福尔摩斯也不知道将车胎安装在车轮上的方法。T.S.布莱克尼则为福尔摩斯辩护,他举出一九一七年刊登在《海滨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作为证据。文章上说,上坡时自行车的后轮留下的车辙印要比前轮深。他认为,福尔摩斯可能通过一连串小线索获得这样的推断,只不过他仅仅提到了其中一个方面。阿瑟·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和冒险》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我看到很多人对这点提出反对意见,有人觉得遗憾,更有甚者表示气愤,于是我拿出自己的自行车尝试了一下。我原本想象中认为骑车的时候不可能走直线,后面的车轮印记会压在前轮的印记之上,这样一来便能看出方向。我发现我错了,写信给我的那些人才是对的,因为无论车子怎样行驶痕迹都是一样的。不过真正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荒地起伏不平,这样车辙上坡会深些,下坡会浅些,福尔摩斯便可证明他的智慧了。”还有好几位福学家认为自行车制造商很可能将前后轮的花纹设计得不一样,因为后轮是固定的,前轮则可打方向。有心的读者不妨自己也试验一下,看看福尔摩斯是对还是错。
[217]正典中只有本篇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提到华生吸香烟。按伊恩·盖特利《烟草文化史》的说法,较之烟斗和雪茄,吸香烟被认为生活比较贫穷:“吸香烟的都是下等人。”奥斯卡·王尔德就吸香烟,不过他的目的正是要离经叛道。
[218]手稿中下面还有句话:“如果是和某人一起走的,那么可能是他认识并且信任的人。这个年纪的孩子不会在夜里随便和陌生人出去。”
[219]手稿中作:“我看见两个人乘着单匹马车。是维尔德和黑斯——一对奇怪的组合。”
[220]手稿作:“灯光照在自行车上,发出了闪光。福尔摩斯躲过灯光,让它照在车上。当看到邓禄普轮胎的窄花纹时,我听到他在黑暗中轻轻地笑了一声。”
[221]在支票一类的单据背面签名,加以进一步确认。
[222]《歪唇男人》中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的阿瑟·卡多甘·韦斯特都是这个银行的客户。这是一家真实的银行,柯南·道尔本人就在此开设账户。牛津街支行位于牛津街一百二十五号。这家银行在一九一八年并入劳埃德银行,即现在的劳埃德TSB银行。
[223]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在法律上一贯受到歧视。英国《普通法》判定私生子为“无人之子”或“众人之子”,与父母、兄弟姐妹均无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而且不承认准正制度。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一八八三年以后的判决、判例、上诉法院、甚至贵族院均持一致见解,即生母有优于生父成为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权利,确立了生母对其非婚生子女初步的、排他的监护原则;在继承方面,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一向被否定,普通法上不仅不承认其继承权,对于立有遗嘱的财产,往往亦因公共政策法则、解释法则及证据法则运作的结果,牺牲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直到一九二六年《准正法》颁行,才开始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间就无遗嘱财产存在有限度的相互继承权。
[224]一九○三年五月的《海滨杂志》上刊登了一幅照片,文字说明写道:“这些假马掌从泰克斯堡附近波斯特蒙顿庄园的护城壕中挖出。使用年代是内战时期(一六四二年至一六五一年),用途是为了迷惑追踪的人。左边这个会留下牛的蹄印,右边这个会留下小孩的脚印。”
[225]这是正典中为数不多的福尔摩斯接受委托人酬金的案子,而且酬金非常高昂。D.马丁·达金认为,此时福尔摩斯离退休已经不远,因此他在为今后的生活积蓄资金。盖文·布里德认为,一九○一年英国政府提高税率,从原先的一英镑征收一先令增至一先令二便士。因此福尔摩斯才说出“我是一个穷人”的话。
[226]《黑彼得》于一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四年三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227]两年后的福尔摩斯与此处的描述大不相同了。《魔鬼之足》中华生写道:“一八九七年春天的时候,福尔摩斯夜以继日地工作,他那钢铁般的身体也渐渐有些支持不住了。再加上偶尔的轻率举动,他的健康情况开始变得不容乐观。”根据福尔摩斯于一八五四年出生推算,一八九七年他不过四十三岁,正当壮年。
[228]参见《修道院学校》。不过从年代学上来说,《黑彼得》并不在《修道院学校》之后(后者发生于一九○一年)。华生可能好几年之后才将“黑彼得”案写成小说。
[229]下文提到船长生于一八四五年,死时五十岁,与这里的年代吻合。年代学家一般都认为本篇发生的年份是一八九五年。
[230]亦称“教宗”,在天主教会的教阶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创立教区,任命主教,而且“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当时的教皇是利奥十三世(1810—1903),一八八七年到一九○三年在位。福尔摩斯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提到的“梵蒂冈宝石案那件小事”也是他在位时发生的。
[231]“枢机”是罗马天主教中仅次于教皇的职位。枢机由教皇亲自册封,协助教皇管理教会事务。当教皇出现空缺时,也只有他们有权选举下一任教皇。传统上,教皇也是从枢机中选出。枢机的职位分为三级:主教枢机(司牧枢机)、司铎枢机和助祭枢机(执事枢机)。领枢机职的人本身多是主教,因穿红衣、戴红帽,故俗称为“红衣主教”。华生提到的托斯卡并无此人。弗朗西斯·阿尔伯特·杨在《枢机托斯卡的身份》中认为这里指的是卢基·鲁夫—斯卡拉枢机(1840—1895)。他于一八九一年被选为司铎枢机,一八九五年在罗马病故,年仅五十五岁。马克·E.李维特认为是伊斯多罗·卡瑞尼大人,他为促进教会和意大利政府之间的和睦做出了重要贡献,一八九五年神秘去世。
[232]华生这里的说法含混不清。“金丝雀(canary)”这个词在俚语中可以指畿尼或者沙弗林,这两种金币的颜色都是黄色的。而“canary-bird”也用来指罪犯,因为监狱里罪犯要穿黄色号衣,住在铁笼一样的牢房里。唐纳德·A.雷蒙德还指出“老金丝雀”是第三骑兵近卫团的昵称,不过在第三骑兵团中并没有叫威尔逊的军官。阿德里安·柯南·道尔和约翰·狄克森·卡尔合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功绩》中将其写成小说《德普特福德恐怖奇案》。
[233]迈克尔·哈里森认为这是科尔曼哈什小屋,靠近苏塞克斯的弗里斯特住宅区。
[234]很令人浮想联翩的信息。文森特·斯塔瑞特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私人生活》中指出,迈克罗夫特的寓所可能是其中之一。
[235]《工程师大拇指案》中福尔摩斯的早饭时间大约在七点过后,但是正典中对于福尔摩斯的早饭时间记录不一。
[236]捕猎海豹是北冰洋和北大西洋周边居民的传统谋生手段之一。英国每年都要派捕海豹船在海上猎捕海豹。海豹的经济价值主要是皮,其皮质坚韧,可以用来制作衣服、鞋、帽等;肉可以食用;脂肪可用来提炼工业用油;此外海豹还有药用价值。
[237]苏格兰中东部港口,位于泰河弯北岸。
[238]英格兰南部濒临英吉利海峡的一个郡。《第二块血迹》中华生提到福尔摩斯退休后“到苏塞克斯丘陵地带去研究学问和养蜂”。
[239]清教徒是指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会中天主教残余的改革派。他们信奉加尔文主义,认为《圣经》才是唯一最高权威,主张严格的宗教原则和英国教堂仪式及教义的从简,把享乐或奢侈看做罪恶。
[240]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因为彼得·加里是在一周之前被害,上文华生提到斯坦莱·霍普金是在七月的第一周来拜访福尔摩斯,那么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九五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241]以甘蔗糖蜜为原料生产的一种蒸馏酒,因为酒性很烈,所以很受海员喜爱,有“海盗之酒”的绰号。
[242]合十四克。
[243]前两个为南美洲国家,“圣保罗”是巴西的著名城市。
[244]原文为“Canadian Pacific Railway”,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于一八七一年开始建造,主线从蒙特利尔到穆迪港,一八八五年建成。这条私人铁路是北美最大的铁路运输线。
[245]“康采恩”是由“Concern”音译而来,有“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意思,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包括工业企业、贸易公司、银行、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实际上受其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集团(一般是大银行资本家)通过参与制加以控制。它明显地表现出帝国主义时期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的特点。其产生的时间晚于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都是垄断组织的各种形式)。康采恩中的各个成员企业仍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失其法人资格,处于核心地位的大企业或大银行作为持股公司,通过收买股票,参加董事会和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将参加康采恩的其他成员企业置于其控制之下。其目的在于增强其经济优势,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246]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祖先来自欧洲大陆,是日耳曼人中盎格鲁部落和撒克逊部落的人。大不列颠岛的土著居民是来自比利牛斯半岛的伊比利亚人,他们以创造了“巨石文化”而著称。后来,凯尔特人中的不列颠人、别尔格人等民族从大陆进入了大不列颠岛,同化了土著居民。从公元五世纪起,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进入不列颠。他们同化、消灭了一部分凯尔特人,将另一部分凯尔特人驱赶到西南和西北部的山区。
[247]原文为“weald”,这是位于英国东北部的一大块森林,名字来自古英语,意为“森林”。威尔德分为两块,即位于中心的高地威尔德和位于外围的低地威尔德,前者以砂岩土质为主,后者以黏土土质为主。从铁器时代开始,这里就是工业区。威尔德的砂岩富含铁矿石,加上周围大量树木可作为冶炼使用的木炭,使它成为冶炼铁的中心。到一八一三年,此地最后一家钢铁厂关闭。
[248]手稿中接下来还有:“他半途而废了,你得加强警卫,窗框上的切口……”
[249]在《硬纸盒子》中华生说:“他的天赋虽高,却不会欣赏自然。只有当他把注意力从城里的坏分子转向乡下的恶棍时,才到乡间去换换空气。“看来华生对福尔摩斯的了解还不深。
[250]手稿和《科利尔杂志》作“两点”。
[251]流行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是当时男性休闲服装的代表。其衣长齐臀,有腰带,单排纽扣,前后衣片从肩部到衣摆打有盒状褶,大补丁口袋。这种夹克多为男子运动或旅游时穿用,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
[252]原文为“knickerbockers”,原指“纽约的早期荷兰移民”。当时,他们为了劳作方便,常把自己的裤管卷到膝盖附近。灯笼裤是高尔夫球手的标准装束之一,下文提到这个年轻人假托来此打高尔夫球,因此他穿着这身装束。
[253]约翰·霍普莱·乃尔根英文写作“John Hopley Neligan”,缩写为“J.H.N.”,与前面发现的线索相符。
[254]小乃尔根是如何追查这些股票来源的呢?根据英国法律,只有当某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法庭才会授权处理这些事情。有福学家认为乃尔根是在说谎。
[255]勃兰布莱特英文写作“Brambletye”,这个发音与“黑彼得(Black Peter)”很相似。
[256]《血字的研究》中曾经提到这个地方。一八一一年冬天在东伦敦雪德威尔所发生两家七口的命案,也被称为“瑞克利夫大街谋杀案”。这条街上商店林立,有为海员和其他从事船运的人员开设的沙龙,也有住宅。
[257]原文为“Ribston pippin”,英国古老的苹果品种,也是英国栽培比重最大的品种,中国也曾引进栽培。这种苹果果实小,平均单果重为一百三十克左右。果实大小整齐,圆球形,或顶部稍细。果面底色是绿,成熟后,几乎全部变成橙色;上有暗红色断续条纹,常覆有大块片状锈斑。果肉呈淡黄白色,肉质细脆,汁多,甜酸味浓,品质上等。果实可贮藏至次年一月份,贮后肉质较松软。
[258]福尔摩斯的卧室?
[259]戴手铐吗?用这样的动作戴手铐很奇怪。
[260]水手在船上值班,分三班,第二班是从十二点到凌晨四点。
[261]英国苏格兰东北部一郡,是一座岛。
[262]斯蒂芬·克拉克森对凯恩兹的故事提出了疑问。凯恩兹这一叉不但要让加里向前冲的运动停下来,还要将其后退并钉在墙上。一个人的臂力是否能有那么大呢?克拉克森推测是加里退缩到墙角,凯恩兹先发制人,他怕加里对他不利,还想杀掉加里拿到锡盒。而凯恩兹之所以抛出自我防卫的故事,为的是在审判的时候作为辩护证据。詹姆斯·A.库芬指出,加里后悔杀了老乃尔根偷了股票,因此刺激凯恩兹杀掉自己,以达到自杀的目的。也可能是报复凯恩兹,但是这样的推测不大站得住脚。
[263]很难相信有那么巧合的事情。乃尔根的父亲失踪了十二年之久,而他找到彼得·加里的日子又正好是事件的另一个当事人凯恩兹找到加里的日子。有福学家认为乃尔根和凯恩兹是同谋。有可能是凯恩兹向乃尔根坦白了一切,而乃尔根利用孔武有力的凯恩兹向加里施压。只是后来事情的发展超出了乃尔根的预计。
[264]不少福学家认为后来凯恩兹并没有被判刑,他的自卫说使得他被判无罪。
[265]帕特里克·凯恩兹(Patrick Cairns)和彼得·加里(Peter Carey)的名字缩写都是“P.C.”。
[266]福尔摩斯为什么不使用电话呢?那要比电报更加快捷。E恩纳斯·贝尔指出,在福尔摩斯的办案生涯中他绝少使用电话。在本篇中他打电报邀请霍普金来贝克街吃早饭,并且要他不能来时回复电报。其实在《四签名》中我们知道,在贝克街角有一部电话,福尔摩斯完全可以打电话给警察局找霍普金或者给他留个口信。至于联系邓迪获得船员表则更应该使用便捷的电话。
[267]福尔摩斯去挪威干什么?是要去调查老乃尔根的下落还是另一件案子呢?从上文叙述看,我们并不知道老乃尔根是否已死。文中只提到加里船上救上来的那个人是个新水手,并没有通报姓名,因此不能判定他就是老乃尔根。如果这个人不是老乃尔根,也并不能确定老乃尔根已经葬身海底,因为其他遇难者已死的说法只是凯恩兹的个人推测,并无依据。或许老乃尔根被其他船只救起。如果这个人是老乃尔根,他被船长加里捆住脚扔到海里,也并不能确定他一定死去。当然,乃尔根十二年没有和家人联系,已死的可能性很大。
[268]《米尔沃顿》于一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四年四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柯南·道尔将“米尔沃顿”这个角色安排进了他的舞台剧《斑点带子案》(一九一○年),在剧中,他依然是个敲诈者,试图在弗瑞斯特公爵夫人结婚之前勒索她。
[269]华生确实让年代学家绞尽了脑汁。关于本篇发生的时间,各家提出的年代跨度从一八八二年到一八九九年,有人认为《米尔沃顿》是福尔摩斯和华生的早期案件,也有人认为是福尔摩斯的后期案例。关于年代,华生只暗示了“我现在讲的事情发生在很多年前”。本篇首次发表的时间是一九○四年三月。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说明本篇的发生时间是在福尔摩斯一八九四年归来后不久。
[270]一个住宅区,主要居住着艺术家和文学家,比如乔治·杜穆里埃、约翰·济慈、卡尔·马克思都曾在此生活。现已并入卡姆登区。
[271]“C.A.M.”是查尔斯·奥古斯塔斯·米尔沃顿的英文缩写。
[272]到一八八八年秋天,福尔摩斯经手了五百桩大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到一八九一年春,他侦办的案件总数是一千件(《最后一案》)。福尔摩斯这里“五十个杀人犯”的说法似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当然,也有的年代学家据此认为《米尔沃顿》是福尔摩斯的早期案件。
[273]让人联想到《显贵的主顾》中的委托人。查尔斯·A.梅耶认为王储艾尔伯特·爱德华卷入了这个案子,是他委托福尔摩斯的。
[274]英国版作“布拉克维尔”。
[275]狄更斯的代表作《匹克威克外传》(1836年)中的主人公。《匹克威克外传》透过天真善良、不谙世事的匹克威克与三位朋友外出旅行途中的一连串遭遇,描写了当时英国的社会生活与风俗民情。本书主人公匹克威克与骗子金格尔一次又一次的较量,使得本书具有很高的可读性,狄更斯也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充分表达了他的人道主义精神。一开始这本书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第一年只销售了五百册,到了一八三七年春天,《匹克威克外传》已经成为英国社会争相讨论的话题,一时间社会上出现了“匹克威克热”,英国城市的街头出现了各种各样与匹克威克有关的商品,最后此书成为了世界文学的经典名作。
[276]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华生上文提到,当时是冬季,所以结婚的月份可能是十二月、一月、二月和三月。在《金边夹鼻眼镜》中华生将十一月也说成冬季,这样再加上十一月,都作为备选月份。因为十八日不可能是星期日,那么可以排除一八九八年十二月、一九○○年二月、一九○○年三月和一九○三年一月。
[277]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绯闻信件?L.W.贝利指出,当时私人电话还未普及,地下情侣只能通过仆人传递纸条或者信件互诉衷肠。米尔沃顿自然有机可乘,可以通过金钱买到这些信件。对于那些已婚的男女来说,就算信中没有任何暧昧言辞,只要和异性第三者单独见面就会被认为“犯错”。
[278]从法律上来说,福尔摩斯替埃瓦女士向米尔沃顿花两千英镑买下信件并不构成同谋罪,但是他限制米尔沃顿人身自由并要抢走本子,这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
[279]理查德·阿什在《福尔摩斯和女性》中写道:“这可不是在标榜福尔摩斯样样都行,一个讨论古代科尼什语和迦勒底语的相似点以及拉苏斯的和音赞美诗的人,怎么能和小女仆谈情说爱?一个和哈里发、公爵、校长以及喇嘛谈古论今的人能和仆人谈得来吗?”
[280]福尔摩斯是否认为那位社交名媛的快乐要比女仆的快乐重要呢?当然,福尔摩斯也为自己找了后路:如果他这样消失了,女仆并不会多么伤心。这里的情节有点类似《身分案》。
[281]这里是年代学家们关于本篇发生年代的一个争论点。在《斑点带子案》中(那篇发生时间是一八八三年)福尔摩斯告诉华生他们要在没有罗伊洛特医生许可的情况下在莫兰小姐房间过夜。福尔摩斯说:“今天晚上你和我一起来,我的确不无顾虑,因为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危险因素。”华生的反应是:“我能助你一臂之力吗?”福尔摩斯回答说:“你在场可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盖文·布里德认为华生在本篇中对福尔摩斯的建议反应如此强烈,是因为这是他们第一次做出有违法律的事情。因此布里德认为本篇是福尔摩斯和华生搭档的早期案例之一。不过布里德本人也提出另一种解释,即华生在本篇发生之前有过一场惊心动魄的侵入民宅的经历,那次经历可能是巴斯克维尔猎犬案。
[282]好几年应该不会早于一八八三年(如果是一八八三年他应该说“两年”),但也不应该太晚。
[283]一种可以经常携带的装置,带有透明或半透明的侧面板以装入和保护灯。布鲁斯·肯尼迪指出,这种提灯对夜贼很有用处,可以只打开一条缝隙,露出一缕光线照在目标上,过路的人也无法发现屋内有灯光。
[284]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如果华生肩膀上的伤已经无碍,可以打网球的话,本篇发生的时间有以下两个可能的时期:一、在他的肩膀受伤之前,二、很久之后。华生的网球鞋是否有其他用处不得而知,但是网球鞋一般穿起来并不舒适。
[285]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米尔沃顿要求钱必须在十四日付清。而福尔摩斯和华生闯入米尔沃顿家是在最后期限的前夜,即十三日晚。这里提到他们的穿着“就像是两个喜欢看戏的人正在回家”,说明不是星期日。于是可以排除一八九五年一月、一八九六年十二月、一八九八年二月、一八九八年三月、一九○一年一月、一九○三年十二月和一九○四年三月。
[286]詹姆斯·爱德华·赫罗德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福尔摩斯和华生要在寒冷的冬天走到牛津街再叫马车去韩姆斯德区?汉弗莱·莫顿在《去韩姆斯德漫长的车程》中回答了赫罗德的问题。他认为,福尔摩斯经过精心策划,让这段旅程看起来是从牛津街开始的,这样就算调查起来也就不会查到贝克街二二一号。米尔沃顿也许在监视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另外和他们一身“喜欢看戏的人”的装扮也有关系。在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公主剧院是牛津街上距离贝克街最近的剧院,位于牛津街的西侧。
[287]根据《盗窃法》,福尔摩斯这样做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法律闯入民宅最高可判刑十四年。
[288]盖文·布里德询问了伦敦电力委员会,得到答复说韩姆斯德区供电的最早时间是一八九四年。这样一来《米尔沃顿》发生的时间就是在福尔摩斯从瑞士莱辛巴赫瀑布归来之后。但是也有福学家提出不同意见。从理论上来说伦敦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使用电力。米尔沃顿是个喜欢享乐的人,他也许安装了私人发电机,这样一来本篇发生的时间就可以提前到福尔摩斯归来之前。
[289]L.W.贝利认为,如果华生的描述并未有意误导,那么这位女士可能来自显赫的犹太家庭。犹太人本杰明·迪斯雷利曾出任英国首相,一八七六年受封为比肯斯菲尔德伯爵。一八八五年维多利亚女王册封纳撒尼尔·罗斯柴尔德贵族爵位,王储威尔士王子与罗斯柴尔德家族交情甚笃。后文提到她的丈夫拥有古老而高贵的头衔,那么肯定不是犹太人。或许他通过威尔士王子认识了这位犹太女子。
[290]D.马丁·达金提出疑问,她走到哪里去了呢?福尔摩斯和华生逃跑需要翻过一道六英尺高的墙。他认为这位女子可能混入米尔沃顿的宅子成为了一名仆人,只要回到她的岗位就可以了。
[291]H.W.贝尔指出,这里暗示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在《最后一案》之前,那时福尔摩斯和华生都还年轻。不过很多福学家质疑这段路是否有两英里。盖文·布里德认为,福尔摩斯和华生出了花园就没有被人追赶,他们也许跑了四分之一英里,然后发现没有追赶。跑了两英里的说法实在是无稽之谈。迈克尔·哈里森研究了地理学,指出这段路最多也就是一英里到一英里半。
[292]这是正典中为数不多描写华生相貌的地方,也是几次描述中透露信息最多的一次。《血字的研究》中提到华生从阿富汗归来后“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最后致意》描写上了年纪的华生身体还很结实。华生相貌应当是英俊的,因为他对女性很有吸引力。
[293]也有福学家认为是福尔摩斯杀了米尔沃顿。
[294]手稿作“是的,是的,就是她!”
[295]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根据华生的说法,这天应该是十四日,而且不可能是星期日。这样就排除了一八九七年二月、一八九七年三月、一九○○年一月、一九○二年十二月和一九○四年二月。华生上文提到十三日是个“狂风暴雨的夜晚——风在呼呼地叫,雨点嗒嗒地打在窗户上”,“天气很冷,风就像要吹透我们似的”,米尔沃顿拜访福尔摩斯是在“一个严冬的傍晚”,就在那个晚上福尔摩斯说埃瓦女士过两周就要结婚了。虽然福尔摩斯不是肯定指从那天算起过了两周,但是米尔沃顿的拜访应该是在四日左右。翻阅了所有可能的日子的天气报告之后,巴林—古尔德认为本篇发生时间是一八九九年一月。该月五日(星期四)的温度是华氏三十一点三度(零下零点四摄氏度)。十三日风力每英里十五点九磅,最低温度是华氏三十九点五度(四点二摄氏度),虽然不是特别理想,但也符合描述。
[296]华生在开头提到“主要人物已经不会再受到世间法律的制裁”,一般认为这是指暗示枪杀米尔沃顿的女士去世了。但是L.W.贝利认为还有另一种解释。华生撰写这篇文章的时间大概在一九○三年初,而一九○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爱德华七世(爱德华七世——即未继位前的威尔士王子——与本案的关联参见上文注释)成为英国国王,国王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受到国王庇护的这位女士也不会再受世间法律的制裁。D马丁·达金也认为,华生敢冒风险将福尔摩斯和自己的违法经历发表,就是因为爱德华七世登基,可以作为福尔摩斯的后援。
[297]《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于一九○四年四月三十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一九○四年五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
[298]曼利·韦德·惠尔曼在《伟人的伟大之子》中认为莫斯·赫德森就是勒索老特雷佛的那个赫德森(参见《“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同时他也是福尔摩斯的房东赫德森太太的丈夫。
[299]雷斯垂德认为“至少可以说是疯病,而且是奇怪的疯病”并非毫无根据。根据奥古斯塔斯·J.C.哈尔《伦敦漫步》(一八七八年)记载,康宁顿街和兰姆布斯街交会的地方是布斯兰姆医院,就是人们熟知的贝德兰姆。“贝德兰姆”一名是托马斯·摩尔爵士叫出来的,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这家医院是家精神病院(Bedlam在古英语中指“疯人院”)。布斯兰姆皇家医院创办于一二四七年,也称布斯兰姆圣玛丽修道院,这是英格兰第一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医院。一五四七年亨利八世下令,这家医院不再作为专门的精神病院。
[300]虚构人物。可能是指保罗·德·维格(1843—1901),比利时雕塑家,长期生活在巴黎。也可能是英国雕塑家詹姆斯·S.德维尔。
[301]原文为“idée fixe”。
[302]H.W.贝尔指出,彼特街的房子不多,当时的门牌号码一侧是一至十三号,另一侧是一至十八号,大部分房子都有凸窗和低矮的栅栏。华生所说的这处房子可能是十四号。
[303]“辛迪加”是垄断组织的形式之一。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商业上不独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都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这里的中央报业辛迪加应该指中央新闻社。“开膛手杰克”就曾在一八八八年九月末和十月初给中央新闻社寄去两封公开信。
[304]理查德·兰斯林·格林认为这里是指泼定兄弟商店。这家商店位于肯辛顿大街一二三号至一二七号,临近铁路站。华生所用的化名“哈定”可能来自《哈定艺术手册》,这是当时颇受欢迎的关于艺术技巧的丛书。
[305]手稿作“可怜的魔鬼”。
[306]手稿中还有半句话,后来被删去了:“他的黑胡子竖立着。”
[307]手稿原作“卡姆登街”,后来改为“卡姆登宅街”。卡姆登路位于肯辛顿,是一条大街,在肯辛顿还有一处卡蓬登宅街,但没有“卡姆登宅街”这样的地名。华生也许从“空屋”联想到了《空屋》一案,所以误作“卡姆登宅街”。
[308]英国中北部市镇,位于谢菲尔德东北,是制造业中心及著名的每年一度的圣·利格尔赛马的比赛地。顿卡斯特同期并没有发生看台倒塌的事故,可能华生在撰写本篇的时候受到了当时新闻的影响,比如一九○二年在格拉斯哥有看台倒塌,死亡二十一人。
[309]原文为“rattled and bustled”,手稿作“rattled and hustled”,意思相似。
[310]柯南·道尔曾创作了《红灯丛话》系列短篇小说,主要是和医学有关的作品。他在《红灯丛话》美国版前言中写道,红灯在英格兰一般是开业者的标志。巴尔尼柯大夫诊所外自然设有红灯。手稿中半身像是在红灯下被打碎的。
[311]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所有形式的政府都是暴虐的、不受欢迎的,应当被废除。
[312]法国大革命中的激进派领导人一般被称做“红色共和党人”。伦敦有份报纸名为《红色共和党人》。
[313]詹姆斯·爱德华·霍罗德提出了质疑,从康宁顿驾车到斯捷班尼区,怎么才能通过伦敦的这些繁华地区?虽然这些地区都位于泰晤士河北侧,但是到斯捷班尼区最快的路线应该是从泰晤士河南侧走,穿过伦敦桥或者塔桥。当然也有可能是华生搞错了,他们是从肯辛顿而不是康宁顿驾车去斯捷班尼区。不过,D.马丁·达金认为华生并没有错,因为福尔摩斯必须在苏格兰场停一下,只是华生没有提到。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从威斯敏斯特一侧行驶,这样就符合华生的描述了。他们会经过旅馆集中的诺桑伯兰大街、剧院颇多的斯特兰德大街等等。
[314]古代日耳曼人的一个分支,公元前四世纪时大致分布在易北河下游的沿海地带,后来逐步和日耳曼其他部落融合。后世常以条顿人泛指日耳曼人及其后裔,或是直接以此称呼德国人。
[315]很奇怪,这位经理不知道倍波的姓氏,却在账簿中找到了他的工资账。一般来说,欧美的人名索引都是以姓氏排列的。
[316]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五月二十日既然是发薪日,那么应该是星期六(一般是周薪,故在星期六发薪)。一八八二年、一八九三年和一八九九年的五月二十日是星期六。而本篇发生的时间大约在此一年后,也就是一八八三年、一八九四年或一九○○年,但不可能是一八八三年,有两点原因:一、下文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如果我同意你继续记录我办的案子……”而华生到一八八七年才开始记录福尔摩斯的案件(《波希米亚丑闻》);二、下文中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说:“福尔摩斯先生,我看过你处理许多案子,但是都不像处理这个案子那样巧妙。我们苏格兰场的人不是嫉妒你,不是的,先生,而是以你为荣。如果明天你能去那里的话,无论是老资历的侦探还是年轻的警察,都会很高兴地和你握手祝贺。”因此不可能早于一八八八年或一八八九年,因为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雷斯垂德和苏格兰场的其他警官对福尔摩斯的态度才有所改变。一八九四年也不可能。下文提到的波吉亚黑珍珠失踪是在倍波被捕前两天,大约就是五月二十日左右。福尔摩斯说苏格兰场的人曾经询问过他的意见,但他提不出任何办法。而在一八九三年五月末,福尔摩斯已经坠落莱辛巴赫瀑布。这样看来,本篇发生的年份应该是一九○○年。
[317]手稿中这里删除了一句话:“我也许可以告诉你,那可是我决定性的证据。”
[318]英国版单行本作“几座塑像”,但对照上文应该是一座塑像。
[319]原文为“Saffron Hill”,伦敦卡姆登区的一条街道,直译为“藏红花山”,因此地种植藏红花而得名。查尔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中,奥利弗随着约翰·达金斯来到过这里:“他从来没见过比这儿更肮脏或者说更破败的地方。街道非常狭窄,满地泥泞,空气中充满了各种污浊的气味。”根据意大利领事斯利福斯特里一八九五年二月在罗马发表的一篇报告,在伦敦有两个意大利人聚集区,最老的一个位于霍尔伯恩(即萨弗伦·希尔),主要成员是拉风琴的、买冰块的、流动小贩、卖石膏塑像的、做模型的等等。比较新的聚集区是梭霍区,那里是出身较高的意大利移民聚集区,主要是艺术家、厨师、饭店店主、旅馆业者、裁缝、教师和钟表匠。当时在伦敦居住着大约一万两千名意大利人。
[320]手稿原作“佛罗伦萨”,后改为“那不勒斯”。那不勒斯有类似黑手党的组织,叫克莫拉。这是一八二○年前后组成的一个秘密团体,一度发展成颇有势力的政治组织,后因从事诈骗、抢劫等非法恐怖活动而被取缔(一九一一年)。万努齐可能并不属于黑手党,而是克莫拉成员,雷斯垂德或者那位熟悉意大利人的侦探弄错了。
[321]一种秘密结社犯罪组织,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叶意大利的西西里岛。最开始,这些人组织起来是为了保护家人免受侵略者的骚扰。后来,他们演变成了为复仇而私自执行法条的人,并进而演变成犯罪组织。黑手党的手段包括:有偿保护,谋杀,领地统治以及帮派合作。
[322]手稿原来作“三比一”,后来改正为“二比一”。
[323]手稿作“午夜”。
[324]特快专递服务最早出现于一八九一年。
[325]《红发会》和《身分案》中都提到了这把猎鞭。
[326]位于伦教西部横跨泰晤士河的一座桥,在汉莫斯密斯镇南面。老桥建成于一八二七年,是泰晤士河上的第一座悬链桥。新桥完成于一八八七年。
[327]手稿中还有半句话,后来被删去了:“盗窃险会补偿我塑像的损失,因此我没什么好抱怨的。”
[328]雷斯垂德在开玩笑,当然这样的场景十分罕见。
[329]波吉亚家族原是西班牙贵族,后迁至意大利。这个家族出过两任教皇,一位是卡利斯图斯三世(1378—1458),一位是他的侄子亚历山大六世(1431—1503)。亚历山大六世有几位私生子女,包括西泽尔·波吉亚(1476—1507)和卢克利齐娅·波吉亚(1480—1523),她们都臭名昭著。这个家族堪称最早的黑手党家族,和如今所有黑手党家族一样只顾自己的利益,用不义之财铺路,而且杀人不眨眼。二○○六年的西班牙电影《波吉亚》就描述了亚历山大六世和他的子女。
[330]非常珍贵的珍珠种类。产地稀少,主要有两个,一是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大溪地岛,出产全球百分之九十五的黑珍珠;二是库克群岛的彭林岛和马居希基岛,产量占总产量的百分之四。生产黑珍珠的珍珠贝母是一种会分泌黑色珍珠质的黑蝶贝。黑珍珠的美在于它浑然天成的黑色基调上具有各种缤纷色彩,最被欣赏的是孔雀绿、浓紫、海蓝等彩虹色,它强烈的金属光泽会随着珍珠的转动而变换。优质黑珍珠的年产量估计不超过十五万颗,其中百分之四十通过一年一度的国际拍卖会出售。大多数黑珍珠粒径集中于九毫米至十毫米之间,大约有六成以上的黑珍珠粒径不超过十一毫米。因此,一般把“十一毫米”作为黑珍珠品质的分界线。十五毫米以上精圆形的黑珍珠非常稀有。
[331]手稿作“其中一家公司”。
[332]关于本篇发生的月份,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可以从倍波被捕的日期开始推算。被捕的日期是在五月二十日之后不久,但不可能是五月二十一日,因为他是在工厂被捕,而二十一日是星期日。这个在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之前,因为那天是新的发薪日。因此被捕的日期是在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到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之间。倍波被审判的日子可以推测是在他被捕之后很短的时间内。那么审判的日子不会早于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也不会迟于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倍波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的日子应该是在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十九日之间。他找到自己的表兄弟并在赫德森商店就职应该没有花费什么时间。赫德森说倍波是上星期走的,打碎半身像的时候,已经走了两天。倍波不大可能不拿工资就离开赫德森的商店,因此他在店里打工的时间是从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到六月二日星期六。但是不知道赫德森所指打碎半身像的日子是倍波走的两天后还是走后的第二天,那么,打碎半身像的日子就是六月四日或者六月五日。雷斯垂德拜访福尔摩斯时提到,第一座半身像被砸碎已经是四天前的事情了,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六月八日星期五或者六月九日星期六。因为本篇发生的第二天提到了报纸,因此前一天不可能是星期六。本篇发生的第三天桑德福特来拜访。他说自己并不富有,那么在工作日恐怕不可能从瑞丁赶到贝克街,因此他拜访福尔摩斯在星期日也就说得通了。那么,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九○○年六月八日(星期五)至六月十日(星期日)。
[333]福尔摩斯处理过的许多案子并没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例如《赖盖特之谜》、《黑彼得》、《金边夹鼻眼镜》、《格兰其庄园》、《硬纸盒子》、《临终的侦探》、《血字的研究》、《恐怖各》等等。S.T.L.哈伯特认为,福尔摩斯没有权利保留黑珍珠,这样一来他就变成了收受赃物。不过从福尔摩斯的话中,也不曾透露出他日后要将珍珠归还给王子。
[334]《三个大学生》于一九○四年六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一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
[335]牛津还是剑桥呢?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是剑桥,因为华生使用了“镇”这个字眼。一八九五年的时候牛津是一个市,剑桥才是镇。
[336]不少福学家认为这里化名的学院也是福尔摩斯曾经就读的母校。
[337]早期英国宪章可能指“大宪章”甚至“大宪章”之前的英国立法。一二一五年六月十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教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后来,“大宪章”又不断重复颁布,爱德华一世在一二九七年十月十二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作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大宪章”确立了一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国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是迈向君主立宪的第一步。一二一五年约翰签署的第一份“大宪章”并未被保存下来,只有四份同时期的抄本现仍分别存放在英国的国家图书馆、林肯大教堂和萨士巴利大教堂。另外还有十三份一二九七年之前的“大宪章”现也仍被保存。在“大宪章”之前也存在一些古代英国法治传统。五世纪中叶,入侵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创建国家的同时,把随身带来的古代日耳曼人习惯奉为治理国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于是产生了英国早期的“习惯法”。诺曼征服后,英国国王同他的直属封臣贵族之间就是这样一种封建法权关系。国王作为领主有权要求贵族行使一定的义务,他也会保障贵族的权利。反过来,贵族们也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这都是后来孕育英国宪法的母体。
[338]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导师制为其特色之一。学生申请入学时,一般是由各学院相关学科的教授审查申请文件,而其中的一位教授,则成为日后学生专修课目的导师,这就形成了导师制。导师制是基于传统的精英人才培养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每学期中,导师每周与学生见面一次,与学生之间实行的是一对一、面对面的个别辅导,教师与每一个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每一门课程都是如此。《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版)中在提及两校导师的差别时提到,牛津的导师要教授和管理大学生,而剑桥的导师不需要。这样看来圣路加学院应该属于牛津。
[339]这句话似乎暗示华生在一八九五年之前就已经认识索姆兹。他们两人如何相识仍然是个谜,因为华生除了在《血字的研究》中提及自己毕业于伦敦大学之外,从不曾提过大学生活。
[340]克里斯托弗·雷蒙德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手册》中认为,既然索姆兹的目的是不让丑闻传扬出去,那他就不应该找一位私家侦探来调查这件事情,而是应该在学校内部解决。
[341]罗纳德·A.诺克斯指出,福尔摩斯从不会对委托人无礼,因此这个故事是华生精心炮制的伪作。
[342]手稿作“后天”。
[343]修昔的底斯(前460—前400),一译修昔底德,古代希腊历史学家。他生于雅典一个富裕而显贵的家庭,公元前四二四年当选为将军。同年冬,斯巴达将领布拉西达斯进攻雅典在爱琴海北岸的重要据点安菲波利斯,修昔的底斯指挥色雷斯舰队驰援被围困者不力,城陷后获罪流放长达二十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他返回雅典,不久去世。流传至今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是他用三十余年的时间编写的未完成之作,记述的事件止于公元前四一一年,共八卷。有福学家认为,索姆兹选择修昔的底斯的作品作为学生翻译题目有点不可理解。多内冈勋爵在《贝克街内外》中指出,学生们大都会研习修昔的底斯这样经典作家的作品,因此对他的作品的熟悉程度不亚于英国文学专业学生对哈姆雷特的熟悉程度。既然出题的目的是“学生没有读过的希腊文,要求译成英文”,选择修昔的底斯的作品显然不恰当。不过托尼·贝德认为索姆兹选择的段落可能是不太会去研究的演说词,而不是叙述性段落,因为演说词一般不会包含上下文线索(比如人名,地名),因此难以辨认是何人的作品。贝德还指出,这个奖学金可能是授予新生的,牛津的古典课程要到第二部分才会研读修昔的底斯的作品。
[344]手稿最初作“语法上”,但对希腊文来说是无意义的。
[345]罗纳德·A.诺克斯对此提出疑问,半章原文需要一个半小时校对吗?
[346]W.S.布里斯托指出,这种屋门在剑桥和牛津都很普遍。
[347]原文这里使用的是“servant(仆人)”,这种人一般在剑桥称为“gyp”,牛津称为“scout”。
[348]不少福学家都指出,就算一整章修昔的底斯作品的清样也不可能长到需要三张长条纸。
[349]理查德·S.施瓦兹指出,所有修昔的底斯的作品正规版本都附有索引,只需要看一下试题,找出其中一些关键字,然后去查索引,就可以确定这些段落。偷看试卷的人不需要抄下全部文字,只需要抄下第一句和最后一句。施瓦兹查阅了十九世纪出版的、年代早于一八九五年的修昔的底斯作品的重要版本。除了一部廉价的德文版之外,均有索引。
[350]英国大学与学院的关系和中国有较大差别。以剑桥大学为例,剑桥大学实际上只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各学院高度自治,但是都遵守统一的剑桥大学章程,该章程是由大学的立法机构起草通过的,每年还会修订。剑桥大学只负责考试与学位颁发,而招收学生的具体标准则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并自行招生。剑桥目前有三十多个学院,这些学院建于不同的时代,最早的已经有七八百年历史了。就像它们的建筑各具特色一样,每个学院都有各自的风格和独立的个性。大学与学院虽然相辅相成,却是不同的实体,在经济上也是独立的。大学是公有制,由国家拨款,而学院则为私有,自谋生路,自负盈亏。大学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而学院负责本科生的招生,数量则由大学统一规划。所有学生的教学都是由大学负责的,而学院负责学生的生活和本科生的业余辅导。
[351]N.P.麦特卡夫在《牛津还是剑桥或者两者都是?》中指出,剑桥每次考试都有备用试卷,这份试卷只在考试的前一天晚上才印刷,牛津也有类似的做法。索姆兹为什么不使用备用试卷呢?
[352]难道是为了呼应之前的“自从离开贝克街的舒适环境,我朋友的脾气就不太好”?
[353]哥特式建筑十一世纪起源于法国,流行于十二至十五世纪,在绘画.雕塑,建筑,音乐和文学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极为丰富和复杂,某些地区一直延续到十六世纪末。它从罗马艺术发展而来,在以建筑为主的艺术风格上——包括雕刻,绘画和工艺美术等多方面——一反罗马式厚重阴暗森严的半圆形拱门式样,广泛运用了线条轻快的尖角拱门,肋形拱顶或飞拱等。例如挺秀的细长尖塔,小尖塔,轻盈通透的飞扶壁,修长的立柱或簇柱。墙壁采用浮雕嵌板,玻璃隔屏,彩色玻璃镶嵌的花窗,石窗花格等等。这种风格反映了基督教盛行时代的观念,极力营造一种神秘的幻觉。
[354]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上文提到索姆兹四点半离开屋子,出去一个多小时。那么他回到屋子是在五点半之后。发现有人偷看试卷后他询问仆人、仔细检查了屋子,最后来找福尔摩斯求助。这些都要花费时间,因此福尔摩斯和华生来到索姆兹的屋子差不多要到六点四十分。但不可能太晚,因为福尔摩斯在检查完屋子、询问了几个学生之后提到时间快九点。这时应该是大学的春秋学期。牛津大学春秋学期结束的时间是四月六日,剑桥是三月二十七日。三月二十七日六点四十分就日落显然太晚,因此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提到的大学应该是牛津而不是剑桥。考试的日子是一八九五年四月六日(星期六),本篇发生的日子是四月五日,当天日落时间是六点三十七分。
[355]一五六四年,在英格兰的一个叫巴罗代尔的地方,人们发现了一种黑色的矿物石墨。由于石墨能像铅一样在纸上留下痕迹,而且这痕迹比铅的痕迹要黑得多,因此,人们称石墨为“黑铅”。那时巴罗代尔一带的牧羊人常用石墨在羊身上画记号。受此启发,人们又将石墨块切成小条,用于写字绘画。不久,英王乔治二世索性将巴罗代尔石墨矿收为皇室所有,把它定为皇家的专利品。用石墨条书写既会弄脏手,又容易折断。一七六一年,德国人辉柏(Kaspar Faber)首先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用水冲洗石墨,使石墨变成石墨粉,然后同硫磺、锑、松香混合,再将这种混合物制作成条,这比纯石墨条的韧性大得多,也不容易弄脏手,这就是最早的铅笔。一八九八年辉柏家族和嘉斯戴尔家族联姻,并将公司更名为“辉柏—嘉斯戴尔(FABER-CASTELL)”。这里提到的“约翰·辉柏(Johann Faber)”是指“Johann Lothar von Faber”(1817—1896),一八四○年他将自己名字刻在所生产的铅笔上,并制定了铅笔的长度、直径、硬度的标准,使其发展为具有真正品质的产品。
[356]一八九五年的时候牛津或剑桥是否有电灯呢?据调查,大部分牛津的学院当时已经配备了电灯,一部分剑桥的学院也配备了电灯。
[357]原文为“get one’s Blue”,这个习语指牛津、剑桥等校的学生被选拔为校队选手,源自校队帽子的颜色。牛津是深蓝色,剑桥是浅蓝色。根据W.S.布里斯托的说法,牛津跳远队一八九二年至一八九五年间的主力选手是C.B.弗雷,吉尔克利斯特要么是弗雷的替补选手,要么是对手剑桥队的选手。著名的跳远和赛跑选手哈罗德·亚伯拉罕斯写信给布里斯托指出,吉尔克利斯特是跳远和跨栏的校队选手,但在一八九五年剑桥没有哪个校队选手同时是这两个项目的运动员,而C.B.弗雷的替补队员W.J.奥克雷在一八九五年同时是这两个项目的校队选手,实际上一八九四年他就是了。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吉尔克利斯特当时(四月五日)正在为业余运动锦标赛和夏季其他重要运动赛事训练做准备。
[358]暗示本篇发生的时间是在期末。
[359]手稿原作“十五年”。
[360]原文为“quadrangle”,这个词指牛津大学各学院的方庭,剑桥的庭院一般用“court”。从福尔摩斯的话中似乎暗示这是牛津。但是华生和索姆兹一般用“court”或者“courtyard”(华生也用了“quadrangle”一词:“我们走出了院子,在黑暗中又抬头看了看那几扇窗户。”)。福尔摩斯自己也用过“courtyard”:“因为如果有人从庭院走过来,从这里一眼就能看到,便于逃跑。”虽然罗纳德·A.诺克斯根据福尔摩斯提到“quadrangle”而指证本案发生在牛津,不过综合全篇来看,这并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
[361]盖文·布里德认为,福尔摩斯知道这四家仅有的文具店,说明他曾经是这所大学的学生。
[362]原文为“babbled of green peas”,可能是在引用莎士比亚《亨利五世》第二幕第三场中的“脸绿得像铺在账桌上的台布(babbling of green fields)。”

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在英格兰,豌豆是六月的时鲜佳肴。但这样一来,如何解释从日落时间推断出大约是在四月份,而且福尔摩斯穿着外套,吉尔克利斯特还戴着手套呢?可以自圆其说的解释是这里提到的豌豆是在温室种植的。
[363]钉鞋难道在一八九五年就发明出来了吗?的确如此,W.S.布里斯托找到了证据。在一本一八八七年出版的书提出了建议,建议在煤灰跑道上穿钉长半英寸的跑鞋,在草地上穿钉长四分之三英寸的跑鞋。
[364]W.S.布里斯托指出,黑色黏土证明《三个大学生》的故事发生在剑桥。一九○二年牛津大学跳远队主力C.B.弗雷发表在《海滨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中回忆道,剑桥芬尼棒球场的一个管理员曾经发明了一种黏土,当年(一九○二年)伦敦女王俱乐部使用这种黏土铺设跳远场地。布里斯托写了一封信给弗雷,得到的答复说,牛津的跳远场地是沙地,而不是黏土地。
[365]南部非洲一地区,位于扎伊尔以南,现在称作津巴布韦。当时被英国南非公司所管理。
[366]上文中索姆兹说他是一位优秀的学生,非常努力,非常勤奋,前途光明。那么他为什么要偷看试卷呢?约翰·哈尔在《福尔摩斯杂闻》中认为,也许吉尔克利斯特将过多的时间放在了橄榄球、板球、跨栏和跳远上,因此对学术不是那么热情。
[367]一九○四年七月,也就是在《三个大学生》发表一个月之后,著名的编辑兼评论家安德鲁·朗在《朗曼杂志》的专栏上分析了这个案子。他认为在这个案子中福尔摩斯和华生掉入了索姆兹精心设计的陷阱,吉尔克利斯特或者班尼斯特可能也参与其中。索姆兹告诉福尔摩斯的故事完全是无稽之谈,甚至连小孩都骗不过。一九一七年出版的《伦敦贝尔塞斯之夜》中,弗农·兰达尔认为,华生、吉尔克利斯特、索姆兹和班尼斯特共同策划了这件事,目的是给福尔摩斯找点事情做,华生担心他又重新回到毒品的怀抱。T.S.布莱克尼不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华生不是个能做出如此惊人表演的演员。他举了正典中的几个例子,《住院的病人》中福尔摩斯仅仅通过面部表情就很容易地猜出华生在想戈登将军和亨利·沃德·比彻,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华生的香烟暴露了身份,等等。华生是个性格直爽而忠诚的人,做不出骗人的事情,而且福尔摩斯正在研究英国宪章,也并非无事可做。
[368]《金边夹鼻眼镜》于一九○四年七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一九○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
[369]绝大部分水蛭都不是红色的,而是黑褐色或黑棕色。保罗·H.高尔—布斯认为,华生所说的红水蛭可能指的是某种吸血水蛭(red-blooded leeches),比如医用水蛭、蚂蟥等,在英国很普遍。A.卡森·辛普森认为福尔摩斯在西藏的时候可能见过喜马拉雅水蛭,凭借这方面的知识查明了红水蛭案。还有种可能,这里的红水蛭并不是指某个水蛭品种,而是有人故意将水蛭弄成红色,达到某种目的。
[370]萨里郡有处地方名为“阿得尔斯通”。有福学家认为“阿得尔顿”可能就是“阿得尔斯通”之误。
[371]让·保罗·皮埃尔·卡西米尔—佩里埃(1847—1907)时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五任总统(1894—1895)。斯皮德·彼得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年鉴》中指出,当年,前任总统玛利·弗朗索瓦·萨迪·卡诺(1837—1894)遭暗杀身亡,为福尔摩斯颁发勋章可能是他的决定。
[372]原文为“Legion of Honour”,法国荣誉军团勋章(Légion d′honneur),是法国政府颁授的最高荣誉骑士团勋章,一八○二年由拿破仑设立。勋章的丝带是红色的,分为五个等级:最高等是Grand-Croix(Grand Cross),可译作“大十字勋位”,第二等是Grand Officier(Grand Officer),可译作“大军官勋位”;第三等是Cornmandeur(Ccmmander),可译作“司令勋位”;第四等是Officier(Officer),可译作“军官勋位”,最低等是Chevalier(Knight),可译作“骑士勋位”。从理论上来说,福尔摩斯已经是爵士了。
[373]原文为“palimpsest”,指经过重复利用的羊皮纸或者纸莎草纸。在西方,纸张尚未发明之前,重要法典的记录大都书写在羊皮纸上。由于它价格不菲,人们便反复使用它。具体做法是,在重新书写之前,将先前的文本抹去。由于铭镂其间,前文本很难抹煞殆尽,新文本上还残留着旧的痕迹。
[374]我们会在正典不少地方看到华生勤奋学习的例子。《四签名》中提到他在研读病理学方面最新的教科书,《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中提到他在阅读《英国医学杂志》,《住院的病人》中他读过珀西·特里威廉的《原因不明的神经损伤》。
[375]肯特郡位于伦敦东南,郡府是梅德斯通,隔多佛尔海峡与法国相望。
[376]英国东南部的自治城市,位于伦敦东部,属于肯特郡。一五八八年伊丽莎白一世在这里修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造船厂。
[377]原文为“Bath chair”,巴斯椅。供妇女或病残者使用,约一七五○年由英国巴斯的詹姆斯·希思发明。巴斯是英国西南部的一座城市,这里设有英国著名的巴斯温泉疗养院。疗养院提供一种专供病人或残疾人使用的轮椅,患者在护士的帮助下,可以去洗温泉或在附近活动。
[378]英国著名的私立中学,位于拉特兰郡。柯南·道尔的妹夫E.W.赫尔南于一八八○年到一八八三年间在此读书。赫尔南曾经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其中的拉菲兹和曼德斯搭档就是模仿福尔摩斯和华生。
[379]克里米亚是位于俄国欧洲部分南部、黑海北部海岸上的一个半岛。目前是乌克兰的一个自治共和国,首府辛菲罗波尔。
[380]英国版单行本“旧”作“整座”。
[381]用于蜡封文件的小刀。
[382]戴弗农·雷达尔提出异议,认为戴夹鼻眼镜的人必然穿着体面这一推论是不可信的。他指出,人们第一次购买眼镜的时候对于价格知之甚少,店家一般会给他们推荐最贵的商品。虚荣心也许会促使买者购买金边眼镜,就算他们没钱买漂亮衣服,还是会让脸面上的东西过得去。
[383]手稿和《科利尔杂志》作“凸起”。凹陷的镜片是近视镜片,凸起的是远视镜片。
[384]酒精灯是化学实验时最常用的一种加热仪器,加热温度为四百至五百摄氏度。我们知道贝克街的寓所有煤气灯,为何福尔摩斯还要用酒精灯煮咖啡呢?D.A.雷蒙德在《正典中的一些化学问题》中指出,福尔摩斯寓所安装的煤气灯可能是投币式的,而此时福尔摩斯正好没有硬币,因此无法使用。
[385]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指出,前一晚应该是十一月十四日,那天的风力为每平方英寸二十九点五磅,降雨零点三五英寸,十一月十五日早晨风力为每平方英寸九点一磅,温度为华氏四十二点一度(五点六摄氏度)。这两天分别是星期三和星期四。
[386]位于印度洋,属于印度的一部分,岛上有四个原始部落,均属于非洲人种。这里华生回想起的是《四签名》。
[387]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认为这个车站是哈姆,约克斯雷旧居应该距离查尔斯·狄更斯的老宅盖德斯希尔不远。
[388]丘伯锁一种英国伦敦产的保险锁,由英国的查尔斯和杰里迈亚·丘伯发明。《波希米亚丑闻》中也提到过这个牌子的锁。
[389]埃及在地中海岸的一座港口,也是埃及最重要的海港和第二大城市。
[390]伦敦摄政街旁的燕子街三号有一家埃俄尼蒂斯公司,是一家香烟制造商。有观点认为“亚历山大”代表混合烟草,其中含有蜂蜜,埃及的水烟袋中使用这种烟草。当然教授这里指的可能并不是这家伦敦的公司,而是埃及的烟草商,名字相同纯属偶然。香烟不像雪茄、烟斗或者鼻烟,当时在西方还属于新鲜事物。AN威尔逊的《维多利亚时代》中指出英国的香烟起源于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国士兵从当时的奥斯曼帝国士兵那里学会了吸食方法,之后传播到了不同地方。到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伦敦出现了不少以土耳其香烟为卖点的商店。一八六○到一九○○年间,英国成为了吸烟大国。因为香烟价格便宜,发展迅速,在工人阶级中抽香烟者很多。杰伊·芬利·克里斯特指出,福尔摩斯在二十九篇故事中只抽烟斗,五篇中只抽香烟,三篇中只抽雪茄,三篇既提到烟斗又提到雪茄,两篇既提到烟斗又提到香烟,两篇既提到雪茄又提到香烟。而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三者都有提到。
[391]指埃及基督教信徒。圣马克在公元一世纪将基督教引进了埃及。尽管科普特人已经完全融入埃及现代民族,但他们作为一个强大的宗教实体生存了下来,并对自己的民族为基督教做出的贡献感到自豪。埃及是圣母一家避难之地。科普特教会对维护基督教神学的权威,特别是保护其不受邪说的影响起了很大作用。科普特教会数以千计的文章、记录、理论研究是现代人类学的一个重要资料来源。寺院制度最早是在埃及创造的,起源于三世纪末,在四世纪广为传播。全世界所有的基督教堂都直接或间接地源于埃及模式。科普特教会在与其他教会(如天主教、东正教、及福音教)通过对话解决理论分歧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392]原文为“revealed religion”,启示宗教是建立在下列三种信念上的宗教:一、神主动地向人类显示自己,不受人的操纵;二、人类意识到神的启示,并且可以对启示的内容和形式给予批判性的解说,三、由于神的启示,导致一种有结构的宗教运动的产生,并忠于它的启示之源。在今日的世界宗教中,有四种主要的宗教自视为严格的启示宗教: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
[393]原文为“Then there came a time of trouble”,在《圣经》中有多处类似引语,例如《圣经·旧约·诗歌·智慧书·约伯记》:“这雪雹乃是我为降灾,并打仗和争战的日子所预备的(which I reserve for times of trouble,for days of war and battle.)。”
[394]如果安娜活了下来,福尔摩斯会放她一条生路吗?毕竟,秘书之死算是意外。布莱德·基法沃在《歇洛克和女士们》中不相信安娜会自杀。他认为安娜是唯一证明自己服毒的人,就像是戏剧性场景一样,正好在她说完整个事情之后毒药发作。而且她所说的“我感到头晕。我要死了!”这句话就像出自业余演员之口,所有这一切都有点太不可信了。基法沃推测,可能是刚刚归来的福尔摩斯纵容安娜假死,好让她逃过一劫。因为,就算安娜能欺骗警察和医生,也不可能骗得了福尔摩斯。
[395]本篇可能是从《圣经》中《彼勒与大蛇》的故事里获得的灵感,参见下文“注释笔记”。
[396]《失踪的中卫》于一九○四年八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一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
[397]威康·S.巴林-古尔德指出,本篇发生的时间不可能早于一八九四年,因为下文福尔摩斯说:“阿姆斯特朗医生是位有精力、有个性的人。如果他将自己的智慧用到另一条路上,我还没发现任何人比他更适合去填补著名的莫里亚蒂留下来的位置。”也不可能晚于一八九七年,因为本篇发表的时间为一九○四年。但是他认为华生所说的“二月”并不正确。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剑桥牛津的橄榄球赛每年十二月在女王俱乐部举行,一般是在十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可能是一八九四年、一八九五年或者一八九六年中某年的十二月。
[398]橄榄球这项运动有两种不同的比赛形式,即橄榄球联盟打法和橄榄球联合会打法。前者是一八九五年分立出来的,每队十三名队员,主要由职业球员参加,后者每队十五名队员。两种比赛规则也存在差异。目前世界通用的是橄榄球联合会的打法。这里可能也是橄榄球联合会的打法,其队员通常可以分为两个类别。在第一组的称为前锋,包括八名队员,第二组的称为后卫,包括余下的队员。传锋,第九号,可纳入任一组。这里的右中卫(Right wing Three—quarter),属于后卫组,也译作“弱翼锋”或者“右边锋”,即十四号球员。对这一位置的队员要求是:速度第一、突破能力要强、跑动积极、与后卫密切配合、踢球能力和扑搂能力也要强。
[399]在《吸血鬼》中提到,华生曾经是一名橄榄球运动,既然这样,他应该知道“西锐利·欧沃顿”这个名字,也不应该对电报暗示的内容一无所知。有福学家据此认为华生说自己是橄榄球运动员乃是谎言,甚至是酒醉后所为。
[400]三一学院是剑桥大学中规模最大、财力最雄厚、名声最响亮的学院之一。同时,它也拥有全剑桥大学最优美的建筑与庭院。三一学院由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于一五四六年建成,前身是一三二四年建立的迈克尔学院以及一三一七年建立的国王学堂。
[401]合一百零二公斤。
[402]橄榄球中最常用的阻止进攻手段,也就是将持球队员连人带球按倒在地。当攻方持球队员被擒抱或被逼出边线时,一次进攻就宣告结束了。
[403]克里斯托弗·莫利对此提出疑问,橄榄球中是否有运球?运球一般出现在足球、篮球等球类运动中。
[404]原文为“half”,九号队员叫“Scnum-Half(传球前卫)”,十号队员叫“Fly-half(接球前卫)”,都可以称为“half”(前卫)。传球前卫既可以属于前锋组,又可以属于后卫组,接球前卫属于后卫组。前者是球队前后锋衔接的环扣,一般是全队个子最矮小的球员,需行动灵巧而且嗓门大——灵巧用于衔接传球,嗓门大用于控制前锋推进方向与何时出球。后者是后锋攻击发起球员,一般大都与九号形成连结,带动后锋开始攻击,多为经验丰富的球员,可快速分析如何进攻。该球员需要脚法细腻,可在危险状况下迅速将球踢出界解除危机。这里可能是指传球前卫。
[405]原文为“scnum”,即正集团争球。正集团的目的是在轻微犯规和暂停之后,能快速而公平地以争球动作重启战局。在轻微的犯规(例如球向前掉落)之后,如果没犯规的球队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裁判就会判定以正集团重新开始,由没犯规一方的传球前卫把球投入正集团阵的中央。正集团由双方各八名球员构成,排作三列,同列的球员相互勾肩搭臂紧扣成一排人墙。然后以头肩互抵、以脚勾球,来争夺控球权。这时候双方球员中间会形成一条隧道,在裁判下达“开始”指令之后,双方前排球员才能接触互推。这时候传球前卫必须立刻从正集团外,沿着正集团中线把球投入隧道里。当球落地后,前排球员才能试图用脚去控制球。但是不可只有单脚着地、伸单脚出去勾球,所以必须要用力向前推进到球的上方才能控制球。直到球离开正集团,或球挤进达阵区,或球滚到正集团阵最后方的球员脚边,这个球员捡起球离开正集团,争球才算结束。前排球员不可以故意把球从隧道踢出去,但如果球不小心从隧道滚出来,就得再投进去一次。
[406]指球场射门时,将球固定在球场某一位置而踢球。
[407]现在一般称为二十二米线。根据英式橄榄球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攻击方球员将球或踢或传或带球至达阵区内,未能触地而由防守方以手(含手臂)、球、地同时接触或直接踢出端线谓之反攻球。由防守方于反攻球区二十二米处踢出落地球,若攻击方踢球出达阵区的边线且未碰触过防守方球员,防守方可选择反攻球或在原踢球点举行争球。
[408]球从手中落地,而在球首次反弹回升的时候踢球的踢球方式。橄榄球中的踢球方式是用小腿或脚的任何部位,也就是从脚趾到膝盖,但不包括脚踵和膝盖——来踢球。
[409]球从手中掉落,而在触地前被踢。
[410]罗纳德·雷蒙德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来源的研究》中指出,这个名字可能来自阿瑟·亨利·斯道顿牧师(1839—1913),他是霍尔伯恩圣奥尔本教堂的助理牧师。
[411]阿瑟·莫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指出,这可能是指路易斯·A.斯道顿,一八七七年他和家人困谋杀他的妻子而被判有罪。
[412]原文为“Great Scott”,威廉·S.巴林-古尔德在其福尔摩斯传记《贝克街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中,将“司各特(Scott)”作为福尔摩斯的中间名。
[413]手稿作“两年”。
[414]剑桥的橄榄球运动始于一八三九年,但是剑桥大学橄榄球联合会足球俱乐部直到一八七二年才成立。对手牛津大学的俱乐部要比剑桥早三年。
[415]指希莱克希斯俱乐部,一八五八年成立,是世界上第一家公开的橄榄球俱乐部。《吸血鬼》中提到华生曾经是这家俱乐部的队员。
[416]第一次橄榄球国际比赛于一八七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开战,组织者是布莱克希斯俱乐部,参赛的两队是英格兰和苏格兰。在随后十多年中,大部分国际比赛都是联合王国内部的国家之间的比赛,偶尔才会有其他国家参加。
[417]对橄榄球不熟悉的人可不止福尔摩斯一个。根据J.P.W.马拉卢的说法,华生引述欧文顿的话时也出现了不少常识性错误。比如,他说史蒂文森跑得快,但是不会在二十五码线踢落地球,而一个中卫既不会凌空踢,又不会落地踢,根本就不配参加比赛。实际上,中卫直接得分,因为很少需要这个位置的球员踢球,其他队员完全可以在二十五码线踢落地球。
[418]剑桥和牛津的橄榄球比赛始于一八七二年,当年剑桥橄榄球俱乐部刚刚成立。这场比赛在牛津举行并以东道主获胜告终。两年之后两队之间又开始比赛,并有其他队参加。这项比赛至今仍在举行。
[419]手稿作“沿着诺桑伯兰大街朝泰晤士河堤防跑去”。
[420]从利物浦街车站开往剑桥的火车最晚十点零二分发车,从国王十字车站街开往剑桥的火车最晚十点二十五分发车。
[421]主要发生在男性身上的一种尿酸新陈代谢障碍病,主要特征是关节疼痛发炎,特别是足部和手部的关节。这是由于血液中尿酸增多,关节周围的尿酸盐沉积,导致了关节的疼痛。这种状况久而久之就变成慢性病并能导致残废。
[422]字迹为“Stand by us for God’s sake”,意为“看在上帝的分上帮助我们”。
[423]即字迹中的“us”一词。
[424]有些版本作“脊柱受伤”。
[425]该公共马车从布德特路驶往谢泼德绿地。
[426]他的小气可以从乘坐公共马车体现出来,这位英格兰最富有的人之一却只坐公共马车。根据远近不同,车费也不过一便士到六便士。
[427]手稿作“离旅馆不远处有两座邮局,路程差不多。”
[428]手稿作“芬雀曲街车站”。实际上,去剑桥比较近的车站应该是利物浦街车站。
[429]原文为“run down to Cambridge”,可直译为“下到剑桥去”。西德尼·罗伯斯认为这表明福尔摩斯是牛津人而不是剑桥人,否则他应该说“up to Cambridge(北上剑桥)”。剑桥位于伦敦东北偏北大约八十公里。
[430]手稿作“我们急驶在斯特兰德街”。
[431]一八九四年华生卖掉了自己的诊所(《诺伍德的建筑师)》,莫非此后他就和医学界不太接触了?
[432]这是不少福学家证明福尔摩斯不是剑桥大学学生的证据之一。
[433]福尔摩斯似乎在暗示自己对剑桥郡的地理情况很熟悉。盖文·布里德指出,在本案中为何福尔摩斯的跟踪失败了呢?这似乎表明他对剑桥地理同样不熟悉。华生之前说他们到达剑桥时已经天黑了。如果是白天,福尔摩斯还能通过车窗看到一些情况,天黑就没办法了。不过,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无论福尔摩斯是否上过剑桥大学,他对沼地地区的地理都应该很熟悉。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他去敦尼索普村时经过剑桥(《“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而剑桥大学就在这条干线上。另外,如果真如福尔摩斯所说,华生对剑桥郡的地理不熟悉,那么在《三个大学生》中,他们待的大学镇应该不是剑桥。
[434]手稿作“圣约翰学院”。圣约翰学院始建于一五一一年,由国王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lady Margaret Beaufort)建立,在一二○○年修建的圣约翰医院的基础上改建而成,剑桥大学第二大学院,在学生人数上仅次于三一学院。
[435]威廉·S.巴林一古尔德指出,在本篇发生的三可能的年份中,一八九四年牛津和剑桥平局;一八九五年剑桥获胜;一八九六年牛津获胜,一八九六年的比赛时间是十二月十日,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二),结束时间是十二月十日(星期四)。也有福学家持一八九七年说,根据是《惠特克年签》记载一八九七年的比赛剑桥队中卫线表现不佳,似乎和本篇相符。当年牛津队获胜,而且有两次触地得分。
[436]指剑桥队,该队球衣为浅蓝色。
[437]指经过训练能根据目标留下的气味追踪对方的猎犬。
[438]原文为“John o'Groats”,直译为“约翰·欧格罗兹”。苏格兰凯斯内斯郡高地议会区的一处小村落,位于大不列颠本土最北端的邓尼特角附近,是苏格兰最北端的小村庄。这个小村原来不过是一栋房屋,而现在仅存一土冢。一七九三年在《苏格兰统计志》的记载中首次提到,从荷兰来的约翰·欧格罗兹及其两兄弟持敕赐保护书定居于此。英语中有俗语“From John o'Groats to Land's End”,直译为“从英国的最东北到最西南”,一般意译作“天涯海角“,其中“兰兹角(Land's End)”是英国大陆的最南端。
[439]一条河流,位于英格兰中东部,长约六十四公里。流经剑桥,在伊利南部与乌斯河汇合。
[440]盖文·布里德指出,如果福尔摩斯在剑桥大学待过,不可能没有去过这么近的地方。而且剑桥人会说“那就是”,而不会说“应该是”,也不会说“川平顿村“,而是说“川平顿”。
[441]《格兰其庄园》于一九○四年九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一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
[442]手稿和《科利尔杂志》均作“一八七九年末的一个下霜的早晨”。
[443]原文为“The game is afoot”,语出莎士比亚《亨利四世》第一幕第三场:“事情还没有发生(Before the game's afoot.)。”《亨利五世》第三幕第一场也有这样的句子:“这一狩猎开始啦!(The game's afoot!)”。
[444]手稿作“齐赛尔贺斯特”。
[445]齐赛尔贺斯特附近有处伍德庄园,距离伦敦十一英里。玛尔舍姆是诺福克郡一处村庄。
[446]福尔摩斯之前在《金边夹鼻眼镜》和《黑彼得》中与霍普金共事。华生并没有把剩下的案子发表。
[447]迈克尔·哈里森在《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脚步》中推测这处肯特郡的玛尔舍姆就是小镇圣玛丽·克莱。此地大部分老房子仍然保留,不过变成了高尔夫俱乐部、医院、学校或者精神病院。
[448]安德烈亚·帕拉第奥(1518—1580),意大利建筑家。帕拉第奥常被认为是西方最具影响力和最常被模仿的建筑师,他的创作灵感来源于古典建筑,对建筑的比例非常谨慎,其创造的人字形建筑已经成为欧洲和美国豪华住宅和政府建筑的原型。
[449]伦敦东南一地区。
[450]手稿作“霍普斯特尔”。
[451]食醋具有活血化淤的作用,此处是治疗眼肿。在中国古代医书,如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就有用醋治疗外伤咽痛的记载。李时珍也认为,醋能“散淤血”。食醋的药力促进了局部血液循环,从而起到消肿止痛的疗效。
[452]美国版作“今晚”。
[453]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华生在开头提到本篇的发生时间是一八九七年冬天,那么就是这年的一月、二月或者十二月。布莱肯斯特尔夫人乘船返回英国的时间是一八九五年六月,她一到英国就遇到了优斯塔斯爵士。夫人的女仆说她第一次见到爵士是在十八个月之前。又说“那是七月遇到的。他们去年一月结了婚。”加上这里说结婚已经一年,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七九年一月。
[454]十九世纪早期,在英国离婚非常困难。一般做法是通过议会的私人法案宣布离婚,上议院将会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先例,首先需要获得教会法院的离婚判决并在世俗法院的通奸等刑事案件中获得赔偿。这种程序的花费非常昂贵,因此离婚成了富人的特权。一八五七年英国制定了《离婚法》,由离婚法院裁决,费用需要四十至五十英镑。该法院的法官包括:大法官、各普通法法院院长、以及普通法法院的资深法官,同遗嘱检验法院的法官担任常任法官。一八六八年规定,上诉可以向上议院提出。但是《离婚法》对女方仍然是不公平的。男性可在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与她离婚,而女性则必须附带多一项条件,即有通奸行为的丈夫必须对她构成身体上的暴力伤害以后,她才可以提出离婚。
[455]美国版作“上帝”。
[456]一种欧亚产带刺的落叶灌木,开有白花,结有蓝黑色梅状小果实。主要用于酒类饮料(如黑刺李酒)的调味。
[457]原文为“cudgel”,这种木棍用作惩罚的武器,是否暗示爵士有虐待妻子的嗜好?
[458]美国版没有“其中一个”这几个字。
[459]手稿作“最年轻的那个”。
[460]上文提到爵士大约十点半去睡觉,则谋杀大约发生在十一点。厄内斯特·泽斯勒指出,一八九七年一月一日至八日月亮都在十一点之前落山,而二十四日至三十一日月亮十一点还未升起。因此谋杀发生的日子是在九日至二十三日间某天。另外,一八九七年一月直到二十二日都是多云,至少要到二十二日午夜才能看到月亮。因此谋杀发生在二十二日(星期五)或二十三日(星期六)。但福尔摩斯接手案子的这天(即谋杀后的第二天)不可能是星期日,因为上文提到华生和福尔摩斯在伦敦看到一两个上早班的工人。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是一八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六),谋杀发生的时间是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461]澳大利亚南部的一座城市,位于墨尔本西北部。是托伦斯河口的海港,建于一八三六年。
[462]原文为“beeswing”,指红葡萄酒和其他陈年老酒表面上的薄膜或酒中的沉淀物。
[463]这是哪种葡萄酒呢?最重要的线索无疑是“有浮膜的陈年老酒”,这是指那些稀有且价格不菲的葡萄酒。其实从文中我们还可以找出另外的线索:一、这酒放在餐具柜中,似乎暗示吃饭的时候不会喝,而是在餐后喝,因此它是某种餐后酒,比如波尔图葡萄酒;二、爵士是肯特郡最富有的人之一。他肯定比一般的地主奢侈不少,他甚至使用印有纹章的纸。因此他的酒肯定也是最贵的。这瓶酒有可能是一八三四年的陈酿。根据迈克尔·博德本特的《新陈年葡萄酒指南》,这是十九世纪中期最有名的酒之一。陈酸中的佼佼者应该是波尔图考普克的利兹庄园出品的,一八九五年每打售价六十英镑。当然这只是推测,没有更多的证据。而且一八三四年的利兹庄园葡萄酒也不像是摆放在餐具柜中的陈列品。
[464]在十九世纪末,瑞士的刀具业正处于发展时期。能工巧匠们开始对普通刀具进行创意,在一把军刀上加入常用的工具组合。一八八四年,卡尔·埃尔森纳开办了一家刀具工厂,并在一八九一年发起并创建了瑞士刀具行业互助会,其主要目的是制造瑞士的士兵用刀——在此之前,这些刀具必须从德国购买。卡尔·埃尔森纳开始制造的是各类袖珍刀,他不用数字,而用诸如学生刀、军官刀和农民刀等名字来区分。最初的士兵刀很粗大也很笨重,因此他特别为军官们制造了较轻且美观的刀,除了具备士兵刀上所有的刀片、锥子、罐头起子和螺丝刀之外,还有一个小刀片和一个拔塞钻。“军官刀”很快就大受欢迎,开始收到越来越多国外的订单,刀的功能也不断改进,又添加了木锯和剪刀等工具。后来,大螺丝刀上开始添加瓶盖起子,罐头起子上添加了小螺丝刀。而后,刀上又逐渐增加了指甲锉、牙签、镊子、带金属锉的金属锯、带吐钩器和标尺的除鳞器、十字螺丝刀、钥匙圈和放大镜等。现在的瑞士军刀可以有一百种以上的组合功能。
[465]美国版作“西顿汉姆”。
[466]从男爵(baronet,传统简写是“Bart”,现代简写是“Bt”)是对从英国君主取得世袭“从男爵爵位”的人士的称呼。优斯塔斯·布莱肯斯特尔爵士正式写法是“sir Eustace Brackenstall,Bt.”,也可以写作“Sir Eustace Brackenstall”。至于从男爵的妻子可以得到“夫人”(Lady)头衔,或明确称为“爵士夫人”。就女从男爵而言,则可于名称后加上“女爵士”头衔,而英文则在名称前加上“Dame”,但女从男爵的丈夫则不会因此获得任何尊称。在继承上,只有从男爵循婚姻所生的长子,才有权继承从男爵爵位。除了寥寥几个从男爵爵位可以由女性继承外,所有从男爵爵位都只能由男性继承,所以女从男爵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467]“滑铁卢战役”是拿破仑战争中的最后一场战役,标志着拿破仑的彻底失败。“马伦哥战役”是法国与奥地利帝国于第二次反法同盟时期的一场战役。拿破仑以为这场仗必定失败,于是背水一战,不料大败奥军。福尔摩斯在这里用“滑铁卢战役”比喻彻底失败,用“马伦哥战役”比喻反败为胜。
[468]当时英国通往澳大利亚最大的航线是东方航线,公司位于蓓尔美尔街尽头的库克斯普尔街十六号。
[469]有福学家认为玛丽·弗莱泽嫁给优斯塔斯爵士是为了荣华富贵,她只是交际场上一朵攀龙附凤的交际花。正如特蕾莎所说,“爵士用他的封号、金钱和虚伪的伦敦气派赢得了女主人的欢心。”
[470]上文福尔摩斯推理说:“只用了两个杯子,两个杯子的渣滓都倒在了第三个杯子里,所以产生了假象,好像有三个人在那儿喝酒。”有福学家认为,虽然福尔摩斯的结论是对的,但是他的推理过程出错了。其实并非如此。这里克洛克船长只是说他给玛丽倒了一点酒,自己也喝了一口,并没有提到使用杯子。他应该是没有使用玻璃杯,直接从瓶子倒入口中。而弄成像强盗杀人是特蕾莎和船长两人的主意,发生在打开酒瓶之后。因此福尔摩斯的结论是正确的,他们将两个杯子的渣滓都倒在第三个杯子里,所以产生了假象,好像有三个人在那儿喝酒。
[471]原文为“vox populi,vox dei”,这句引语常常被错误地认为是十二世纪马姆斯伯里的威廉(英国隐修士和历史学家,其作品包括用拉丁文写的英国历代国王编年史)所说。较早引述这句话的例子出现在七九八年阿尔昆(盎格鲁-撒克逊高级教士和学者,中世纪欧洲文化复兴的领袖)给查理曼大帝的一封信中。
[472]D.马丁·达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华生为何会被授权让这件案子在七年之后公之于众呢?这样不会导致克洛克船长等人被捕吗?达金认为唯一的解释是克洛克船长和玛丽·弗莱泽在本篇发表之前去世了,所以华生才写下了这篇作品。也有福学家对本案的真相提出异议,认为优斯塔斯爵士之死是玛丽·弗莱泽设计的,是她故意引起克洛克船长的愤怒,杀掉了爵士。
[473]《第二块血迹》于一九○四年十二月发表在英国《海滨杂志》上。一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发表在美国《科利尔杂志》上。
[474]《格兰其庄园》最早于一九○四年九月发表在《海滨杂志》上。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福尔摩斯退休是在作品发表之前两个月。
[475]华生发表的案件能给福尔摩斯带来什么好处?华生的记录使福尔摩斯的办案能力广为人知,为他带来了不少客户。在《希腊译员》中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就对华生说:“自从你开始记载歇洛克的案子以后,我处处可以听到他的名字。”
[476]在《最后致意》的前言中,华生写道:“他一直住在距伊斯特本五英里外的一处丘陵草原的农场里,以研究哲学和农艺学消磨时光。”《狮鬃毛》中福尔摩斯提到自己的别墅“坐落在苏塞克斯丘陵的南麓,面对着辽阔的海峡。”
[477]这里可能指福尔摩斯不愿意让公众知道关于他退休的细节。在《狮鬃毛》和《最后致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提到自己的隐居场所是很含糊的。
[478]《海军协定》中也提到了“第二块血迹”,并指出这个案子是在华生婚后那年七月发生的,而且事关重大,“恐怕要到下一个世纪才能发表”。但是这两个“第二块血迹”是否为同一个案子还无定论。
[479]手稿原作“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案件”。
[480]这里与《海军协定》中提到的“第二块血迹”有出入:一、时间发生在秋天;二、华生似乎还没有结婚。
[481]华生说勋爵两度出任首相,但是没有明确指出本篇发生的年代,那么真正的候选人包括:本杰明·迪斯雷利(1868,1874—1880)(括号中为出任首相的年份,下同),威廉·格拉德斯通(1868—1874。1880—1885,1886,1892—1894)以及罗伯特·索尔兹伯里(1885—1886,1886—1892,1895—1902)。只有格拉德斯通和索尔兹伯里在福尔摩斯的侦探生涯中出任两次首相。盖文·布里德认为应该是索尔兹伯里勋爵,而《第二块血迹》发生在索尔兹伯里的第二个任期内。其理由是文中描述倍棱格勋爵“鼻梁高高耸起,双目炯炯发光,相貌显得十分威严”,索尔兹伯里与此描述不符。而华生肯定要在文中掩饰人物真实身份,所以才写下不符的描述。朱恩·汤姆森则认为“威严”恰恰和“高耸鼻梁”和索尔兹伯里的形象相符,据此赞成倍棱格勋爵就是索尔兹伯里,并且根据文中暗示克鲁格电报判断本篇发生在一八九五年十二月到一八九六年一月间,处于索尔兹伯里的第二任期。也有人提出格拉德斯通才是倍棱格勋爵。乔·L.莱兰博在M.R.D.福特的《特别行动处在法国:英国特别行动处工作薄,1940—1944》(1966)中找到了这样一条注释:“《第二块血迹》里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化名的格拉德斯通先生的会晤成为了常被引用的例子。”这本由英国政府出版、著名历史学家撰写的书成为了重要证据。
[482]华生说他还来到中年,可是福尔摩斯的时代没有哪位外交大臣是这个年纪的。盖文·布里德指出,如果《第二块血迹》如华生所说,发生在某年秋天一个星期二的早晨,而首相和外交大臣是不同的人,那么只有一八八六年符合,这是索尔兹伯里勋爵第二个任期的第一年。斯塔夫特·诺斯科特爵士(1818—1887)是当时的外交大臣。一八八七年一月诺斯科特去世之后,索尔兹伯里自己担任了这个职务。也有福学家认为华生在这里故意弄错了侯普的内阁职位,并提出其他内阁大臣作为候选人,比如,C阿诺德·约翰森认为应该是伦道夫·丘吉尔勋爵(1849—1895),朱恩·汤姆森则认为是索尔兹伯里内阁的殖民地事务大臣约瑟芬·张伯伦(1863—1937)。
[483]手稿原作“吞云吐雾”。
[484]虚构的地名,从下文的叙述推测可能是里奇蒙住宅街。
[485]手稿中删去了“在今天上午丢掉这封信之前”。
[486]福学家认为写这封信的人是德皇威廉二世(1859—1941),他是末代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和普鲁士国王,一八八八年到一九一八年在位,是腓特烈三世和英国维多利亚长公主的长子。维多利亚长公主和俄国亚历山德拉皇后的母亲是姐妹,也是英王爱德华七世的姐姐。所以威廉二世是亚历山德拉皇后的姨表兄,亦即爱德华七世的外甥。威廉二世生性冲动鲁莽,故未能在德国的对外政策上采取理性的方针。原本对他而言,与英国发生武装冲突是“最难以想象的事”。然而,随着他扩建海军的计划,德国的崛起令英国甚为担心。一八九六年,德兰士瓦的总统克鲁格成功镇压了詹森远征,德皇竟然用电报向他祝贺。当时布尔人与英国关系紧张,所以英国对这封电报感到愤怒。《海军协定》中所涉及的“海军秘密协定”也是英德两国争夺欧洲利益的产物。
[487]可能指“三国同盟”和“法俄同盟”。“三国同盟”是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和意大利王国在一八八二年五月二十日签署条约成立的一个军事联盟。三国同意在任何一国被法国攻击时,另两国给予该国协助。然而,根据一项补充宣言,意大利的承诺不能被认定为针对英国。“法俄同盟”是一八九五年法国与俄国所订立的同盟。一八九四年亚历山大三世逝世,新俄皇尼古拉二世于一八九五年一月正式缔结法俄防卫性同盟,简称“法俄同盟”或者“两国同盟”。主要针对“三国同盟”进攻任何一方时,另一方要出兵协助。但是年代学家一般将本篇发生的年代范围定在一八八六年到一八九四年,此时“法俄同盟”尚未签署条约,不过在一八九一年“法俄同盟”已经初步形成了。
[488]手稿作“六个”。
[489]原文为“another penny on the income tax”,意思是“所得税每英镑多加一便士”。根据克里斯托弗·雷德蒙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手册》记载,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英国的所得税率是为百分之二点五,即每英镑征收六便士所得税。再增加一便士的话,增幅就高达百分之十七。当时英国国库每年的收入大约为一亿英镑,所得税收入为一千三百万英镑,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加两百万英镑税收。
[490]《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提到了这两人:“路易斯·拉罗塞,住诺丁希尔,坎普教大厦,雨果·奥伯斯坦,住肯辛顿,考菲尔德花园十三号。”
[491]威斯敏斯特(也译作“西敏”)是伦敦市区内的一个区域,名字来自区内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后指威斯敏斯特教堂周围的地区。在过去,威斯敏斯特地区是伦敦市西方郊外的一个市镇,中间隔着一片原野,但在历经长年的发展之后已和伦敦市连成了一体,再也看不出之间的范围差异了。伦敦著名的剧院区——西区——大部分坐落在威斯敏斯特。除此之外,整个联合王国的控制中枢、包括行政中枢的威斯敏斯特宫与最高民事诉讼法院皇家法庭都位于该区范围内。
[492]全称“威斯敏斯特的圣彼得牧师团教堂”,是一座位于伦敦市中心威斯敏斯特区的大型哥特式教堂,这里一直是英国君主登基和安葬的地点。
[493]即威斯敏斯特宫,是英国国会(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的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宫坐落在泰晤士河西岸,临近白厅范围内的其他政府建筑物。该建筑最古老的部分是“威斯敏斯特厅”,可追溯至一○九七年。这座宫殿最初是为了供皇室居住,但自十六世纪后就没有君主住在里面。在一八三四年发生的火灾几乎将它完全烧毁,目前的建筑大部分是十九世纪重建的。威斯敏斯特宫属哥特复兴建筑,西北角的钟楼就是著名的大本钟。
[494]手稿原作:“‘华生,这里面有什么意思呢?’福尔摩斯问道。”
[495]华生的意思是,屋子里有其他椅子,但她挑了那把背光的椅子。关于贝克街寓所的椅子,《三角墙山庄》、《五个橘核》和《“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提到了扶手椅,柳条椅一般是委托人坐的,《贵族单身汉案》和《蓝宝石案》中提到过。希尔达进来的时候,福尔摩斯和华生可能是站着的,这样她至少有三把椅子可以选择。
[496]即星期四。
[497]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华生第一次结婚大约在一八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因此《第二块血迹》的发生时间是一八八六年九月末或者十月。而当年十月五日至八日福尔摩斯在调查《住院的病人》和《贵族单身汉案》,因此本篇发生的时间可能是:一、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到十月一日(星期五);二、十月十二日到十月十五日;三、十月十九日到十月二十二日;四、十月二十六日到十月二十九日。而之前一个可能的日子(星期一)晚上的夜色很好,根据天气报告,只有一天没有下雨,即十月十一日(星期一)。因此本篇发生时间是一八八六年十月十二日至十月十五日。
[498]黑人和欧洲血统白人的混血儿,讲克里奥尔化语言(指以法语或西班牙语为基础的混杂语言)。
[499]有福学家认为这篇报道存在几个疑点:在高道尔芬街和查林十字街火车站都有人注意到弗那依太太,但是谁会注意她呢?医生对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也不可能那么短。因此,这份报道可能是虚构的,而幕后操作者就是福尔摩斯。
[500]在电影《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39)中,巴兹尔·雷斯博扮演的福尔摩斯说:“快,华生,注射针!”这句话随之成为福尔摩斯的名句,常被引用。正典中并没有这句,但它很可能脱胎于此处。其实福尔摩斯很少使用“快”这个字眼。
[501]英国版单行本作“事故”。
[502]福尔摩斯有没有带其他人的照片在身上呢?
[503]手稿中从这里开始的字迹并不是柯南·道尔本人的。关于出自何人之手,存在几种不同的说法,包括阿尔弗雷德·伍德说,他是柯南·道尔的秘书;柯南·道尔第二种笔迹说,即柯南·道尔写累放松时会使用另一种笔迹,甚至还有华生说,即出自真正的华生之手。根据柯南·道尔的女儿筒·柯南·道尔的说法,这笔迹出自其母简·勒基之手,她是柯南·道尔的第二任妻子。
[504]“结婚前写的”几个字是之后加入手稿中的。
[505]这句话是后加到手稿中的,下文再未提及这个间谍。B.乔治·爱生认为这很奇怪,福尔摩斯竟然不去查明这个内奸的身份,以绝后患。但约翰·哈尔认为福尔摩斯觉得不必调查。因为卢卡斯一死,他手下的人也会树倒猢狲散。或许福尔摩斯找过这个内奸,得到了这个人的保证,不会再当间谍。
[506]这句话是后加入手稿中的,出自柯南·道尔之手。
[507]这句话手稿中没有。
[508]这句话也是后加的。
[509]福尔摩斯刚听到卢卡斯之死时说:“亲爱的华生,这两件事可能是相互关联的,一定是相互关联的。”事实证明福尔摩斯的预感并不正确。华生倒认为“这不过是个偶然的巧合”。
[510]这里的情节和《米尔沃顿》有些类似。B.乔治·爱生认为,这封信就是写给卢卡斯本人的。上文提到卢卡斯认识许多女人。爱生还进一步指出,希尔达夫人在弗那依太太进门之前就将卢卡斯杀死了,福尔摩斯当然明察秋毫,但他考虑到希尔达夫人和英格兰的前途,于是隐瞒了真相(《米尔沃顿》中福尔摩斯也有类似的做法)。也有福学家认为,为了保护希尔达夫人,在福尔摩斯的授意下,华生写这篇作品时虚构了法国妻子的故事,其实真正的凶手就是希尔达夫人。
[511]“想要销毁”在手稿中没有。
[512]D.马丁·达金指出,希尔达夫人面对这样两难的境地做出的选择相当愚蠢。她既然有一把复制的钥匙,而且文件箱还在卧室,她为何不把文件放回原处呢?根本不必等福尔摩斯这样做。
[513]难道身为内阁大臣的候普那么好骗吗?他之前已经仔细查找过文件箱,现在信又突然出现,难道不会引起他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