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92]

(美)克里斯托弗·莫利[93]

我看他倒真是个美国人,只不过在伦敦多年未改变口音而已。

——《三个同姓人》

福尔摩斯的个性中存在着某种反复无常的特质。他向华生隐瞒了自己和美国的关系。虽然华生最终肯定猜出来了,但他对我们这些读者还是不够坦诚。医生是个坚定的爱国者,福尔摩斯的法国祖母已经让他惊慌,如果再加上美国关系则必定让他感到痛心。不过这层关系明眼人一下子便可看透,所以也不必捅破。已经发表的案件中不下十五桩(四部长篇里就有三部)牵扯到美国人或者美国场景。福尔摩斯肯定曾经向华生讲过美国的大好河山,而华生必然最大限度地将这些美景的吸引力降至最低。西部大平原成了“一大片干旱荒凉的沙漠”[94];维尔米萨山谷(我猜想在宾夕法尼亚州)成了“遍布黑岩石和茂密森林的荒凉土地”[95]。华生引述露茜的话“喂,这个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则是对福尔摩斯幽默的回击,这种福尔摩斯式的幽默华生在炉边谈话时听过很多。医生偶尔对福尔摩斯口音的描述——“很熟的声音”——似乎暗示是美国口音。他们也常谈到敌人的爱国心。当医生论及维多利亚帝国时(也许在一八八七年维多利亚继位五十周年的时候),他无法原谅福尔摩斯带有讽刺意味的玩笑话。不过,福尔摩斯也在墙上用子弹打出“V.R.”的字样作为装饰。(医生是不是错把“V.H.”看成了“V.R.”?华生在《铜山毛榉案》中强烈暗示维奥莱特·亨特小姐不同寻常的情感。如果街上重型运货马车或者地铁车厢经过,很容易影响射击,使“H”变得像“R”。)

那么,为什么在《血字的研究》案件开始时,华生要写道“我记得很清楚,那是三月四日”?为什么福尔摩斯很晚还坐在早餐桌旁?因为那是一八八一年三月四日,福尔摩斯正全神贯注地读报,上面刊登着加菲尔德总统[96]就职典礼的消息。

福尔摩斯是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呢?这需要花费些口舌。苏格兰场的嫉妒、拒绝受封、精于西方暗语、对待贵族委托人举止随便、对所有的工人阶级却充满友情、旅行总是乘坐头等车厢,这都是证据。当福尔摩斯得知艾琳出生在新泽西,他发出“嗯”的一声[97]。华生在美国地名之后总是小心地加上“美国”二字,这可能是对好友的揶揄,但对我们是何等刺激。麦克唐纳警官曾经说过:“你没有必要从外面弄个美国人来为你所见到的一些美国人的行为寻求解答。”[98]让我们点起樱桃木烟斗来更为系统地审视一下吧。

福尔摩斯的祖母是“法国美术家威尔奈的妹妹”[99]。贺拉斯·威尔奈(1789—1863)是这个著名绘画世家的第三代。贺拉斯·威尔奈的父亲(拿破仑曾经看中他绘制的《马伦戈之战》和《奥斯德立兹的早晨》)出生在波尔多,而他的祖父是海洋题材画家,出生在阿维尼翁。我们可以联系到法国南部。福尔摩斯曾对蒙彼利埃[100]感兴趣,那里可能有他的法国亲戚。和坎奈姆·狄戈比爵士[101]一样——爵士曾经在那里发表了著名的关于怜悯药粉[102]的讨论[103]——福尔摩斯知道蒙彼利埃是著名的科学研究中心(参见《空屋》)。可惜福尔摩斯的研究任务繁重,没有时间查找他在法国的亲属。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福尔摩斯拒绝了英国的爵位,却接受了法国军团荣誉勋章[104]

许多人会说,歇洛克从威尔奈家族继承了艺术和政治特质——他母亲的舅舅在巴黎的工作室是“自由党的据点”[105]。凌乱——华生为此很头疼——这一特点也适用于贺拉斯·威尔奈,据说他“绘画时很安静,其他时候喜欢拳击、剑术、打鼓、吹喇叭,混迹在各色人等中。[106]”作为这个激进、不拘小节、到处旅行的家族的一员,福尔摩斯的祖母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长大,很有可能后来移民去了美国[107]。福尔摩斯的双亲至少有一个是美国人,这并非不可想象。我推测他们和马萨诸塞州剑桥著名的霍姆斯家族[108]是远房亲戚。每个读者都会注意到福尔摩斯对早餐充满热情:这是不是在暗示“早餐桌边的独裁者”?

我不会用一些无效的证据支撑这一观点,这个问题要比许多争论(比如福尔摩斯的睡衣到底是蓝色还是紫色还是灰褐色[109]?)都重要。但在证明我无与伦比的“美国人”观点之前,我们讨论一下别的问题。众所周知,关于《“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和《马斯格雷夫礼典》年代学的问题是个无底的泥潭,但是多萝西·L.塞耶斯小姐极具才华地将这个矛盾调和了。不过,令我们好奇的是,福尔摩斯从离开大学到在蒙塔格街租下房子这段时间做了些什么。我想巴尔的摩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于一八七六年招收学生,他们为研究生提供特别优厚的机会,于是福尔摩斯来此一试。他对艾拉·雷姆森发表在化学杂志上的论文十分熟悉,雷姆森是巴尔的摩实验室的主管,也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教授。可能巴尔的摩的生活使他习惯了吃生蚝[110],在炎热的夏天注意到涂上黄油的芹菜会沉多深[111]。在一群爱好钻研的年轻学者和科学家中间,在这个好客的音乐之城,他一定无比快乐。他的美国母亲(或者父亲)告诉他美国的生活是自由自在的。费城的百年博览会(一八七六年)很值得一看,在那里他看到了宾夕法尼亚小型武器公司的标记[112]。在美国期间他游历甚广,遇见了威尔逊·哈格里夫(此人后来成为纽约警察局的要员[113]),也许和范德比尔特与窃贼案件有关,这桩案子他记录在自己的剪贴簿中[114]。他去了芝加哥,在那里第一次和犯罪组织有了接触[115]。我认为他也许去拜访了爱荷华州歇洛克家旅的亲戚,比如得梅因市的C.C.歇洛克——这个家族的年轻成员之一,写过几本有关农村题材的书籍[116]。他一定也去了托皮卡[117],当然还要去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参拜,瞻仰那位伟大的医生、诗人兼散文家。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18]——当时正是一位有前途的波士顿律师——那里,他听说了美国内战的第一手故事,从而激发起他对那些“英勇战斗”的兴趣。实际上他常常和华生谈到美国内战,以至于华生重复叙述了关于亨利·沃德·比彻画像的那个桥段,先是在《硬纸盒子》,后来又出现在《住院的病人》中[119]。有趣的是,当福尔摩斯在《硬纸盒子》中谈到他在《人类学杂志》上发表了两篇有关耳朵的论文时,《海滨杂志》直觉敏锐的编辑立刻接受了暗示。在小说发表之前数月,即一八九三年十月和十一月的《海滨杂志》上刊登了《有关耳朵》,其中附有名人耳朵的图片,包括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医生的耳朵。这位八十四岁高龄的退休哲人和歇洛克关系亲密,自然会授权许可。

说到《海滨杂志》,我们这位科学家并不常提到早期的经历,比如大学里的事情,这点很奇怪。还有个问题从没有人提出过质疑:在西德尼·佩吉特绘制的插图中,福尔摩斯坐在特雷佛家的花园里,戴着一顶草帽,还有一条浅蓝色丝带[120]。(当然,他是拳击蓝带。)为何佩吉特要将这画到插图中呢?——福尔摩斯肯定不是牛津生,因为他提到莫兰上校[121]和约翰·克莱[122]出身于“伊顿和牛津”的时候很是高兴。

《布鲁斯-帕廷顿计划》中有段话最具启发性。“你的一生里,还从来没有过这样难得的机会可以为国效劳哩。”迈克罗夫特喊道。但福尔摩斯是否为此心动呢?“嗯,嗯!”他说着“耸了耸肩”。我们知道,对沉着冷静的头脑来说,一切情感都是格格不入的[123],好战的爱国心肯定属于情感之一。直到很多年后,蜜蜂、鲜花、苏塞克斯以及和感性的华生的长久合作,终于让他的情感也变得柔和起来,并在一九一四年八月二日那个刮风的恐怖之夜爆发了[124]。他不喜欢迈克罗夫特将英国说成他的国家。迈克罗夫特年比他长七岁,更早地摆脱了家族中法国和美国的影响。就算迈克罗夫特曾经在美国待过,他也试图努力忘却这段经历。我们可以想象,迈克罗夫特一定(带着崇敬之情)想起了旅居国外的伟人亨利·詹姆斯[125]

福尔摩斯对美国有一种特殊情结,这是无可争议的。他有理由感激美国的犯罪分子,是他们让他不会因为伦敦缺少犯罪而感到厌倦。华生记录的第一桩案子——伊瑙克·J.锥伯谋杀案。死者就是克利夫兰的前摩门教徒;艾琳·艾德勒——那位女人——是新泽西州人;《红发会》中约翰·克莱捏造的红发会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黎巴嫩市古怪的百万富翁伊齐基亚·霍普金斯创办的;《五个橘核》中伊莱亚斯·奥彭肖侨居佛罗里这,南北战争时期升任上校,在美国发了财。尽管华生试图通过这些人让读者产生某种偏见,但是有很多证据证明,福尔摩斯认为美国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地方(华生更喜欢澳大利亚)。阿洛伊修斯·多兰[126]和约翰·道格拉斯[127]都在加州发了财;奈尔·吉布森参议员[128]——“钢铁意志和冷石心肠的人物”——也在金矿上发了财;诺福克的乡绅希尔顿·丘比特娶了一位可爱的美国女子[129];福尔摩斯很高兴将哈蒂·多兰小姐从圣西蒙勋爵手上抢了回来,后者可配不上她。《晨邮报》社会新闻中暗示多兰小姐将从这次婚姻中获益,成为一个贵妇,[130]福尔摩斯以哈欠作为回应。这件案子显示了福尔摩斯对大洋彼岸同胞的怜悯之心。他称赞美国俚语、引用梭罗的话、对鸡尾酒的价格一清二楚,最著名的当属这一段:

结交一个美国人,总是令人愉快的。莫尔顿先生,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相信多年以前的一位君王的愚蠢行为[131]和一位大臣的错误[132]将不会妨碍我们的子孙在某一天成为同一个世界大国的公民。在这块国土上,飘扬着米字旗和星条旗镶嵌在一起的国旗。

回想一下,福尔摩斯化名芝加哥的阿尔塔蒙先生——激进的爱尔兰裔美国人——欺骗冯·波克,他的打扮就像卡通画中的山姆大叔[133]。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一三年间他又去了芝加哥为这一角色做准备。我希望文森特·斯塔瑞特先生能查出其中的细节[134]

福尔摩斯对美国偏爱有加,但也看到了这个国家可笑的一面,也会讽刺两句。在《多表之人》中——这是正典之外的两篇作品之一[135]——福尔摩斯[136]说受害人“很可能是个美国人,很可能智力有缺陷。”(这种幽默来自家族遗传——迈克罗夫特对乌尔威奇兵工厂高级办事员有这样的描述:“四十岁,已婚,有五个孩子。他平日沉默寡言……[137]”)为了取得冯·波克的信任,歇洛克一直使用美国黑话,他说:“我的英语似乎已经长时间不纯了。[138]”但这只是玩笑话,“对我们所爱的东西总是不免揶揄一番”。他对美国的事情见多识广,见到平克顿的莱弗顿先生时,他说“幸会”,接着就提到“长岛山洞奇案”[139]。他知道在“美国的商业原则”下绞尽脑汁的代价。[140]面对骗子他也会以牙还牙,想象出一个托皮卡市长——名字大概来自数年前雷丁伪币案的犯人[141](那些罪犯从他手中逃脱让他难忘)。《多表之人》中他发表的公开信最能体现对美国的热情。甚至在西藏,他化名“挪威人西格森”[142],还是不忘新闻。一八九二年春,华生从报纸上读到这些新闻的时候,是否会怀疑自己的好友不曾死去呢。故事中常常提及美国口音[143]、美国鞋子[144]、美国拼写[145]。但是,我怀疑福尔摩斯不曾去过美国南部或者西南部[146],因为他对于南方的种族观念一无所知,尽管他有美国百科全书却仍然没有弄清楚“孤星号”的含义[147]。注意,他第一次租房子的地方(蒙塔格街,在大英博物馆旁边)正是美国学生和游客常去游览的地方。

福尔摩斯在美国长大,或者在去剑桥读书之前在美国上过学,这一点应该是事实。他(或者华生)对双亲只字不谈,说明他们已经去世或者不在英国。外国学生,加上特立独行的性格,也就能解释为何他在大学期间喜欢独处[148]。如果他在英国读书,那么橄榄球健将西锐利·欧沃顿肯定认识他[149],或者他应该见过在布莱克希斯队的华生[150]。如果华生对福尔摩斯的家庭了解很多的话,他便不是嫉妒而是保持沉默了。肥胖的迈克罗夫特和自己那好酒而死的哥哥H.W.华生之间的巨大反差已经让医生难以忍受了[151]。或者他心不在焉忘记告诉我们,我们已经预料到老华生会这样了——也许是受到妻子的影响,有一次她甚至忘记了丈夫的名字,在客人面前叫他“詹姆斯”[152]。医生让我们在这个重大事件上烦恼不已,因为莫里亚蒂两兄弟都叫“詹姆斯”。由于证据还不充分,福尔摩斯有部分美国血统这个问题也就更让人着迷。

正如杰弗森·霍普所说:“使纽约人感到扑朔迷离的,也可能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153]我留下这样的谜团,一个未了结的案子,作为那些资深研究者继续研究的项目。大师的这句格言相当受用:“一旦你的观点转变过来,原来最不利的证据也会变成引向真相的线索。”[154]


[1]塞拉斯·K.霍金(1650—1935),英国小说家,卫理公会派传教士。著有《亚历克·格林》(1878)等书。

 

[2]指爱德华·怀特·本森(1829—1896),坎特伯雷大主教。

 

[3]亨利·卢恩(1859—1939),英国人道主义者、宗教领袖。创办了亨利·卢恩爵士旅行社是英国最大的旅行代理公司之一。

 

[4]在写给约翰·戈尔的一封信中(1926),柯南·道尔甚至说:“如果让我选福尔摩斯最佳的六个故事,我肯定会选入《显贵的主顾》。”

 

[5]所有“案件发生时间”均参照威廉·S.巴林-古尔德在《注释本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中考证的年代。“《空屋》之后发表”指《空屋》以及其之后发表的三十三篇故事所发生的年代,《最后致意》中的《硬纸盒子》不包含在内。

 

[6]直到今天,英国人也常常缅怀维多利亚时代的“美好生活”。英国广播公司就有一个节目叫做“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为我们做了些什么“。

 

[7]引自戴维·罗伯兹著、鲁光桓译《英国史:一六八八年至今》,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年出版。

 

[8]指十八世纪英国的话题人物德文郡公爵夫人——乔治安娜(1757—1808)。她是当时有名的美人,但也遭到很多非议。她生活奢华、挥霍无度、爱好赌博,欠了一身债务,但同时也极有才气,热衷政治。

 

[9]纵横字谜游戏在美国广受欢迎。它是一种英文填字游戏,若干单词纵横交叉,需要根据提示使单词完整。最早出现在一九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纽约世界》上。一九二四年西蒙-舒特出版公司出版了该类游戏的第一本书籍,填字游戏从此得到了爆炸性的发展。

 

[10]亚历山大·伍尔科特(1887—1943),美国戏剧评论家和记者,著有杂文集《罗马激恕之时》(1934)和《很久很久以前》(1943)

 

[11]雷克斯·斯托特(1886—1975),美国侦探小说作家,塑造了著名安乐椅侦探尼禄·沃尔夫。在威廉·S·巴林-古尔德所写的传记中沃尔夫是福尔摩斯的私生子。

 

[12]弗雷德里克·多尔·斯蒂尔(1873—1944),美国插画家,为《科利尔杂志》连载的福尔摩斯故事绘制插画。

 

[13]威廉·吉尔特(1855—1937),美国演员,在舞台上扮演福尔摩斯长达三十年。

 

[14]埃德加·W.史密斯(1894—1980),担任过多家汽车公司的高层,包括通用汽车副总裁。

 

[15]艾萨克·阿西莫夫(1920—1992),出生于俄罗斯的美国犹太裔作家,生物化学教授,门萨学会会员。他创作力丰沛,产量惊人,作品以科幻小说和科普丛书最为人称道,是美国科幻小说黄金时代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也创作侦探小说,主要作为是“黑鳏夫俱乐部”系列。

 

[16]原文为Gasogens,贝克街寓所苏打水装置。

 

[17]原文为Tantalus,贝克街寓所酒瓶架。

 

[18]这里指餐会的规定。贝克街小分队的主席称为“维金斯”,小说中这位维金斯是小分队的领头人。

 

[19]塞彭泰恩大街是艾德勒寓所所在的街道。

 

[20]弗兰克·莫利(1899—1980),数学家,克里斯托弗·莫利的弟弟,他为哥哥编写了福尔摩斯字谜。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英国度过。

 

[21]多萝西·L.塞耶斯(1893—1957),英国女作家,翻译家。塞耶斯创作了以彼得·温西勋爵为主角的一系列侦探小说,也撰写了不少有关福尔摩斯的文章。

 

[22]克劳迪·米切尔(1901—1983),英国女侦探小说作家,塑造了迪莫西·贺林等多位侦探。

 

[23]安东尼·伯克莱(1893—1971),英国侦探小说作家,塑造了侦探罗杰·谢林汉姆。

 

[24]H.W.贝尔(1885一1947),英国福学家,是最早研究福尔摩斯年代学的学者。

 

[25]一九五一年英国举办了一次规摸庞大的博览会。它既是对第一次世博会(1851)的百年纪念,又是英国人摆脱二战创伤记忆的一个契机。博览会长达五个月,包括建筑、工业、科学、陆地旅游和两个娱乐性主题等六大部分,而建筑是展览会的灵魂和中心。在泰晤士河南岸,英国人集中建造了许多风格各异的现代化建筑,展品涉及英国生活的各个方面。

 

[26]参见《歇洛克·福尔摩斯文献的研究》。

 

[27]《皮肤变白的军人》、《狮鬃毛》。

 

[28]《最后致意》、《王冠宝石案》。

 

[29]对柯南·道尔的研究称为“道尔学”,很多福学家不赞同将其引入对福尔摩斯的研究中,比如柯南·道尔构思的来源、柯南·道尔其他作品对福尔摩斯故事的影响等等。

 

[30]莉兹·伯登(1860—1927),一八九二年八月四日她在马萨诸塞州福尔里弗用斧子砍死父亲和继母。八月十一日,伯登被捕,但是因为证据问题并没有被判有罪。

 

[31]与贝克街交叉的两条街。

 

[32]参见:http://special.lib.umn.edu/rare/exhibit/shaw100.pdf。更多选单可以参考第欧根尼俱乐部网站的“福尔摩斯图书馆”网页:http://www.diogenes-club.com/shlibrary.htm.

 

[33]参见:http://special.lib.umn.edu/rare/holmes.phtml(位于BIBLIOGRAPHIES条目下)。

 

[34]本文不会列出所有的版本资料。一般仅列出初版和重要的再版、修订版。

 

[35]二手书可以在Abebooks(http://www.abebooks.com/)等网站购买到。而Dealoz(http://www .dealoz.com/)等网站更是提供二手书比价功能,以挑选到最便宜的二手书。本文所列价格不包含邮费。

 

[36]不过,根据雅克·巴曾和温德勒·赫提格·泰勒的《犯罪书目》(一九八九年修订版)中关于本书的评价,认为未经修订的一九三三年麦克米兰版本要比芝加哥大学修订版好。

 

[37]已灭绝的最大的地懒,见于更新世(前180万年—前1万年),产于中美洲和南美洲。双足行走,在林地和草地食草。大小接近现代象。

 

[38]参见:http://www.bakerstreetjournal.com/itemsforsale/thebsjoncdrom.html。

 

[39]参见:http://www.sherlock-holmes.org.uk/event_info.php?id=14。

 

[40]参见:http://www.bakerstreetjournal.com/itemsforsale/aremarkablemixture.html。

 

[41]参见:http://www.bakerstreetjournal.com/morleymontgomeryaward.html。

 

[42]参见:http://speclal.lib.umn.edu/rare/ush/ush.html。

 

[43]第一本百科全书是奥兰多·帕克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约翰·H.华生博士的百科全书》(Sherlock Holmos,Esq.,and John H.Watson,M.D.,An Encyclopedia of Their Affairs,by Orlando Park.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sss,1962)。

 

[44]原文题目为Studies in the Literature of Sherlock Holmes,本文译自罗纳德·A.诺克斯的《讽刺随笔》(1928),同时参考了植村昌夫的日文译本。这篇文章最早是诺克斯于一九一一年在牛津大学三一学院格里芬俱乐部的一次聚会上发表的演讲,一九一二年发表在牛津学生刊物《蓝皮书杂志》上,一九二八年收录进诺克斯的《讽刺随笔》,后来又被许多福学文选收入。柯南·道尔曾对诺克斯的文章评价说:“我禁不住写信告诉你,我读了你的关于福尔摩斯的文章,它很有趣,也很令我吃惊。有人在这些小说上花费如此多的精力,这让我很惊讶。的确,你知道的比我要多,因为这些小说是断断续续创作的,我自己也没有对照之前的作品。你没有找到更多的错误,这让我很高兴,而且主要就是日期弄错。当然,你也看到,福尔摩斯随着小说的发展完全变了个人。在第一件案子《血字的研究》中,他只是一架思考机器,但是我要把他逐渐塑造成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他从来没有动过真情——除了舞台剧之外——这一点你们中的某位学者犯了大错。萨沃奇提出有许多故事——我猜想有四分之一——都不牵涉法律上的犯罪。还有人指出,作为一位解说员和传记家,华生从来没有越雷池半步,这一点我感觉很对,但是我从未见到有人提过。他从未有过什么太聪明的想法,这些特质都从他身上抺去了,所以他成了华生。”诺克斯在本篇中使用的是《圣经》批判方式中的高等批判。传统的《圣经》批判包括低等批判(Lower criticism)和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m)。低等批判着眼于《圣经》文字本身的构成和含义,即文本批判,经文校勘,或经文鉴别。而高等批判着眼于《圣经》各个章节的作者、写作日期,以及写作地点等。从诺克斯的这篇《歇洛克·福尔摩斯文献的研究》开始,福学家们开始大量使用《圣经》高等批判的方法分析福尔摩斯正典作品,也形成了福学的高等批判。而本篇也就变成了福学研究的里程碑之作。需要注意的是,这篇文章发表之时,福尔摩斯故事尚未终止(《最后致意》系列还在连载中),因此本篇所分析的福尔摩斯故事主要针对《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冒险史》、《回忆录》、《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和《归来记》。(提醒:建议未阅读上述作品的读者不要阅读,文中提及了多篇作品的谜底。)

 

[45]罗纳德·A.诺克斯(1886—1957),英国牧师,侦探小说家。他毕业于牛津大学。由于父亲是英国国教会的主教,他也曾领圣职,但一九一七年改宗罗马天主教。诺克斯在牛津大学当过牧师,一九三九年退职,着手于《圣经》的新译。他发表过一些幽默和讽刺小品,还参加了英国侦探小说俱乐部。诺克斯于一九二五年发表《陆桥谋杀案》,一生共创作了六部长篇侦探小说,还提出了黄金时代侦探小说创作规条——“推理十诫”。

 

[46]雅典剧作家,被认为是最伟大的古典讽刺喜剧作家。现存的剧本有《云》(前423)和《吕西斯特拉特》(前411)。

 

[47]指紧密地对应《圣经·新约》的前三本福音书、或与之相关的问题。

 

[48]语出《身份案》。

 

[49]一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伙拉脱维亚革命分子试图闯入一家珠宝店后门行窃。一位附近的店主听见他们敲击锤子的声音,于是向伦敦警察局汇报,九名没有携带武器的警官前去调查。歹徒发现了警察,向他们射击,多名警官在枪击中丧命。后歹徒潜逃到邻近的一所建筑物内,时任内政大臣的丘吉尔派出了大队警察对歹徒进行围剿。

 

[50]“特雷佛是我唯一结识的人。这是因为有一天早晨,我到小教堂去,他的猛犬咬了我的踝骨,这件意外的事使我们相识了。”但是原文中特雷佛名为“维克多”,而不是“珀西”。“珀西”是《海军协定》中华生同学名字。

 

[51]盖塔人信仰的掌管闪电和地平线的神,常被描述成一个相貌英俊的男子。扎尔莫克西斯是盖塔人的冥神。

 

[52]希腊哲学家,他认为所有物质都是由元素微粒组成的,即火、水、土和空气,所有的变化都是运动所引起的。传说他自己跳入埃特纳火山,就在人们认为他已经身亡的时候,他又回来了。还有种说法是他为了向门徒证明自己不惜跳入火山口。

 

[53]参见《诺伍德的建筑师》。

 

[54]食堂、礼拜堂、图书馆、院长楼、院士和学生们居住的配楼分布在一个四角形的内院周围,这个内院在剑桥叫做“court”(庭院),在牛津叫做”quadrangle”(方庭)。但是并不能据此肯定《三个大学生》发生在牛津。参见该篇相关注释。

 

[55]参见《三个大学生》。

 

[56]修昔的底斯著作是学生们熟悉的作品。参见《三个大学生》相关注释。

 

[57]参见《修道院学校》。

 

[58]典出《圣经·旧约·创世纪》第三十七章:“以色列原来爱约瑟胜过于爱他的众子,因为约瑟是他年老生的。他给约瑟做了一件彩衣。”

 

[59]实际上正典中叮嘱的是塞迪厄斯·舒尔托。

 

[60]希伯来先知。《圣经·旧约》中记载的一位最伟大的先知,他寻求废除偶像崇拜并重建公平。

 

⑶指柯南·道尔的妹夫E.W.赫尔南创作的业余神偷拉菲兹。
[61]参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第四章:“他迅速地从上到下看了一遍,这篇重要的评论谈的是自由贸易。”
[62]参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第十一章:“弗兰克兰对女王政府的诉讼案,不久就会引起社会上的注意了。”弗兰克兰是当地一个喜欢同别人打官司的老顽固。
[63]关于各部分的名称作者在这里使用了希腊文。十一部分分别是(希腊文拉丁转写):Ⅰ.prooimion(开端),Ⅱ.exegesis kate ton diokonta(陈述,当事人的话),Ⅲ.ichneusis(自行调查),Ⅳ.anaskeue(反驳),Ⅴ.promenusis exoterike(私下解释),Ⅵ.promenusis esoterike(公开解释),Ⅶ.exatasis(调查),Ⅷ.anagnorisis(发现),Ⅸ.exegesis kata ton pheugonta(陈述,罪犯的话),Ⅹ.metamenusis(最终解释),Ⅺ.epilogos(尾声)。
[64]这篇和下文提到的《黑衣女子的香气》都出自法国作家卡斯顿·勒鲁之手。《黄屋奇案》(一译《黄色房间的秘密》)是长篇密室题材作品。
[65]色拉西马可斯(约前459—前400),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曾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
[66]语出《斑点带子案》,与诺克斯的引文略有不同:“至于酬劳,我的职业本身就是它的酬劳。”
[67]参见《绿玉皇冠案》。
[68]出自贺拉斯的《诗艺》。
[69]犹太的法学博士,在犹太法律、仪式及传统方面受过训练的人,并被任命主持犹太教集会,尤指在犹太教堂中作为主要神职的人员。
[70]典出《圣经·旧约·士师记》。从前,以色列被非利士人统治,在以色列的但族中,有一位大力士名叫参孙。参孙爱上了一位女子,她叫大利拉,是非利士人。非利士人的首领便要求她查明参孙的弱点。她将参孙出卖给非利士人,在其睡觉时剪掉了他的头发,使他丧失了神力。非利士人将参孙拿住,剜出他的眼睛,带他下到迦萨,用铜链拘索他,让他在监里推磨。
[71]希腊神话中十二主神之一的信使神赫耳墨斯的有翼帽,他一直戴着这顶帽子。
[72]罗马教皇的三重冠。
[73]G.K.切斯特顿(1874—1936),著名侦探小说家,著有“布朗神父系列”。
[74]参见《红发会》,这是居斯塔夫·福楼拜在给乔治·桑的信中所说的话。
[75]《身份案》:“哈菲兹的道理跟贺拉斯一样丰富,哈菲兹的人情世故也跟贺拉斯一样深刻。”
[76]《红发会》:”不为人知者乃为壮丽。”
[77]即约翰·保罗·弗里德里希·里希特。《四签名》:“在里希特的作品里,能找到许多精神食粮。”
[78]《红发会》:“正如居斯塔夫·福楼拜在给乔治·桑的信中所说的,‘人是渺小的——他所完成的工作才代表一切。’”
[79]《四签名》:“我常常想到歌德的那句话——‘上帝只造你成为一个人形,原来是体面其表,流氓气质。’”
[80]《贵族单身汉案》:“用梭罗的话来说,旁证有时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就像你在牛奶里发现了鳟鱼一样。”
[81]参见《博斯科姆溪谷谜案》。

⑻语出《皮肤变白的军人》。

⑼参见《四签名》第一章。

[82]参见《四签名》第一章。

 

[83]《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第十四章:“我从没见过谁能像福尔摩斯在那天夜里跑得那样快。我一向被人称作‘飞毛腿’,可是他竟像我赶过那矮个子的官方侦探一样地把我落在后面了。”

 

[84]“V.R.”指维多利亚女王。参见《马斯格雷夫礼典》。

 

[85]参见《歪唇男人》。

 

[86]语出《魔鬼之足》,这里的引用和原文略有差别,原文为:“福尔摩斯从嘴边抽出烟斗,在椅子上坐起,好像一只老练的猎犬听见了呼叫它的声音。”这里参照正典原文译出。

 

[87]参见《四签名》第九章和第十章。

 

[88]指《贵族单身汉》案中的“圣西蒙勋爵”,他并不是公爵。

 

[89]语出《银色马》。

 

[90]语出《魔鬼之足》。

 

[91]语出《蓝宝石案》。

 

[92]原文题目为Was Sherlock Holmes an American?,本篇最早发表在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和二十八日《星期六文学评论》的“鲍林格林”栏目中,后来收入莫利的文选集《流线》(1936)和文森特·斯塔瑞特主编的福学文选《二二一号乙:歇洛克·福尔摩斯研究》(1940)等。本文译自《标准道尔手册:克里斯托弗·莫利论歇洛克·福尔摩斯》(1090)。

 

[93]克里斯托弗·莫利(1890—1957),美国记者、小说家、散文家和编辑。他是《星期六文学论坛》(Saturday Review of Literature)的创立者之一,也是“贝克街小分队”的创始人。莫利一生创作了五十多部小说和诗集,其中《女人万岁》被改编成好莱坞电影,赢得了奥斯卡奖。

 

[94]出自《血字的研究》。

 

[95]出自《恐怖谷》。

 

[96]詹姆斯·艾伯拉姆·加菲尔德(James Abram Garfield,1831—1881),美国政治家、数学家,共和党人,第二十任总统。

 

[97]出自《波希米亚丑闻》。

 

[98]出自《恐怖谷》。

 

[99]出自《希腊译员》。

 

[100]出自《空屋》。亦见《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

 

[101]坎奈姆·狄戈比爵士(1603一1665),英国的自然哲学家,炼金术士。曾在法国居住,与笛卡尔和其他一些学者相处友善,著有《论物体的本性》等。

 

[102]神秘学家口中传说的一种药剂,对治疗伤口具有非常神奇的效果,但这种药粉并非直接涂在爱创的伤口上,而是用在致使受伤的武器或东西上。

 

[103]安娜·麦克唐尔:《坎奈姆·狄戈比爵士的壁橱》(1910)。

 

[104]出自《金边夹鼻眼镜》。

 

[105]出自《大英百科全书》,“威尔奈”条目。

 

[106]同上。也许歇洛克孩童时期首先喜欢上的就是拳击和剑术,这兴趣源自他母亲的舅舅贺拉斯。

 

[107]就像华生医生翻开电话本寻找加里德布一样,我也找到好几个迁到美国的威尔奈家庭。在布鲁克林有两个,在曼哈顿有三个,在长岛弗洛拉尔帕克还有一个。

 

[108]指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09—1894),美国医生和作家,哈佛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教授(1847—1882),他写过一些幽默的会谈式文章,包括《早餐桌边的独裁者》(1858)。有观点认为“福尔摩斯”这一姓氏就取自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因为固定译法的关系,中文名称有差异,英文都是“Holmes”)。

 

[109]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件睡衣新的时候是蓝色(《歪唇男人》),到了《蓝宝石案》时已经变旧成了紫色。一八九一年至一八九四年间长期没穿,赫德森太太经常拿到后院晾晒,退色后变成了灰褐色。

 

[110]出自《四签名》。

 

[111]出自《六座拿破仑半身像》。在《马斯格雷夫礼典》提到福尔摩斯对黄油盘感兴趣。

 

[112]出自《恐怖谷》。

 

[113]出自《跳舞的人》。

 

[114]出自《吸血鬼》。

 

[115]参见《跳舞的人》。在《恐怖谷》和《三个同姓人》中也有提到。

 

[116]指C.C.歇洛克的《野兔的照料和管理》(1920)、《现代养鸡》(1920)、《块茎植物的园艺》(1922)等等,参见《美国名人录》。爱荷华州是美国养蜂大州,毫无疑问,福尔摩斯对玫瑰、养蜂的兴趣就来自歇洛克家族。

 

[117]不然他怎么会知道那里没有莱桑德·斯塔尔博士?(《三个同姓人》)

 

[118]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是上文提到的霍姆斯之子,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一八六六年在波士顿开业当律师,一八七○年成为《美国法律评论》的编辑,一八八二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一八九九年被任命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

 

[119]在第一版中并没有这样的情况:一八九三年一月《海滨杂志》刊登了《硬纸盒子》,同年八月刊登了《住院的病人》。到了单行本时,后者奇怪地将“八月炎热的一天”变成了“十月的一个雨天”。据说,华生医生拒绝将《硬纸盒子》收入集子出版,直到二十四年之后。也许从他不给比彻的肖像加相框透露出了某些反美情绪。但是比彻事件显示出福尔摩斯敏锐的观察力,在汇编成册的《回忆录》中华生粗心大意或是上当受骗了将这段情节加入《住院的病人》中。而他将《硬纸盒子》收八《最后致意》(1917)时,又忘记了自己之前所做的。

 

[120]《海滨杂志》第五卷第三百九十八页。

 

[121]出自《空屋》。

 

[122]出自《红发会》。

 

[123]出自《波希米亚丑闻》。

 

[124]出自《最后致意》。

 

[125]迈克罗夫特可能有在加拿大生活的经历,而不是美国。歇洛克说过,在外交部迈克罗夫特是一个加拿大事务的专家。亨利·詹姆斯(1843—1916),美国作家。一八六二年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八六九年游历了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后,决定离开美国,移居欧洲。一八七五至一八七六年住在巴黎,结识了屠格涅夫、左拉等作家。两年后迁居伦敦。一九一五年因不满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的“中立”杰度而加入英国籍。著作有长篇小说《一个美国人》,《贵妇的画像》等,还写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评论文章。

 

[126]出自《贵族单身汉案》。

 

[127]出自《恐怖谷》。

 

[128]出自《雷神桥之谜》。

 

[129]出自《跳舞的人》。

 

[130]这里引述有误,应该是“同一周内,一份社交界的报纸对这件事有一段更详细的记载”,而不是《晨邮报》的记载。

 

[131]福尔摩斯在这里暗指乔治三世(1738—1820),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王国国王(1760—1820)及汉诺威国王(1815—1820)。他的政府政策激起了北美殖民地的不满并导致了一七七六年独立战争爆发,最终美国独立。

 

[132]福尔摩斯可能是指诺斯勋爵,他在一七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组成了新一届的政府。在任内的前半期,他着手处理北美洲殖民地日益高涨的独立呼声,后期则专注于美国独立战争。由于英军最终在约克镇惨败于美国独立革命军,诺斯在一七八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辞职,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因不信任而辞职的首相。

 

[133]出自《贵族单身汉案》。

 

[134]出自《最后致意》。

 

[135]斯塔瑞特是著名福学家,在芝加哥生活。

 

[136]另一篇是《失踪快车》,两篇都收入《柯南·道尔短篇小说集》(伦敦:约翰·默里公司,1929)。这两篇作品中都有福尔摩斯的身影,但是华生并没有让他真正露面,也许因为福尔摩斯的推理都是错误的。

 

[137]《多表之人》只提到“著名的刑事案侦探”,并没有指出具体姓名。

 

[138]出自《布鲁斯-帕廷顿计划》。

 

⑼出自《最后致意》。

[139]出自《红圈会》。实际上长岛没有山洞。

 

[140]出自《恐怖谷》。

 

[141]出自《三个同姓人》和《工程师大拇指案》。

 

[142]出自《空屋》。

 

[143]出自《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144]出自《跳舞的人》、《恐怖谷》。

 

[145]出自《三个同姓人》。

 

[146]尽管毒蜥蜴产自美国西南部和墨西哥,担毒斯蜴案件(参见《吸血鬼》)不可能发生在亚利桑那。可能是发生在品琴里三号(《四签名》)。

 

[147]《五个橘核》。

 

[148]出自《“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

 

[149]出自《失踪的中卫》。

 

[150]出自《吸血鬼》。

 

[151]出自《四签名》。

 

[152]出自《歪唇男人》。这可能是医生和华生太太第一次产生隔阂的诱因。顺便一提,《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中是不是隐晦地提到第二任华生太太呢?华生回避了福尔摩斯提出的问题,即谁是一起乘坐马车的同伴。还有,医生为何突然洗土耳其浴提精神?

 

[153]出自《血字的研究》。

 

[154]出自《雷神桥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