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罗纳德·A.诺克斯[45]
做力所不及的事情算是生活中的一件乐事,洞察人们看不到的内涵也算是文学批评中的一件乐事。作家或许不觉得这有多重要,可是我们却视如珍宝;作家觉得这只是附带一提,我们却视如神来之笔。我指的就是这个。因此,如果一位作家在书中写到了芜箐,现代学者就会试图从中发掘作者和妻子相处是否和睦;如果一位诗人在诗中提到了毛莨,那么他说的每一个词都可能是证据,用来举证他对未来存在的观点。基于这样迷人的理论,我们很高兴地从阿里斯托芬[46]作品中获得经济学证据,因为阿里斯托芬对经济学一无所知;我们还会从莎士比亚作品中找到密码,因为我们认定莎士比亚从没有这样干过;我们会把《路加福音》研究个底朝天,只是为了制造一个对观福音问题[47],因为可怜的路加都不知道什么是对观福音问题。
其实,把这些方法用到福尔摩斯身上更让人着迷,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福尔摩斯自己的方法。他说:“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小事情是最重要不过的了。[48]”这也许是他一生工作的座右铭。而且就像我们这些神职人员说的,通过那些小事——看起来不重要的事情——我们可以判断出一个人的性格。
如果有人反对,觉得福尔摩斯的文献研究不值得提到学术高度,我也许会回答说,在学者眼中任何东西都有研究的价值,当然要研究得彻底而且有系统性。但我还要多说几句,目前我们需要一种更接近福尔摩斯方法的研究思路。坏的方面还在他身上出现着,好的方面却和他一起葬身在了莱辛巴赫瀑布中。许多人因为阅读了这些书而染上吸食可卡因的恶习,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当福尔摩斯在《红发会》中发觉有罪犯要挖地道进入银行的地下室,他带着一盏提灯,在地下室中坐等罪犯上门,将其一一逮捕。但如果杭兹迪奇那帮家伙有类似的打算,警察发现了会怎么做呢?他们会派出几位警官,敲打银行的门,大声嚷着:“我们觉得这里会有盗窃发生。”然后就遭到歹徒的枪击。为了清除余党,内政部会派出一支全副武装的队伍。[49]
首先,任何针对福尔摩斯的研究都必须先研究华生医生。现在让我们着手提出文敲和书目方面的问题。第一,有关作品的真实性。在福尔摩斯故事中有几处严重的矛盾。比如《血字的研究》是摘自医学搏士约翰·H.华生的回忆录,但是《歪唇男人》中华生太太却称呼自己的丈夫“詹姆斯”。有人联合了三位同好写信给阿瑟·柯南·道尔爵士讨要说法,还把签名鉴成十字架状,意指“四鉴名”。柯南·道尔回答说那是个错误,是编辑上的错误。“也没隐瞒什么事,”伟大的萨沃奇说过,“不过是编者的恶作剧罢了。”但这个错误正是拜克奈克“第二位华生”理论的来源,他将《血字的研究》、《“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归来记》归为这个华生创作的。“第一位华生”则创作了《回忆录》中剩下的篇章,以及《冒险史》、《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他还怀疑《血字的研究》,因为其中的某些说法与事实不符,比如说福尔摩斯的文学和哲学知识是无,可是福尔摩斯却是一个阅读广泛、有思想的人。我们会好好处理这些问题的。
拜克奈克觉得《“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也值得怀疑,故事中提到福尔摩斯只上了两年大学,但他在《马斯格雷夫礼典》中却说那是在“我大学的最后一年”。拜克奈克猜想这两篇故事并不是出自一人之手。《“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另外一个疑点是珀西·特雷佛[50]的猛犬在福尔摩斯去小教堂的路上咬伤了他,这也很不可思议,因为狗是不能带进大学校门的。“狗可能是在住处咬伤福尔摩斯,但他却加上‘在去小教堂的路上’,这样的冒牌货绝不可能出自华生的生花妙笔。”《“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中福尔摩斯模式仅有十一个部分中的四个部分(下面会提到),这个比例比其他真正的作品少。但是,对我来说,我愿意相信这样超出常规的情况仅仅是例外,这两个错误实在太轻微了(我认为),不足以形成如此复杂的理论。我会把《“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和《血字的研究》视作真实的福尔摩斯传记事件。
我们翻开《最后一案》,福尔摩斯被宣告死亡,但之后又毫发未损地回来了,精力更甚从前,但是问题也来了。有些评论家接受《归来记》中的故事是正典,但却认为《最后一案》是华生出于某种目的编造的;皮夫-坡夫先生提出这是魔术师使用的老套诡计,他举了盖塔人中扎尔莫克西斯和盖贝雷兹[51]的例子,他们隐藏在地下两年,然后回来宣传不灭教义。实际上皮夫-坡夫先生的观点可以表达为:“福尔摩斯没有从莱辛巴赫瀑布跌落,其实是华生从他谎言的山顶上跌落下来了。”比尔格曼也持有类似看法,他声称这其实是模仿恩培多克勒[52]在埃特纳火山上的举动,只是将著名的拖鞋换成了登山杖。套用他不朽的名言来说:“《最后一案》标志着华生的苹果车整个翻掉了。”
其他人——当然拜克奈克也是其中一员——认为《最后一案》属于正典,《归来记》则是伪作。证据是:一、福尔摩斯的性格和方法有所变化;二、故事本身存在不可能的状况;三、和之前叙述存在矛盾。
一、真正的福尔摩斯从不会对委托人失礼。《三个大学生》中福尔摩斯“不太礼貌地耸了耸肩表示默许,我们的客人便急忙把事情倾吐出来”。而且,真正的福尔摩斯可不会病态地渴望发生严重案子,但是当约翰·赫克托·麦克法兰[53]说他可能要被逮捕时,侦探却说道:“逮捕你!这的确太……太有意思了。”在《归来记》中他曾两次嘲笑自己的俘虏,可是真正的福尔摩斯的性格——无论是出于职业道德还是其他原因——绝不可能这样。而且,这位假福尔摩斯还会称呼委托人的教名,这对作者来说也是件不可能的事情,他不应该昏头昏脑。他工作的时候故意不进食,但真的福尔摩斯只有心不在焉的时候才这样,比如《五个橘核》。他在小说中引述莎士比亚的话——而且有三次——却不承认。在《跳舞小人》中他的推理逻辑实在可笑。在《孤身骑车人》中他打发华生作为使者,这可是绝无仅有的,就算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他还是隐藏身份亲临了达特穆尔现场。真的福尔摩斯不会具有这样的多重性,《归来记》中的福尔摩斯至少分裂了三次。
二、大学奖学金考卷——不,应该是牛津的奖学金考卷,因为提到方庭[54]——只能在考试的前一天印出来[55]?有一题是修昔的底斯著作中的一节[56]?一节需要校对一个半小时?这样的一节清样要三张纸?而且,如果铅笔上有“JohannFaber”的字样,那么怎么会只有两个字母“nn”留在一小段铅笔上?J.A.史密斯教授还指出根本不可能通过前后自行车轮胎交叠的痕迹查出车子是去还是来[57]。
三、矛盾之处。在《孤身骑车人》中,婚礼上除了一对快乐的夫妇和牧师之外一个人也没有。《波希米亚丑闻》中,化装成流浪汉的福尔摩斯被叫去参加婚礼,因为缺少一个见证人婚礼就没有法律效力;在《最后一案》中,警察抓住了“整个团伙,除了莫里亚蒂”。在《空屋》中,我们听说他们还漏掉了罪大恶极的莫兰上校;莫里亚蒂教授——在《妇来记》中叫他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虽然《最后一案》中写道“詹姆斯”其实是他从军的哥哥的名字——让他幸免于难;而且,最糟糕的是,贝克街窗口旁的假人穿着“灰褐色睡衣”!我们可没有忘记那是件蓝色的睡衣,福尔摩斯曾经穿着它在起居室抽烟,从而解开了《歪唇男人》案件!佩珀·马谢先生说:“侦探成了变色龙。”萨沃奇则更严肃:“这不是第一次一件衣服有好多种颜色!真的歇洛克,现代的约瑟[58],已经完全消失,是那个畜生华生把他吞掉了。”
对于这样的批评,我赞成。但是我不赞成“第二个华生”的理论。我觉得所有的小说都是华生写的,这些假冒的案子是他闭门造车的成果。我们可以推想事实是这样的。华生喜欢参加社交活动而四处游荡。我们从《血字的研究》开头得知他挥霍无度。他的哥哥是个酗酒者,福尔摩斯通过手表上的发条孔的刮痕推理出了这个结论。他自已是个单身汉,出没在标准酒吧,《四签名》中他承认中午喝了很多红酒,在饭桌上举止奇怪,还说一只小老虎打死了钻到帐篷里的一支双简枪,并且叮嘱未来的妻子不要服用两滴以上的蓖麻油,建议服用大剂量的番木鳖硷作为镇静剂[59]。怎么回事?他的利亚离开了他,我们知道他的妻子已经去世了,他重新回到了以前的堕落生活,他的诊所疏于打理,门可罗雀,他不得不依靠虚构耸人听闻的案件为生,而过去他都是忠实记录的。
萨沃奇甚至整理过一份详细的表单,列出了其中的错误。待在西藏见过大喇嘛的是尼古拉博士而不是福尔摩斯,《跳舞小人》中的密码方法和埃德加·爱伦·坡的《金甲虫》一样,《米尔沃顿》是受到了拉菲兹[60]的影响,《诺伍德的建筑师》继承了《波希米亚丑闻》很多东西,《孤身骑车人》和《希腊译员》情节类似,还有《六座拿破仑半身像》和《蓝宝石案》类似,《第二块血迹》和《海军协定》类似,诸如此类。
现在我们来研究下几篇作品的年代,通过内在的证据可以确定案件发生的年代,结果如下:
(一)“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案——福尔摩斯的第一桩案件
(二)马斯格雷夫礼典案——第二桩案件
(三)血字的研究案——华生第一次露面,我们读到的第一篇故事,时间是一八七九年
(四)一八八三年,斑点带子案
(五)一八八七年三月,赖盖特谜案
(六)同年,五个橘核案
(七)一八八八年,四签名案——华生订婚。
(八)贵族单身汉案。接下来是华生结婚,然后是——
(九)驼背人案
(十)波希米亚丑闻案
(十一)海军协定案(如此顺序)
在一八八八年,我们还要列出(十二)、(十三)、(十四),即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案、身份案和红发会案。在一八八九年六月,发生了(十五)歪唇男人案、(十六)工程师大拇指案(夏天)、(十七)蓝宝石案(大概在圣诞节的第八天)。最后一案的时间是一八九一年。还有银色马案、黄面人案、住院病人案、希腊译员案、绿玉皇冠案、铜山毛榉案,都是发生在华生婚前,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在其后,只是这些不知道确切年份。
剩下的只有《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明确标明是一八八九年,并没有伪称在《归来记》之后。萨沃奇则认为这是假的,指出《泰晤士报》在一九○三年之前从来没有发表过有关自由贸易的社论[61]。但是文中的证据便可将其驳倒:我们可以用类似布伦特的方法——即《〈圣经〉中非故意的巧合》所提出的方法——指出它发生在一九○三年以前。那个想要起诉警察的老顽固提到“弗兰克兰对女王案”[62],而众所周知一九○一年爱德华已经继承了王位。
我不必浪费时间在其他证明《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确属伪作的证据上(那些证据也不能令人满意)。福尔摩斯像猫一样的喜欢清洁和《血字的研究》中的说法十分矛盾,在《血字的研究》中他曾经为满手的橡皮膏苦恼——尽管这也被拜克奈克用来攻击早期作品的真实性。还有个更严肃的问题,即华生的早餐时间。《血字的研究》和《冒险史》中,我们看到华生在福尔摩斯之后吃早餐,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我们却被告知福尔摩斯在其后吃早餐。由此可以推理实际上华生的早餐时间相当晚。
接下来我们研究的对象是三部长篇——《四签名》、《血字的研究》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以及二十三篇短篇(十二篇《冒险史》和十一篇《回忆录》)。我们也许可以继续研究其结构,探索这一艺术形式的文学根源。根据德国学者雷特兹格(他有着众多的追随者)的说法,每篇小说都可以划分为十一个部分,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其次序被打乱了,但是或多或少都接近于这个理想的模式。只有《血字的研究》拥有全部十一部分,《四签名》和《银色马》有十个部分,《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和《绿玉皇冠案》有九个部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斑点带子案》、《赖盖特谜案》和《海军协定》有八个部分,《五个橘核》、《驼背人》以及《最后一案》有五个部分,《“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三桅帆船》只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开端[63],贝克街的家常场景,有着无与伦比的私人情感,偶尔也有演绎法的示范。接下来是第一次陈述(当事人的话),即委托人陈述案情;然后是自行调查(个人调查),常常是观察手或者膝盖。第一点是永远不变的,第二点、第三点也常常出现。第四、五、六点则不是必要的:包括反驳,驳斥苏格兰场的官方看法;第一次解释(私下),给警察以小小的暗示,但是他们从不采纳;第二次解释(公开),向华生一人预告调查的真正方向,有些时候方向是错误的,比如《黄面人》。第七点是调查(进一步询问),包括对相关人物的交叉询问,检查尸体(如果有的话),去档案馆,伪装调查。第八点是发现,罪犯被抓或者暴露。第九点第二次陈述(罪犯的话),犯人的供述。第十点是最终解释,福尔摩斯讲述线索,以及如何推理,第十一点尾声,有时仅仅是一句话。结尾和开端一样是不变的,还常常引述格言和名人名言。
虽然某种意义上说《血字的研究》是典型的福尔摩斯故事,但也是一个粗糙的模型,其中一些额外的东西后来被舍弃了。罪犯的话在很多篇目都有,并不是凶手来陈述,而是以叙述者的口吻讲述独立于案件之外的故事,这在整个故事中占据了很不成比例的分量,明显是受到加博里奥的影响。他的《侦探的难题》第一卷讲述了追踪罪犯——一位公爵;第二卷《侦探的胜利》完全是公爵的家族历史,时间回到大革命时期,我们只在最后一章见到了侦探勒考克。当然,这种叙述故事的方法冗长而累赘,但是法国流派并不全用这个,比如《黄屋奇案》[64]结尾留下谜团,在《黑衣女子的香气》中再揭开。
但是华生医生奇妙的风格比加博里奥、坡或者威尔基·柯林斯的作品更具吸引力。皮夫-坡夫先生在他的《华生的心理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非凡理论,即华生作品和《柏拉图对话》以及希腊戏剧类似。他提醒我们回想下色拉西马可斯[65]第一次辩论共和政体时在风怒吼般的态度,再看看埃瑟尔尼·琼斯说的话:“啊,算了吧!算了吧!用不着不好意思承认。可这是怎么回事?太糟糕了!太糟糕了!事实都摆在这里,不需要用理论来推测了。”当这位警官几天之后垂头丧气回来的时候,用红绸巾擦拭额头,我们会想到苏格拉底描述他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色拉西马可斯脸红的情形。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算不得是对手,只是多了几杂错误的解释。
但重要的是来自苏格兰场的批评。勒考克有他的对手,那是警察局里的上级。他阻碍勒考克的行动,还默许囚犯通过监牢的窗户拿到便条。雷斯垂德的嫉妒并不是由于他心肠恶毒,而是由于智力和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反映出官方侦探对业余侦探的反感。诡辩家们也讨厌苏格拉底,因为他们以此为生,而苏格拉底却不取分毫。福尔摩斯经手的案件不管以何标准来说收费都很少。在《波希米亚丑闻》中,委托人给他一千英镑,但只是预付,也许会退还。末尾,他拒绝了祖母绿宝石戒指的馈赠。在《红发会》里他除了正常开支,对城市和郊区银行也来多取分文。他在什么地方说过:“至于我的酬劳,我的职业本身就是它的酬劳。[66]”另一方面,福尔摩斯找回绿玉支付了三千英镑,不过却向霍德先生收取了四千英镑[67]。《血字的研究》中,谈到他的工作,他说:“我仔细听取他们的事实经过,他们则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在《希腊译员》中,他说侦探是自己赖以谋生的方式。在《最后一案》中我们听他说到几个案子让他获得了不少报酬,他考虑退休,从事化学实验。我们这样推想,他有时拿报酬,但只是在委托人能够承受的情况下。而且,和官方侦探相比,他是自由的士兵,不需要历兵秣马,不需要邀功争官,而且方法也大相径庭。福尔摩斯心无旁骛,一心追求事实,这也是他的水平超过那些诡辩家的原因。
如果说诡辩家的角色借鉴自柏拉图对话,那么从希腊戏剧中肯定也获得过灵感。加博里奥的故事中没有华生。勒考克的知己是个老兵,超级愚钝,办事也不得力。华生为福尔摩斯故事提供所需要的东西——解说员。他表现出了一般性的可靠、传统、高尚的世界观,他是衬托红花的绿叶。
它必须赞助善良,给以友好的劝告;
纠正暴怒,爱护不敢犯罪的人。
它应该赞美简朴的饮食,赞美有益的正义和法律,
赞美敞开大门的闲适(生活)。
它应该保守信托给它的秘密,请求并祷告天神,
让不幸的人重获幸运,让骄傲的人失去幸运。[68]
我们要把对于华生如此深入的研究归功于萨巴格利安教授。他将《斑点带子案》中如下段落:
福尔摩斯:“那位小姐移动不了她的床。那张床就必然总是保持在同一个的位置上,既对着通气孔,又对着铃绳——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称呼它,因为显而易见,它从来也没有被当作铃绳用过。”
华生:“福尔摩斯,我似乎隐约地领会到你暗示着什么。我们刚好来得及防止发生某种阴险而可怕的罪行。”
和著名的《阿伽门农》中的段落对比:
卡桑德拉:“啊哈,让公牛远离母牛!她会用她的诡计抓住他,那只黑角的,然后折磨他,他会跌进盛水的容器——我所说的就是‘背信弃义者的大锅’的故事。”
解说:“我绝不会夸张预言多妙,但是我看出大难即将临头。”
华生像解说者一样,感受着主要的行动,并且和观众分享,但是和解说者一样,他总是在预见性上慢半拍。
华生的标志、符号以及秘诀当然是他的硬圆顶礼帽。和其他硬圆顶礼帽不同,这是祭司的法衣,是官方的勋章。福尔摩斯也许会戴顶南瓜帽,不过华生却只喜欢硬圆顶礼帽,甚至在达特穆尔寂静的午夜或者莱辛巴赫瀑布孤独的悬崖边。他一直戴着,就像一直戴着帽子的修道院长或者拉比[69]一样;想要拿掉这顶帽子,就像要剪掉大利拉锁住参孙的链条[70]一样。皮夫-坡失先生说:“华生和他的硬圆顶礼帽绝对形影不离。”这不是一顶普通的羊毛制品,这是他的隐形帽[71],他的主教帽,他的三重冠[72],他的光环。硬圆顶礼帽代表了一成不变和不容置疑,对于法律和工作、对于有序的事物、对于权利、对于人性、对于抗击邪恶的胜利。它凌驾于肮脏、痛苦和犯罪之上,令其相形见绌,让其恢复正常,使其成为圣物。边缘的弯曲是完美对称的弯曲;圆形的顶代表球状的世界。“福尔摩斯从委托人的帽子,”萨巴格利安教授写道,“可以推理出他们乘了哪列火车,习惯如何,特性如何,从华生的帽子也可以推理出他的性格。”华生是福尔摩斯的一切——他的医学顾问、陪衬者、哲学家、知己、支持者、传记作家、私人牧师,但是首先使他能留名青史是因为戴着一顶不可战胜的硬圆顶礼帽。
如果说作为竞争对手的侦探们是诡辩家,华生又是解说人,那么如何比喻委托人,又如何比喻罪犯?必须记住他们只是次要角色。佩珀·马谢先生告诉我们:“福尔摩斯故事中的凶手并不比《麦克白》中的凶手重要。”福尔摩斯自己常常对华生将小说写得耸人听闻很不满,但他也不是很公正。犯罪并不是出于个人爱好,这点华生和加博里奥有着同样的看法:他们和侦探没有关系。《黄屋奇案》的作者就显得经验不足,他笔下的杰克·鲁尔塔比伊是一名罪犯的儿子——他们不会因为动机高尚就感到安心。就像切斯特顿[73]先生《布朗神父的清白》中的坏人那样:他们聪明无比,有了合适的土壤就会滋生犯罪。按照苏格拉底的理论,我们也许要说,最好的侦探才能抓住最狡猾的窃贼。罪犯身上的一个错误就能让福尔摩斯拼出整个真相。爱情和金钱是他们唯一的动机,残忍和狡猾是他们永远的品质。
我们现在来谈中心人物,这不得不从复杂而多面的性格中抽丝剥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福尔摩斯喜欢把自己看作一部机器,一个非人的、无差别的侦探。“人是渺小的——成就才代表一切。”这是他喜欢引用的话之一[74]。
福尔摩斯是乡绅的后裔,他的祖母是一位法国艺术家的妹妹。我们知道,他的哥哥迈克罗夫特比他还有天分,却只在政府财政部门担任秘密审查的工作(如果《回忆录》可信的话)。福尔摩斯在学校里的情况不得而知;华生上过学,他有一个同学是贵族的外甥,不过那里有些不同寻常,学生们“在运动场上到处捉弄他,用玩具铁环碰他的小腿骨,并引以为乐”。这样来看华生应该是伊顿生。另一方面,我们不知道他大学的情况,《回忆录》中有证据表明他对剑桥风光不是很熟悉。福尔摩斯的学生时代我们了解得就比较多,他个性矜持,对拳击和剑术的爱好没让他结交到多少朋友。珀西·特雷弗算是他的朋友,他的父亲曾经犯过罪,在澳大利亚金矿区谋生;另一位雷吉纳德·马斯格雷夫,他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征服战争时期,是贵族的末裔。他上过学院,但是是哪所学院呢?哪所大学呢?他喜欢科学的性格自然会归为剑桥,但如果他那么喜欢理科,为什么只上了两年?我认为他的两个朋友——一个是孤高的贵族,一个有小狗一样的脾气——都是孤独的,但又和福尔摩斯一样才华横溢。我有这样的想法:福尔摩斯是在王室长大的,但没有明确的证据。
如果他是个牛津生,那么他学的一定不是古典课程。不过,在《血字的研究》——这本书在福尔摩斯性格描写方面是部经典名作——开头华生描述他对这个人的第一印象,错误地认为他的哲学知识是无,文学知识也是无。而事实上,直到和华生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福尔摩斯才展现出了他的天分,华生也才认识到他真正的品质。他将哈菲兹和贺拉斯做对比[75],引用过塔西佗[76]、让·保罗[77]、福楼拜[78]、歌德[79]以及梭罗[80]的话,还在车上读彼特拉克[81]的作品。他没有展现出对哲学的兴趣,不过他对科学却有着自已的看法。哲学家可不会这样说——“一旦你排除了不可能,无论剩下的看起来多么不可思议,那就是事实。”他也不会混淆观察和推理,他曾说“观察的结果说明你去过邮局”,这是从华生鞋子上的泥点判断出的。但这里肯定有推理——也许是所谓的绝对推断——只是头脑转得很快罢了。但是福尔摩斯并不是感觉论者。《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承认信心不够,只有现实主义者才会这样——“刚才我就应当体会到,如果一个情节似乎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这个情节必定有其他某种解释方法。”
这里我必须提到所谓的“演绎法”。佩珀·马谢先生大胆地宣称其来自加博里奥。皮夫-坡夫先生在他的名篇《何谓推理?》中断言福尔摩斯的方法是归纳法。这两种说法都不正确。勒考克也会观察——他注意到雪地上的脚印;他也会推理——因为他从脚印推理出留下脚印的人的行动。但是他没有用到演绎法,他从来不会坐下来推理这个人下一步会做什么。勒考克有放大镜和镊子,他没有睡衣和烟斗。这就是为什么他为了捡起失去的线索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依赖幸运之神。福尔摩斯并不靠运气,也不会求神拜佛。这就是为什么勒考克在受到挫折之后要向一位安乐椅神探求助,这位侦探没有离开安乐椅,却告诉他会发生什么事情。佩珀·马谢错误地认为这位安乐椅神探是迈克罗夫特的原型,如果要算的话那也是歇洛克的原型。勒考克是那个时代的斯坦莱·霍普金,或者雷斯垂德。福尔摩斯自己曾经为我们解释观察(或者推断)和推理演绎的不同。他先是通过观察华生鞋子上的泥点,判断出华生去过邮局,然后通过推理知道华生发了封电报,因为他看到了很多邮票和明信片在华生桌子上[82]。
现在让我们看两幅福尔摩斯的图片,一幅在闲暇时间,一幅在工作时间。当然,他讨厌无所事事,这一点要比华生强烈。华生说他一向被人称作“飞毛腿”[83],但这只是他自说自话,福尔摩斯总是能超过他;除了这点所谓的能力之外,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华生喜欢运动,除了他曾经将一个发烟管扔进窗户。但福尔摩斯曾是一名拳击运动员,也练过击剑;为了训练自己的注意力,他向着面的墙上连续射击,打出表示爱国的“V. R.”两个字[84]。认识华生之初,他在空闲时间主要是拉小提琴,但后来没有什么比辛苦工作之后的放松更好了。而且——非常重要——这是和可卡因相对立的。我们从未听说过毒品是为了在工作中激发智慧,也没有人可以保证说烟里面含有毒品。在内维尔·圣克莱尔房子的漫漫长夜是靠着欧石南烟斗度过的——那时候他正在工作[85];当他想问题的时候,比如《身份案》中,他拿起“使用年久、满是油腻的陶制烟斗,这烟斗对他好像是一个顾问”。在《铜山毛榉案》中,他拿起“长把的樱桃木烟斗,当他是在争论问题而不是思考问题的时候,他常常是用这个烟斗来替换陶制烟斗的。”有一次他还邀请华生吸鼻烟。顺便一提,华生和福尔摩斯刚开始一起住的时候抽船牌香烟,但不久就换成了所谓的阿卡迪亚混合烟。尽管婚后经济并不宽裕——他家的前厅铺着油地毡,显然他的生活谈不上富裕——他也没有放弃过这种价格不菲的烟。但烟斗不是针对华生而是针对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有句不朽的名言:“这是要抽足三斗烟才能解决的问题。”他称得上世界上最伟大的吸烟者之一。
现在让我们看看工作中的福尔摩斯。我们知道一看见委托人他就变得活跃起来,《最后致意》中有句名言:“福尔摩斯在椅子上坐起,从嘴边抽出烟斗,好像一只老练的猎犬听见了呼叫它的声音。[86]”我们可以想象,他敏锐的目光环视着屋子,鼻子在离地面一英尺高的地方嗅着味道,面对烟灰、橙皮、假牙,以及罪犯留下的任何东西。“他不是人,”波兰著名评论家明斯克先生说,“要么是野兽,要么是神。”
有种说法是对福尔摩斯的污蔑,我得反驳。的确,据说他在实验室抽打尸体,事实上那是为了验证死后能不能在尸体上留下伤痕。他算是一名科学家。实际上我们在《四签名》中看到:
摩斯坦小姐:“从那天起直到现在,始终没有得到有关我那不幸的父亲的任何消息。他回到祖国,心中抱着很大的希望,本想可以享清福,没想到……”
她用手摸着咽喉,话还没有说完,已经泣不成声。
福尔摩斯打开了记事本问道:“日子还记得吗?”
福尔摩斯想要抓住罪犯的迫切心情是出于渴求公正(就像华生一样),还是纯粹出于对演绎法的科学兴趣?这一点很难确定,就像很难说足球运动员踢足球是为了进球还是为了寻找刺激。福尔摩斯性格中奇怪地融合着人性和科学。有时候我们听到他说“即使是最好的女人,也绝不能完全信赖她们”⑶(胆小鬼!),或者声称自己不会认同那些把谦虚看作美德的人,因为逻辑学家需要公正客观地看待事物。甚至他在《海军协定》中提及玫瑰都是为了掩盖自己在检查窗框刮痕的事实。但有时候,他也会买上点“特选的白酒”,讨论奇迹剧、斯特拉迪瓦里的小提琴、锡兰佛教以及未来的战舰。[87]
不过在某些场合他还会表现出另外两种特征。一是喜欢做出一些戏剧化的举动,比如他把五个橘核寄给谋杀约翰·奥彭肖的人,还把海绵带到监狱洗去歪唇男人的伪装,或者把“海军协定”放在早餐盘子里盖好。二是喜欢说警句隽语。当他收到一位公爵[88]的来信时,他说:“可是这封信看来像是一张不受欢迎的社交上用的传票,说你不感到厌烦就是在说谎。”还有种称为隽语——那是福学家们熟知的——莱特齐格孜孜不倦收集了不下一百七十三句。下面就是几个例子:
“在那天夜里,狗的反应是奇怪的。”
“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奇怪的反应啊。”
“这正是奇怪的地方。”歇洛克·福尔摩斯提醒道。[89]
还有:
“我在你后面跟着。”
“我没有发现有人。”
“既然我要跟着你,当然不能让你看见。”福尔摩斯回答。[90]
要想充分研究这一主题至少还需要个两学期的课程。将来,只要时间和精力许可,我希望再发表几篇论文。而且,我已经抛出一些提示,规划了一些纲领。
“你向来知道我的方法。[91]”
华生,做吧。